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让学生每节下课在外面站着侵犯了学生什么权利

2020-12-02 12:36:41 字数 4016 阅读 5096

1楼:炳浩靓

老师让学生站着听课应该是有原因的(在正常的学校里,并且老师不是心理**)主要是让学生好好听课并且不要影响其他同学。如果错误不大,老师会让你坐下。老师也是为,不要对老师太有偏见。

老师从私来讲你学习好,老师会有成就感,还会得到一些职称等;从公来讲老师你学习好,这是老师的责任呢!我们都被罚过站,不要不平衡了。有时我们应该想一想自己的错误,如果好表现,我相信老师是不会随便罚站的!

老师罚学生在走廊外站侵犯了学生什么权益 5

2楼:匿名用户

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受教育权。(侵犯又怎样?教育局还不让留作业呢,还不让假期补课呢... ...学校遵守了么?)

3楼:匿名用户

受教育权 人格尊严权

学生被老师罚站,这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

4楼:乙怜雪续武

罚站,其实也算是变相体罚的一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规定了

老师侵犯了学生哪些权利

5楼:陈路律师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老师的行为严重侮辱了学生的人格,你们可以要求老师赔礼道歉。给你造成严重伤害的,可以要求老师进行赔偿。

6楼:匿名用户

肖像权和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7楼:我开始bian乖

你怎么不叫他去找个律师啊!

8楼:匿名用户

对于已经构成侵权事实的行为,且已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律师诉诸法律的行为时保障你合法权益的最好做法。

这不是个人行为,是涉及社会风气的严重恶习,应予以严厉惩处。

9楼:匿名用户

你好!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人格尊严。 你有权利请求老师赔礼

道歉、停止侵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等。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或者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最高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0楼:匿名用户

。。。。。这种老师直接告上法庭好了。何必忍受呢

以下老师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

11楼:裔采文望碧

可以搜集证据起诉到法院,则构成了侵害他人名誉权,如果强制过学生必须要上辅导课私下辅导学生盈利。

诋毁学生,属于恶意欺诈,则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买课外资料并交费,这些行为如果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话并没有侵犯到学生的利益,卖课外资料

12楼:10度深蓝

该老师散播谣言对学生进行诽谤,侵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

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所以要确定该老师行为是否情节严重,严重则构成***

即时不能定罪也应该受到处罚,

学生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13楼:匿名用户

私下辅导学生盈利,卖课外资料,这些行为如果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话并没有侵犯到学生的利益,如果强制过学生必须要上辅导课、买课外资料并交费,则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属于恶意欺诈。

诋毁学生,则构成了侵害他人名誉权,可以搜集证据起诉到法院!

14楼:匿名用户

你已经说过,诬陷,他侵犯的是名誉权!

上课,教师骂,罚学生在走廊上外站,老师违背了什么职业道德,侵犯了学生什么合法权益,你说怎么做

15楼:合理合法化

多问问自己的孩子几个为什么,老师不会吃饱了撑的,最怕老师不理你。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怕就怕老师盲目布置作业、或以补习的名誉……?

老师规定学生衣着侵犯了学生什么权利?

16楼:皮皮五世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当然学校就有校规,老师如果规定学生的衣着是没有问题的,你比如说体育课就得要求你穿运动服,或者是有什么活动就得穿什么样的服装,这个是学校的规定,一定要严格的执行,根本就不涉及到侵犯了你什么权利。

老师不让学生上课,侵犯了中学生的什么权利

17楼:匿名用户

恩,是的,侵犯了你的受教育权。不过,正面跟老师这样干是不行的,我想你的跟你老师好好沟通沟通,别硬着来。 老师也是会通过情达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