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战犯和乙级战犯有什么区别,日本战犯甲乙级怎么分

2020-12-04 15:44:48 字数 4680 阅读 6814

1楼:匿名用户

甲级职位高!如果甲级判不了死刑,那么乙级就会判死刑

2楼:匿名用户

甲级战犯,一般而言,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a级战犯。乙级战犯应该就相对而言是由国家审判的吧

日本战犯甲乙级怎么分

3楼:匿名用户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胜的同盟国先后设立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把轴心国的某些国家领导人当作首要或主要的战争罪犯加以逮捕、侦察、起诉、审讯和判刑。这些首要或主要的战争罪犯有时又被称为“甲级战犯”(class a war criminals)。“甲级战犯”只是人们在学术著作和新闻报道中使用的习惯用语,在正式的国际文件中,一般都是用“主要战争罪犯”或“主要战犯”字样。

之所以使用“甲级战犯”的称呼,是因为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六条,以及《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五条中,破坏和平罪都被列为法庭管辖权的(甲)项,即第一项,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普通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分别被列为(乙)项和(丙)项。在纽伦堡法庭受审的戈林等22名主要纳粹战犯和在东京法庭受审的东条英机等28名主要日本战犯,都是被控主要犯有破坏和平罪或侵略罪的战争罪犯。因此,这些人通常被称为“甲级战犯”,而这两个审判也常被称为对德、日甲级战犯的审判。

被称为“甲级战犯”的大都是侵略战争中的元凶罪魁。他们的特征主要有两个:一是他们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属于国家领导人的范围;二是他们都犯有纽伦堡和东京宪章中所规定的(甲)项罪行———破坏和平的罪行,即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侵略战争的罪行,而这种罪行是法庭所认为“最大的国际罪行”,是“包括全部祸害的总和”的罪行。

乙级战犯多指战争的组织者.例如在战场上指挥一个师团 旅团或联队(相当于团)的指挥官在战败后被当地反法西斯军事当局拘捕后一般就地进行审判,只有少数的下级军官因罪大恶极(如田中军吉等)也被定为乙级战犯.

丙级战犯多指战场上疯狂执行军事任务以外 以杀人等罪行为乐的普通士兵和下级军官,也就战争的直接执行者(炮灰) 这类人一般被拘捕后只要被当地武装力量(不论什么机构)或民众指控血债累累即可就地枪毙.

依照一般国际惯例,甲级战犯大都是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而犯有普通战争罪行或违反人道罪行的乙级或丙级战犯,一般都由犯罪地国(暴行实施所在地)的国内或当地军事法庭审判。

日本二战甲级战犯有哪些?

4楼:手机用户

二战日本甲级战犯名单

东条英机

他是日本法西斯统治集团的魁首,是侵苏战争、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的主要决策者之一。 1935年,东条英机任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在“强化治安”的名义下以“剃刀效率”大批逮捕和**中国东北抗日军民;“七七事变”中,他又率东条兵团侵入承德、张家口、大同等地。1940年至1941年,东条英机任陆军大臣,极力主张进一步扩大侵华战争和发动对苏战争。

1941年10月,东条英机任内阁首相兼陆军大臣,大搞“东条**”,对内强化法西斯统治,对外扩大侵略战争。1941年12月8号,东条英机悍然发动太平洋战争。

1945年9月,东条英机作为日本头号战犯**,后来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以绞刑。

2)土肥原贤二

日本陆军大将。从1913年开始,他在中国长达30余年的间谍特务生涯中,竭力从事**中国、侵略中国的罪恶活动。他参与策划了“九一八事变”,1931年底,劫持溥仪到东北拼凑伪满傀儡政权,致使东北沦陷长达14年。

1935年6月,他逼迫国民党**签署“秦土协定”,攫取了察哈尔大部主权。1935年10月,他策划了以**中国为主要目标的“华北自治运动”。“七七事变”后,他率日军第十四师团入侵中国。

1948年12月23号,侵华阴谋家土肥原贤二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以绞刑。

3)松井石根

日本陆军大将。松井石根作为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有意纵容部队实行种种暴行,对惨无人道的南京大**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1937年8月,松井任侵华日军华中方面军司令官兼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日军占领南京后,制造了惨绝人寰、震惊世界的南京大**。

被**的中**民达30万以上。日军还对南京进行了大抢劫、大纵火,历史名城被毁了三分之一,财产损失不计其数。

1948年12月23号,南京大**的元凶松井石根在东京巢鸭监狱被执行绞刑。

4)木村兵太郎

日本陆军大将,曾长期在日本陆军从事野战兵器装备的开发与研制,是日本陆军的“炮兵专家”。1939年3月,木村兵太郎被任命为侵华日军第三十二师团师团长。1939年4月,他率领日军对我国鲁南抗日根据地进行扫荡,并将2000多人关押到济南新华院集中营作苦力。

此后,每年数以万计的中国劳工从这里被掳掠到东北和日本的矿区。1944年,木村兵太郎被派任驻缅甸方面军司令官,制造了“仰光大**”,被称为“缅甸屠夫”。

日本投降后,这个杀人不眨眼的屠夫,被日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

5 )广田弘毅

1933年任日本外务大臣,1936年任内阁总理大臣;1937年初参与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决策,是发动对华全面侵略战争的主谋之一。

