中国法律坐牢有没有减行,中国法律规定坐牢回来后做生意免税吗

2020-12-06 08:33:37 字数 5821 阅读 8067

1楼:匿名用户

只要表现好,可以减刑

2楼:百度用户

有啊,表现突出都可以啊

中国法律规定坐牢回来后做生意免税吗

3楼:匿名用户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八部委于2004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 解除**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

(八)根据中办、国办《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中办发[1999]17号)中“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的为刑释解教人员作过渡性安置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扶持其发展”的规定精神,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税收扶持。

1、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的,由安置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各市(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司法行政机关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年审。经年审合格的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凡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实体的资格,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3、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应当接受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禁止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

4楼:重庆王舸律师

中国法律没有这个奇葩规定,如果这样可以免税,将变相的鼓励违法犯罪。

中国法律现在有坐牢做一辈子的吗

5楼:匿名用户

没有。 无论是死缓还是无期徒刑,正常情况都可以减刑。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无期徒刑减刑有如下情形: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1]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中国法律有判刑了进监狱后还要交生活费的规定吗?判了8年

6楼:井·梦瑶

监狱里不需要交纳生活费。

在监狱里,基本生活用品都是配发,吃饭能保证吃饭,满足人身生存的营养要求。其他日用品能用零花钱和劳动报酬购买,所以不需要花钱。

但是,在监狱里有一个比较大的消费,就是香烟。按每天一包十元的烟算的话,一个月也得三百元。这是需要服刑人员自己支出的。如果要抽好一点的烟,花费就更多了。

另外,监狱的伙食只能保证吃饱,有足够营养。但口味之类的就不用想了,很多人吃不惯,因此会自己购买方便面、牛奶、饼干之类的副食品,火腿肠之类的熟食品来来补充,此外,有的还需要在监内吃小炒,这都是需要自己花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看守所的人犯给养费和修缮费,必须全部转入看守所帐户,由看守所直接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使用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

除人犯伙食费以外,一次使用经费二百元以内的,由看守所所长批准;超过二百元的,由主管局、处长批准。看守所的行政和业务经费,按正常渠道列支。

财政部、公安部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行[2009]132号),要求各地重新核定在押人员伙食费金额标准,并每年随物价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

对在押人员因患病确实需要增加营养的,由看守所调剂安排,不得收费。各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督导,凡发现看守所自费加餐的,当年度等级评定该所不达标,并追究看守所主要领导的责任。

7楼:匿名用户

没有进监狱后还要交生活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

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

第二十六条 人犯伙食要与干警食堂分开,单独设灶。应当在规定的标准内,力求调剂改善。食品要清洁卫生,开水要充分供给。伙食帐目每月结算一次。

患病的人犯、外国籍人犯,可视情适当提高伙食费标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看守所的人犯给养费和修缮费,必须全部转入看守所帐户,由看守所直接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使用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除人犯伙食费以外,一次使用经费二百元以内的,由看守所所长批准;超过二百元的,由主管局、处长批准。

看守所的行政和业务经费,按正常渠道列支。

《拘留所条例》

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8楼:大超love雪子

没有进监狱后还要交生活费的规定。

犯人衣食住行产生的费用以及监狱正常运作产生的人工,水电等费用同时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和罪犯的劳动改造创造的价值来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

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

扩展资料

一、在押人员购买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用品和少量方便食品,各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规定在押人员消费项目和每月消费的最高限额,并报公安部监管局备案。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消费限额和消费项目应当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公布。

二、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现金一律实行记账式管理,在押人员购买物品时,看守所应当提供消费明细,消费明细应当包括物品名称、物品**和购买数量,每次消费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一律禁止自费加餐。财政部、公安部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行[2009]132号),要求各地重新核定在押人员伙食费金额标准,并每年随物价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

2010年以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2次重新核定了在押人员伙食费金额标准,已基本达到规定的实物量标准。公安部监管局再次强调,所有看守所一律禁止自费加餐。对在押人员因患病确实需要增加营养的,由看守所调剂安排,不得收费。

各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督导,凡发现看守所自费加餐的,当年度等级评定该所不达标,并追究看守所主要领导的责任。

9楼:神亦胜

如果你胖了,新晋的建议应该是要交生活费的,不然的话,监狱的经费**就很麻烦。

10楼:郭易

进监狱以后,不交生活费。是劳动改造,有时候工作非常辛苦的。

11楼:百度用户

没有啊!没有交生活费的,不是说不花钱吗?

12楼:最爱

到期出来后给多生活费

13楼:开启人生路

不用交钱,犯人每天都要工作的,吃住都是免费的,

中国的法律是怎样计算坐牢时间的

14楼:四哥有法说

1、坐牢时间一年十二个月正常计算,没有社会上流传的一年十个月的说法。

2、服刑的时间从判决之日算起,先行羁押的一日抵押一日。

3、服刑人员在监管场所表现好的,可以减刑。

15楼:法律快车专家

12个月,从被羁押日开始计算。

不赔款坐牢行吗??能用坐牢抵消吗?

16楼:匿名用户

不行,,这明明是一个民事责任只能依照民事法律责任处理。如果说你你认为赔钱太多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由法院来说了算了。

但去法院还得注意,要是人家后台硬,那就不好办。

兄弟,我也做过这事,

现在想想什么事还是不要冲动为好

17楼:匿名用户

坐牢是指承担刑事责任,而赔偿是承担民事责任,两者性质不同不能抵销。因犯罪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而积极赔偿的可作为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2013年12月23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8楼:匿名用户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

一、本案涉及到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赔偿法律关系。

二、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决。

三、民事赔偿责任由受害人自行主张。

四、受害人可能会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或者单独民事起诉的方式主张权利。

五、二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抵消。

六、民事赔偿部分可与受害人协商处理。

请综合具体情况慎重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9楼:看风听语

肯定要赔得,根据损失情况看,一般不会坐牢

20楼:单律师

一个是民事责任,一个是刑事责任,不是一码事.

21楼:宁阳磁窑

没钱不给啊,干嘛坐牢,如果是公安介入了,法院判你赔偿,你没钱只有坐牢了。

22楼:北京杜律师

如果构成犯罪,即需要坐牢,也需要赔偿。两回事。

根据中国法律与规定有人被冤枉坐牢出狱以后可不可以相上面有关部门进行上述?

23楼:匿名用户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4楼:匿名用户

若在坐牢前诉讼时效未过的,则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欠款。

普通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从对方应当还钱之日开始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坐牢(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坐牢出来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