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送给对方的首饰属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2020-12-03 15:40:24 字数 5667 阅读 8270

1楼:律兜咨询1号

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其赠送就没有法律意义了。二审法院对此认为,原告赠送给被告的礼物,应为被告个人所有,一审判决作共同财产认定不妥,应予纠正,是正确的。

结婚时送给对方的首饰是否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2楼:紫堇轩爱

结婚时送给对方的

首饰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对方的私人财产。

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其赠送就没有法律意义了。

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条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取得结婚证书起,到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时止。

这个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及继承、接受赠与等合法途径取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合理分割。

3楼:匿名用户

对于本件涉及台胞的离婚案件,由于当事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由于各种原因,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又经常分居两地,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不能正确对待,双方难以继续共同生活,在本件离婚案的财产问题的处理上,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其一,对于原告于结婚当日送给被告的金项链等,一审法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虽也判归被告所有,但其定性不正确。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其赠送就没有法律意义了。

二审法院对此认为,原告赠送给被告的礼物,应为被告个人所有,一审判决作共同财产认定不妥,应予纠正,是正确的。

其二,对于原告于结婚当日给被告钱(后又补款)用于购置房屋,是属一方出资购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不到1年)即发生离婚诉讼,故在处理上应考虑财产**,适当照顾出资一方,将已购置的房屋产权判归其所有,而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一审法院对此未认定所购房屋的性质,又仅判归原告所有,是不当的。

二审法院认定所购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其财产**和双方结婚时间短的事实,改判所购房屋为共同财产,产权应归原告所有,而由原告补偿被告人民币3万元,是正确的。

不过,对于被告因原告的原因而辞去工作,致使被告失去了生活**一节,一、二审法院都缺乏考虑。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被告因原告原因辞去工作,失去了生活**,应视为其在离婚时生活有困难的情况,而应由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因此,二审判决的原告给予被告的经济补偿,其实质仅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应由被告所得的一份,应当除此之外,再由原告给付被告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才符合法律本意。

结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首饰是属于个人专用品,还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4楼:法邦网专家

原则上属个人财产,特殊情况除外。

同意3楼的观点.

应属于女方的专有物品,归女方所有。

结婚时的金银首饰,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5楼:人生开心就好

财产是个人财抄产还是夫妻共同bai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的财产具du体信息zhi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财产是个dao人财产:

1. 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

戒指算赠予还是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归女方还是分割

6楼:很帥不撩妹

结婚时送给对方的首饰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对方的私人财产。

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其赠送就没有法律意义了。

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条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取得结婚证书起,到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时止。

这个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及继承、接受赠与等合法途径取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合理分割。

7楼:slemce_旋_泪

根据婚姻法条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该戒指若是在婚前购买的,那应当属于接收方的私人财产,那离婚时是归女方的,如果是婚后购买的,那应当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当分割,除非你们二人有约定或者是男方赠与女方的。

16081123

结婚后男方给女方买的金银首饰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8楼:匿名用户

呵呵,有点抄意思。结婚后的收入是袭

共同收入,由此bai开支的一些都du

是双方共有的,要zhi

不又从**来钱买首dao饰呢,私藏小金库更是不当的了;如果属于他人赠予而又将赠予转移给对方,要是没有标明是转移赠予的,那还是共有的,要是表明赠予的,那就不属于双方的了。

呵呵,要命啊,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呐,毕竟一起屋檐下床头上,不可由此伤神费心,更不可由此彼此伤害,因为不值得,尤其男人需要真丈夫。

9楼:叫我做

哎呀,人都不要了,金银首饰拿去做什么啊,感情才是本钱。

10楼:邯郸→小辉

现在人都怎么了。动不动财产财产。谈恋爱时候的感情去那了。如果是我,壹个金银首饰能值多少钱。你爱拿拿走,不拿留下就得了。

婚姻存在期间别人赠送的首饰算共同财产吗?

11楼:张华欣律师

您好,这需要具体分析,若赠予的东西属于个人的专属用品,那么可以不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戒指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2楼:金果

结婚戒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结婚后婚戒仅归女方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说戒指是在婚前购买,应当视为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的一种赠与,也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

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13楼:找法网法律咨询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同时,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郑州律师网页链接

虽然钻戒是涂某在婚后购买,但是在结婚后仅归刘某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刘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刘某个人所有。退一步说,即使不认定钻戒为刘某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涂某给刘某钻戒的行为也应视为对刘某的单独赠予,该赠予合法有效。

14楼:匿名用户

看看你买戒指时候的发票是什么时间的,1:要是你们登记结婚之前的就是你的私人财产,然后看他是在你们法定离婚日子前卖的还是之后卖的,如果是之前卖的话那么比你买戒指时所花的钱多出来的那部分钱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少的话还算是你自己的钱。

2:要是你们登记结婚之后买的戒指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样的话他把戒指卖了,卖掉的钱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要回你的那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