广田弘毅表面上主张实行所谓的“和平外交”,实质上是为军部对中国扩大侵略、独霸亚洲效力。日本战败后,广田弘毅是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的唯一文官甲级战犯。

6)板垣征四郎

日本陆军大将,曾任驻华日军参谋。1931年参与策划“九一八”事变,炮制伪满洲国傀儡政权,是制造“九一八”事变的主犯之一。1934年板垣征四郎任关东军副参谋长时制造了内蒙古“独立”和“绥远事件”。

1936年到1937年,他先后担任关东军参谋长和第五师团师团。1939年到1941年,他在中国担任日本派遣军总参谋长。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他带领所属部队参加了太平洋战争。

1948年12月23号,“九一八”事变的主犯板垣征四郎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以绞刑。

7)武藤章

日本陆军中将,1937年担任侵华日军华中方面军副参谋长,12月协助松井石根攻占南京,是制造南京大**的主谋之一。在日本的陆军省军务局局长的职位上,武藤章参加了共同计划和阴谋。从“七七事变”后提出扩大侵华战争的方针,到“八一三”事变后悍然策划杭州湾登陆,他都起了重要作用。

1942年至1945年,武藤章先后任驻印尼苏门答腊日军第二守卫师师团长等职,这一期间,他对当地的平民进行**,制造了“马尼拉大**”。战后,扩大侵华战争的“谋士“武藤章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

8)松岗洋右

1900年毕业于美国俄勒冈大学,从1904年起进入日本外务省,历任日本驻中国、美国等国外交官,松岗洋右“九一八”事变前多次担任日本驻中国领事,竭力鼓吹满蒙是日本的生命线,日本确保和死守满蒙生命线当然是天经地义、无可非议的,为日本侵华大造**。“九一八”事变后作为日本驻国际联盟的首席代表,为日本入侵中国东北辩护,1940年担任日本外相,参与缔结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的三国同谋。

1945年,日本投降后,他作为甲级战犯接受审判,1946年病死。

9)永野修身

日本海军大将,“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他下令在上海制造“一.二八”事变,造成中**民**3.4万多人,五六十万人无家可归,1941年初他出任海军军令部总长,指示善本武士六制定海军南进计划,和偷袭珍珠港的具体方案,并竭尽全力协助东条英机指挥海军进犯东南亚国家,1941年12月他签署了偷袭美国珍珠港的作战命令。

1946年5月3号,他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为甲级战犯,1947年1月5号,他病死在美军医院逃避了正义的审判。

10)白鸟敏夫

1914年进入了外务省,曾先后在日本驻香港、美国、中国和德国等地使馆任职,1930年白鸟敏夫就任外务省情报部部长。“九一八”事变后,他伙同外务省书记官常森克和陆军省的林木真一等人主张日本退出国际联盟,支持在中国是东北建立傀儡政权。1938年他就任日本驻意大利大使。

在任期间,他向日本**,施加影响,力促日、德、意、三国同盟的结成。

1948年白鸟敏夫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无期徒刑,1949年6月3号在服刑期间病死。

11)平沼骐一郎

日本天皇制司法官僚的总代表,天皇的狂热追随者和布道师。他所创立的专职主义思想理论和**主义司法制度,为日本的军国主义势力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制度保障。被称为日本法西斯教父。

平沼骐一郎1923年出任司法大臣,1939年1月平沼骐一郎组阁担任首相,不足8个月并**,1940年至1941年任第二届,跻位内务大臣和国务大臣,日本投降后他于1948年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无期徒刑,1952年病死.

12)小矶国昭

陆军大将,历任陆军省军务局长、陆军次官、第五师团团长、关东军参谋长等职。1942年小矶国昭出任驻朝鲜军司令官,他在朝鲜大力推行奴化教育,宣传朝鲜人与日本人同根同族,残酷镇压朝鲜人民的反抗行动。1944年7月小矶国昭继东条英机之后出任首相,在内外交困中,他于1945年辞去首相职务。

战后,小矶国昭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无期徒刑,1950年在狱中病死。

13)梅津美治郎

日本陆军上将。1911年从陆军大学毕业后历任日本驻德国、丹麦使馆武官,参谋本埠总务部长等职。1934年3月至1935年8月,他被任命为日本驻天津的驻屯军司令官。

他迫使国民党**同他签订了有损中国主权的“何梅协定”,攫取了河北和平津地区的大部主权。1939年至1944年6月,担任关东军司令官的梅津美治郎在中国东北实行残酷的殖民统治,加紧对东北的经济掠夺与控制,对东北抗日联军实行大讨伐,给东北地区居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1948年11月12号,他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无期徒刑,1949年病死。

14)东乡茂德

1912年进入日本外务省,历任欧美局局长、欧亚局局长、驻德大使、驻苏大使等职。1939年5月至9月专门负责处理诺门坎事件与苏联达成停战协定。1941年10月至1942年9月,任东条英机内阁的外务大臣,参加太平洋战争的筹划和准备。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他曾与其他人合作,指导太平洋战争及对华战争。1948年11月12号,他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50年7月于服刑期间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