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吊销问题,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几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

2020-12-05 11:18:37 字数 5563 阅读 5664

1楼:企慧网:免费注册公司

1.不达标批次的酱油应召回,其余不用召回。

2.吊销后,被吊销的生产许可证规定范围的产品不能在生产。

可查身质监局的公告**上具体的的产品范围,以公告为准。

3.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提醒:当抽检不达标时,官方理应给予限期整改的机会。

《食品安全法》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什么处罚

2楼:小李读历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3楼:匿名用户

如果你确定是“吊销”,正常按照是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4楼:匿名用户

北斗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主要负责人的主管人员是要被罚款的

5楼:匿名用户

呵呵 这个玩意 处罚根据违法的结果,程度处罚的 不一定 等着上级部门给你们发行政处罚通知书就知道了 你问的这个问题真好

被吊销的食品许可证后多少年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6楼:匿名用户

5年。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中规定:

第五十一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五十二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五十五条 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几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

7楼:偷个猫

五年。《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单位,几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8楼:爱路路是我

5年。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65643662

食品安全应“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化农(畜、水)业,加强农(畜、水)产品、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产品可召回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

要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制度,推动产地准出制度和企业自检制度。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抓好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严格执行转基因食品、液态奶等农产品标识制度,启动无公害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要加强对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中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以及肥料使用等的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主体责任

被吊销证单位主管5年内禁入

《通知》明确要建立完善食品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控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关口,凡是涉及食品安全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必须从严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黑名单”企业,要与生产经营许可**、校验有效结合。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按照退出机制要求,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个食品从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此外,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通知》要求,加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地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尽快建立包含食品安全各环节、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9楼:上有蒹葭共苍苍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10楼:舌尖上的专家

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无证企业,不得进行食品加工,3年后再进行**,才允许生产。

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几年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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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无证企业,不得进行食品加工,3年后再进行**,才允许生产。

12楼:车行怀德泽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的食品许可证多少年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13楼:仙人掌的忧伤

5年。食品

安全应“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化农(畜、水)业。

加强农(畜、水)产品、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产品可召回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

要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制度,推动产地准出制度和企业自检制度。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抓好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严格执行转基因食品、液态奶等农产品标识制度,启动无公害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14楼:偷个猫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国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2009年2月底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中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

15楼:匿名用户

5年。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中规定:

第五十一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五十二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五十五条 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县级质监如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5

16楼:阿小路

查相关的法律条文,触犯哪条,需要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八十七条等都是可以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滴。所以要看具体情况办理。

食品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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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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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厂家销售的这种行为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构成了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罚。也可以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但是食品问题要用食品安全法处理

二、如果是经销者经销的按《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