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事实和面对事实有什么心理上的区别

2020-12-03 09:23:05 字数 6775 阅读 1438

1楼:心理咨询***

往往这种心理假设容易使人走入自己设定的误区陷阱。只有当面对的时候才有真实的体验感受(这是关于勇气方面的心里问题)至于对事实的接受问题,真相是事实已经发生了,接受与不接受已经与事实无关了。

2楼:匿名用户

接受更倾向主动,面对有可能是被动的

接纳与接受的区别?

3楼:冰夏

接纳与接受的区别是:意思不同、引证不同、近反义词不同一、意思不同

1、接纳的意思是:接受,采纳。指的是接过来,并溶入自已的内心,是主动的,是发自内心的。

例句:他接纳了大家的意见。

2、接受的意思是:对事物容纳而不拒绝。接受是被动的,不是发自内心的。

例句:越来越多的人接受高层次教育,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引证不同

1、接纳

引证:他必然是较多地接纳了人民观点的人。——秦牧《艺海拾贝》

2、接受

引证:我想你们诸位青年同志一定会接受我的意见。——张天翼《华威先生》

三、近反义词不同

1、接纳

近义词:采纳、采用、采取

反义词:推辞、回击

2、接受

近义词:接收、接管

反义词:抛弃、推却、抗拒、反对

4楼:匿名用户

全然的接纳就是智慧,就是爱。接纳包含了接受和忍受,我们经常会混淆接纳、接受还有忍受,我经常会看到很多人在给我分享什么是接纳的时候,会把忍受当成接纳,其实仔细想一想,接纳其实并不代表着忍受。那么如果我们用一个圆来代表接纳的话。

接受和忍受应该是他当中的两个小圆。

接纳是一个比接受和忍受更大的能力,如果说接受是有极限的,接纳其实是无极限的。所以我们发展接纳能力的同时,也是一个发展潜能的过程,也是一个提升我们生命品质的过程,接受是活在道理当中,接纳是活在爱当中,活在心的世界里。所以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面的能力。

一个有接纳品质的人,可以用接纳的状态,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或者都不选,看到自己还有别的选择,更大的空间。

5楼:匿名用户

怎么说呢,接纳与接受的区别,意思在时间上整,姐那是在就是说我看他第一眼就接纳他就是问主动的接收,而是被动的,就说通过嗯,怎么说就通过时间过,我能接收了他的某些缺点,这个就是说,接受是自愿的,而接纳是自愿的,接受是被动的,自愿的。

6楼:一粒红尘

接纳是打从心底的接纳,

接受可能只是表面的接受,

接受并不等于接纳,只是妥协罢了,

接纳比接受更深一个层次。

望采纳,谢谢!

7楼:飞天***

接纳是我允许你以客体的身份,以你那独特的结构存在于我内在。

接受是指认同对方思想 做法,对方已成为自己一部分,是同一整体的存在。

8楼:卞七

把它们带到句子里去。

我接受这件事情的结果和我选择接纳这个人。面对的对象不同。

9楼:太乙真人王立贤

接纳:全部接过来了。(可包括人或物等)

接受:接过来了,多少不定。(可包括意见,礼品)

接收:指接收下了。(可包括信息或物品)。

10楼:钟燕君呀

那与接受的区别是接纳更是发自内心的,想要去接纳容纳对方的,比如优点缺点,但接受的成分更在于它被迫的,不是特别愿意的想要去接受这样一种事情或一个东西,所以在心理表现程度上接纳比接受更能代表对方内心的心理活动,更能代表对方愿意接纳你的各种东西。

11楼:匿名用户

忍着不发火,不是接纳,而是接受。接受是不拒绝,接受是被动的,不是发自内心的;接纳则不同,接纳是主动的,是发自内心的。接受,是接过来,压在肩上、心上,你的感觉是沉重的、不情愿的;而接纳是接过来,融入自己的内心,不是负担,而是融入,所以,没有沉重感,更没有委屈和愤怒。

12楼:手机用户

接纳更趋向于不情愿但也不讨厌的,属于对外来人的救济,属于带有勉强色彩的形式,而接受表现为对待他人存在感情,比如你接受了她的爱情,友情,馈赠等等,带有主关色彩的态度,表示你愿意这样做。

13楼:只因是我

接纳比接受程度上更进一步

14楼:lixue李雪晶

这两个词是近义词吧!意思几乎差不多.

一个人成熟与内向,在心理和行为举动上有什么区别?

15楼:匿名用户

抑郁症我觉得需要结合药物和心理疏导两种方式进行**。我觉得单纯的通过药物来**并不可取,因为一方面,抗抑郁的药物***比较大,而且一旦停止服用,**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另一方面,抑郁症的出现与个人的认知方式有关,通过药物**没办法改变我们的认知方式.我们为什么会抑郁呢?

