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适用范围,中国法律适用哪些范围?

2020-12-03 20:13:13 字数 4955 阅读 6039

1楼:匿名用户

属地管辖,管中国的

领土,领海,领空,及中国飞往外国的航空器和船舶,管,除了有外交豁免的。

属人管辖,只要有中国国籍,都管

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外国地方伤害中国人,也管普遍管辖。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中国法律适用哪些范围?

2楼:匿名用户

属地管辖,管中国的领土,领海,领空,及中国飞往外国的航空器和船舶,管,除了有外交豁免的。

属人管辖,只要有中国国籍,都管

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外国地方伤害中国人,也管普遍管辖。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我国环境保**的适用范围?

3楼:匿名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3条规定了我国环境保**的适用范围、即“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法律效力的范围有哪些

4楼:法律快车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在属时、属地、属人、属事四个维度中的国家强制作用力。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效力或来自于自然或来自于理性或来自于神等等;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效力**于权力;社会法学派认为法律效力**于社会的事实。

1、对人的效力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对事的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3、空间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4、时间效力

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5楼: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1、对人的效力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

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对事的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3、空间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4、时间效力

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律效力的范围包括法律对人、事、空间、时间四个维度上的约束力,法律效力在于约束特定人在特定地点和特定时间上的的特定行为,在于规范人们的守法行为,作为公民应当明确法律效力的范围,做到有法必依,任何人都不能超脱法律的效力范围,不能享有超脱法律的特权,必须尊重法律的权威。

我国法律适用范围中特殊规定指什么

6楼:匿名用户

一般指有特别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刑事犯罪中可能有的案件由军事法庭管辖,涉外案件适用国际法等等。

7楼:匿名用户

特殊规定指的是不是明确规定的,这个需要根据具体实际需要进行相关的独立司法判断,从而为法律解释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性、灵活性以及扩展性。

8楼:匿名用户

特殊规定是指就具体事项出台的一些特别法或部门法规、单行条例、地方法规等

刑法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是什么意思

9楼:汇法网

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

范围内有法律效力,在这个地域范围内,任何人犯罪,就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超出了这个地域范围,刑法就不适用了。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关于地域效力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我国刑法。这里所说的“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

1.我国国境线以内的陆地;2.国境线内的河、海、江、湖等水域(包括同外国之间界水的内部分和领海);3.

前述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间。概括地说,我国领域就是我国的领陆、领水和领空。在这一范围内发生的犯罪行为,无论任何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按照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犯罪的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由于犯罪情况的不同,有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地是在同一个地方,实施犯罪的地方往往也是获得财物的地方;有的犯罪,行为实施地和结果产生地是在两个地方,对于这后一种情况,只要其犯罪行为或者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就可以依照我国刑法予以追究。

当然,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绝对的。有些触犯我国刑法的行为,虽然发生在我国领域内,但综合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不予追究或不适用我国刑法。但是,这些情况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即属于前面所说的法律规定除外的情况:

如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外交人员的刑事豁免,是各个国家普遍遵循的一个原则,因此是对等的。各国刑法作这样的规定,目的是更好地保护本国的外交人员,便于其执行公务。

这一规定,不是说外交人员可以不必遵守所在国的刑法,而是说外交人员触犯所在国的刑法时,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经过两国协商,可以由本国追究其责任,也不排除由犯罪地国进行追究。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香港、澳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为了执行“一国两制”的方针,依据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在香港和澳门实施。

我国法律适用的阶段包括

10楼:匿名用户

垫资施工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架构下,大致经历了三个不

同的法律适用发展阶段,每个阶段都呈现出其不同的法律特征。

(一)垫资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绝对无效的阶段

由于大量带资、垫资行为的存在,致使一些建设资金不足甚至没有资金的建设项目上马,扰乱了国家对整个建筑行业的宏观调控,同时带资、垫资为条件的承发包行为,也引发了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带资、垫资施工的直接后果导致工程质量下降,承包商合法权益受损。

此外,由于承包商是通过垫资承包了工程,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建设资金不足。部分承包商为催要工程款,不得不行贿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从而引发了大量的腐败。

为了禁止越来越多的垫资施工情况,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于1996年6月4日颁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第五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也不得用拖欠建材和设备生产厂家货款的方法转稼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垫资建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多按照该《通知》的精神作出认定无效的判决。

(二)垫资有效与垫资无效各个法院执法标准不一的混乱阶段

新的《合同法》于1999年1o月1日起颁布实施后,由于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有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无效合同必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才无效,而上述提及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的规定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因此,有些法院认为确认垫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法律规定,因此确认有效。

但是,也有一些法院持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垫资实际上属于企业之间的一种变相借贷关系,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之间依法不能进行资金借贷。因此应当确认为无效。

(三)垫资原则按照有效处理的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颁布实施后,垫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有效处理。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上述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垫资施工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便于各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按照统一的标准裁判,也能充分维**院的司法权威。

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同时还对垫资的利息支付作出了规定。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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