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被人打成重伤学校有责任,学校里学生被学生打成重伤,学校有责任吗

2020-12-04 21:54:26 字数 5460 阅读 3999

1楼:清风烧饼

一、学校管理失误,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

二、如果构成重伤,要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时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2楼:阿尔卑斯男孩

显然是有的,管理的失责

3楼:乐多

当然有责任了。学校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

学校里学生被学生打成重伤,学校有责任吗

4楼:花落已残伤

当然了,学过初中知识的人,应该能了解,在法律中存在学校保护这一条说法,大致内容为四点,第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第三,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学生。

还有第四点,(也是关系到你的问题的),学校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下面这些是来自网友“可爱的银霜”的回答且内容较完整,所以给予参考!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①、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②、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③、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责任判断:

根据以上的规定,首先要认定打架的学生是哪种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判断学校有无失责,如果学校失责,那么学校要承担责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责,则根据学生的身份情况认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一般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责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只有失责才承担责任。

被打成重伤该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5楼:匿名用户

需要看在学校里还是校外,还要看年龄等多方面因素的,建议你咨询律师或聘请个律师帮您。

6楼:匿名用户

那就要看你是在哪儿被打成重伤的了,若是在旅游途中被打成重伤,,嘻嘻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应该负责任?

7楼:法律之鹰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两个法条的规定,首先朋友女儿多大了,如果是十岁以下,就适用38条,此时学校如果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要承担责任。如果朋友女儿满十岁不满十八岁此时如果你能证明学校或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当然即便学校不承担责任,你也可以让挤到女孩子的同学的父母承担责任。建议先跟学校、挤到你朋友女儿的同学的父母协商一下,不行再打官司。 当然如果买了保险,让保险公司进行报销这也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8楼:壬颀义慧捷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大三学生,已成年,在宿舍因楼道太滑而摔伤,导致跟腱开放新断裂,做了手术住院一个月,半年不能下床,前后花费巨大,同时荒废学业,最近吃喝拉撒全在床上,心有不忿,尽管我知道成年人该对自己负责,可是我并没做做任何违章之事,主要学校楼道垃圾区管理不善,造成我摔倒后跟腱被割断,学校一点责任都不承担吗?哪怕应该象征想赔偿安慰一下都没有吗?

律师解答:

如果学校则管理中有过错或者疏忽,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这个事可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对于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哪些损失或损害可以得到赔偿。

注:一般认为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和损害包括侵害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1、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

侵害身体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1.1对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

1.2对人体形式完整的侵害

注:这两种损害,都可能伴随着产生以下损失或者损害: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利益的其他损失。

例如,强行抽取人的血液、脊髓、**等体液,虽然没有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损害,但是恢复体力需要一定的经济力量;精神损害,即侵害身体对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者人体疼痛的损害。

2、侵害健康权造成的损害

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就是破坏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身体功能的完善发挥。其表现形式为一般伤害、造成残疾和其他疾病。上述损害,可以产生以下的损失或者损害:

2.1医疗费损失

受害人的人体遭受损害,最主要的损失就是为**人身损害而支付的金钱。

注:这是一种财产上的损失,这种损失是侵害健康权所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

2.2误工费损失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进行身体没有遭受损害之前所进行的工作,就会造成预期财产利益的损失。

注:1、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所必然引起的结果。

2、按照性质上说,这种财产损害是一种间接损失,是应当得到由于遭受损害而没有得到的财产利益。

3、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区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特别意义,因此,一般不强调这种损失的性质是间接损失。

2.3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损失

人身遭受损害以后,需要住院**的,在住院期间,要增加伙食费上的支出,有些特别的人身损害,还要增加必要的营养,因此要增加营养费的支出。

注:这些损失,也是侵害健康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是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后果。

2.4护理费损失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之后,如果行动不能自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的,就要增加护理费的支出。

注:这种支出,也是侵害健康权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后果,是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失。

2.5交通费损失

如果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之后,需转院**的,要支出转院**的交通费。即使是没有转院**的,受害人在受到伤害以后到医院进行**,也会有一定数量的交通费支出。

注:这些支出的交通费,也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上的损失。

2.6住宿费损失

受害人在转院**中,以及护理人员在护理中,如果需要住宿,则要支付住宿费。住宿费的损失,也是人身损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2.7残疾赔偿金损失

由于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残疾,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会造成受害人正常收入的减少或者丧失。

注: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

2.8残疾辅助器具费损失

受害人因人身损害造成残疾,为了生活的需要,有些需要配置残疾用具。例如,伤害四肢造成残疾的,需要配置假肢;造成腿部残疾的,需要配置轮椅、拐杖等;致盲的,需要配置义眼等。配置这些残疾用具费的支出,是财产上损失。

2.9被扶养人生活费丧失的损失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造成残疾,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减少工资收入,除了对自己的生活造成损害以外,还会给其以前被扶养的人的生活造成损害,使其丧失生活费的**。这种生活费**的丧失,有的是全部丧失。例如受害人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丧失全部收入,因而使其原来供养的人的生活费全部断绝。

有的是部分断绝,那就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收入部分减少,就减少的部分所供养的人的生活费,是生活费**的部分丧失。

2.10精神痛苦和身体疼痛损害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必然会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身体上的疼痛。这种精神损害的程度取决于侵害健康权所造成损害的程度

3、侵害生命权造成的损害

侵害生命权,是造成了受害人的生命丧失,使受害人的主体资格消灭。

这是侵害生命权的最直接的后果。

生命权丧失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以下几种:

3.1为救治受害人所支出的常规费用

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但是没有立即造成死亡结果的,会发生抢救、**等财产的损失,因此,在侵害生命权的损失中,有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财产损失。这些损失与侵害健康权的这类损失是一样的。

3.2丧葬费的损失

受害人死亡以后,需要支出丧葬费,为寿衣、火化、殡葬、棺椁等支出的费用,为侵害生命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3.3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生活费丧失的损失

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由于受害人的死亡而丧失生活费的**,这种损失与致人残疾的残疾者以前扶养的人的这类损失是一样的。

3.4死亡赔偿金的损失

受到人身损害死亡的受害人,本可以凭借自己的技能取得大量的收入,但由于生命权的丧失,这一切都不再存在。对此收入的损失,应当认定为一种财产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3.5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痛苦

侵害生命权,死者的近亲属因为丧失亲人而造成的精神痛苦,是这种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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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身损害案件诉讼的注意事项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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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潇洒哥最棒

学校负有很大的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

学校没有起到保护学生的身心安全

本身不可推卸职责

10楼:匿名用户

校内学生出现人生安全问题,学校负责。

学生课间被打成重伤,学校是否有责

11楼:硨扣

根据教育法规定,如果未成年人在上学期间进行危险活动,而老师看到了没有及时制止的话学校要负责的。如果喊了不听的那监护人负责!

学校打架斗殴事件,被害人打成重伤,学校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2楼:百姓的法律顾问

学校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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