那是因为我们看待事物的方式存在偏差,我们总是把事物看得很糟糕,只看到坏的一面而没看到好的一面,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心理疏导,以对我们的认知进行重构,以改变我们看待问题的方式。抑郁症患者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一些简单的自我调节:抑郁症患者们由于长期遭受无能感和无价值感的折磨,过分地低估自己,缺乏自信,所以朋友们可以通过经常回忆自己以往成功的几件事,提高自己的自信心,同时需要给自己营造一个活跃、友好的环境和气氛,以此激发自己的兴趣、希望等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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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16楼:月光馨语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本质区别即在于当事人是否做出了意思表示,且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能够产生约束力。

具体来讲是以下三点: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

法律行为是每个人形成其法律关系或设权行为的手段,因此它是司法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民法总则中最为重要的调整对象。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17楼:黑赫本

首先两者的

本质的区别是: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文献解释:

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事实的一种。

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

同法律事件不同之处在于它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

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

(1)必须是外部表现出来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是人们的心理活动;

(2)必须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无意识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胁下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具有多样性。有单方的(如遗嘱)、双方的(如合同)、共同的(如建立社团),有有偿的(如购销)和无偿的(如赠与)等形式。根据法律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的对称。

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不直接决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机关在管理中,除作出具有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外,其活动大部分属于事实行为。

如做出决定前的材料准备行为,作出决定后的实际执行行为等。按其与行政行为的相关性划分,事实行为可分为程序性行为和非程序性行为。

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

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前者与行政行为紧密相联,对行政行为的产生过程和实施过程具有重大影响,常为行政程序法所规范,违法的可导致与其相关的行政行为的撤销;

后者不依附于某一行政行为,如对相对人的监督检査行为,也受行政法的规定,在其违法时可能发生行政主体或行政工作人员的责任问题,如赔偿责任,惩戒责任等。。

18楼:匿名用户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19楼:葛总裁

这个问题最好是语文学的好,理解能力强,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解释,最能获得广大网友的认同。因为“理解”某个专业的事情这件事儿,就是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专业领域事情的过程。所以,我所认同的大师或专家,就是能用大白话把本专业事情说明白的人。

比如,什么是杜比技术,就是声音的洗衣机。满口专业词汇的人,也就只能在专业圈混混了,无法成为大师。

我来尝试回答一下:

1、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都是“行为”这个范畴,“行为”是它们的上位解释(狗屁上位,就是大范畴、大概念的意思,非得让那些专业人士搞得一头雾水,就是饮料和雪碧的关系,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或者数学上的集合或者说包含关系);

2、大家要知道,我们司空见惯的一些事情和关系,在法律这个特定范畴内是有它们专门的“看法”去理解的,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看是什么。也就是说,你可能“稀松平常”或者“习惯性”地做了某件事,你并不觉得什么,但在法律眼里就产生了一定的效力或者效果(但你不是干法律的你并没有意识到。例如,你打碎了人家一块玻璃,大家说你是调皮捣蛋,但民法说你是“侵权”(玻璃这个物权))。

然后法律就能调整(你就说“管”不行吗?非得那么逼格的词儿)了;

3、意思表示,就是想表达某种想法的动作(能让别人看得出来,或者能感受得到),例如,你想追女孩,那你怎么也得递个纸条,送个花,最起码也得泡个媚眼吧?你想买瓶饮料喝,那怎么也得去到个小卖店,问店老板有没有红牛、雪碧或者其他喝的吧?你发现了没有,你的意思表示总得需要某个人、或者对方(民法叫民事主体)来配合你才能完成这个所谓的意思表示吧?

4、法律效果,就是在法律上能怎么样的意思,我进一步的通俗解释就是法律的评价结果是怎么样的。

5、民事行为能力,就是你在这件事儿上有没有资格的问题。

以上通俗解释完了,咱们再去分辨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民法通则》133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据法律规定能引起既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你要看字面去理解,真的是想死的心都有了)

从字面看,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有没有“设立、变更、终止”的想法,但这也够抽象了。举例:你去小卖铺买一瓶水,这个普通的日常的行为,在民法眼里就是你(民事主体a)产生了购买水的意思表示,随即和小卖铺(民事主体b)“设立”了购买一瓶水(买卖合同,其实是一种形式,和我们通常一提到合同,脑海里就浮现出几张纸上面写着xx合同,好像必须得出现纸面的东西不同)这一民事法律关系。

然后,我给你个公式,套一下,就能明白了。

1、是否有资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是否需要某个民事主体配合+3、法律评价如何表述

如果前两个条件都为“是”,且法律评价的表述是“有效、无效、待定、可撤销”字样,那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签订合同这件事儿

是+是+“有效”(其实,有没有效还有待验证)=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前两个条件都为“否”,且法律评价的表述是很具体的,如“侵权、创作、不当得利”等(类似具体的罪名),那就是事实行为;

比如:写一本书这件事儿=事实行为

否+否+“创作” 。 进一步解释:1、写本书需要有民事行为能力?

没听说吧,只要识字,能用笔,有想法都可以。2、需要另外的人配合?不需要吧,自己就能写。

3、只要你一写完,在民法眼里你写了一本书这个事儿就叫做“创作”,而且你立刻就拥有了著作权。

比如:捡到一个钱包这件事儿

否+否+“拾得”=事实行为。进一步解释:1、捡到东西还得有年龄限制?

有病吧。2、捡到钱包需要另外的人配合?有病吧。

3、只要你一捡到钱包,在民法眼里你捡钱包这个事儿就被叫做“拾得”(不需要法院审核)。

另外一个思路帮你理解,你看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个共同点,就是好像你和某个人或某个组织之间形成了某种“契约”或者合同关系;而事实行为却没有这种关系,而且每个事儿都很独立,找不到某种相似性,但是都有各自的名称,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

不知道你看懂没,反正我就是这么去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