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懂车的亲们,新造车势力有哪些?今年买车买哪款

2020-12-02 09:30:45 字数 5232 阅读 7876

1楼:匿名用户

最近2年可以说是新能源车比较受关注的年份了,新造车势力不断涌现,其中有实力的也有几个,比如奇点汽车就不错,17年底已经有is6的实车了,估计今年就能上市。

问一下新造车势力有哪些?好点的有哪款?

2楼:

额~注意不要让国库冻结算不算件事??

和平休闲势力的话:提醒大家打工~~做好外交~~势力间的矛盾需要出面解决~~组织势力里带副本神马的~~~

战争势力就不太清楚了~~~

我这款金镶玉是真的吗

3楼:匿名用户

真货,但是不值钱。50-80元吧

4楼:云海小松

朋友,如果你确实疑惑的话,你可以拿到金品店去验证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住到你…

年终奖如何合理节税?

5楼:税点点

这里介绍三种方案:

方案一:个税年终奖金

我们的年终奖是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所得计算纳税的,也就是要把年终奖除以12个月,其商数去对照相应的税率档进行纳税。

很多单位不注意,导致员工工资和年终奖比例失调,某一方过高,从而提高了全年的综合个税税率。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税收临界点。对照税率表,我们发现假如年终奖是54000元,需要缴纳5295元,假如年终奖多了1元,则需要缴纳10245元,可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案例:某雇员2017年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我们知道取得18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8000*3%=540(元),假设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12元此时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为:

18000.12*10%-105=1695.01(元),这就出现相邻区间奖金总额相差很少而税负相差很大的现象。

所以,假设存在一平衡点,平衡点后的税后所得等于一次性奖金18000元的税后所得,设该平衡点的一次性奖金为x,则x-(x*10%-105)=18000-(18000*3%-0),得出x=19283.33元,18000~19283.33元也就是年终奖金发放的一个无效区间。

方案二:通过商业保险来减少个税负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以及《,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后出现的给200元每月。

注意!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2017年7月1日后购买

2、保险为本单位员工

3、保单有“税优识别码”。

例1:李四2017年7月1日购买一份商业健康险,支出2400元。由于李四疏忽,2017年11月5日将保单提供给单位。

为保证纳税人享受政策,11月份可以让纳税人一次性扣除800元,之后每月扣除200元。

方案三:个税筹划

这里说明白一点,就是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然后在税收洼地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来有效的降低个税税率。

以上就是所答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6楼:税安筹

一、税法上的重要规定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的,根据票面**和市场**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解读:在税法范畴内,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非法定免除事项都要依法纳税;同时,个人所得的形式也不限于现金,还包括实物、有价**等。

二、一个专门税收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读:可见,在年终奖的税收征管上,是将其视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在税率的确定规则上,由于年终奖是一年劳动的报酬,因此将年终奖按照平分到每个月,以此确定适用的具体税率。同时,9号文还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上述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三、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

1、“双薪+年终奖”or“年终奖”?

国税发〔2009〕121号已经停止“双薪”所得按月薪单独计税的办法。目前,企业薪酬结构中,如果仍然包括“双薪制”的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双薪制”的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的,可以将“双薪制”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统一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双薪制”的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双薪制”的工资薪金应与所在月份工资收入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再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企业需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1)是否保留“双薪制”;(2)如果保留的话,二者分配比例多少为佳,如何发放。

解读:华税认为,这取决于员工第十三个月薪水的大小和年终奖的大小,具体取决于第十三月薪水在两种情况下最终适用税率的高低,如果第十三月薪水和当月薪水合并后适用的最终税率小于同年终奖合并适用的税率,则应分开分月发放,这样双薪承担的税负就较少,反之亦然,但是,这其中需要同时考虑到“临界点”的问题,综合权衡。

2、利用优惠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经省级人民**批准可减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税(仅限于劳动所得),实际中,各地也出台了不同的标准,如《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明确了**和地方的财权,个人所得税方面,是按照6:4在**和地方之间进行分成,许多地区为了招商引资,针对地方留成部分实施了名目繁多的财政返还政策。

解读:税收优惠政策在使用过程中应关注三点:一是合法性;二是需要履行的备案等义务;三是要处理要合同、财务等相关处理,与税收优惠提交的资料保持一致性。

3、年终奖、月薪的分配

年终奖怎么发最节税?(超全)

解读:把年终奖放到整个薪酬体系中,则应该统筹考虑月薪和年终奖的分配问题,由于年终奖和月薪都是适用“工资薪金”的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对于绝大部分的职工,应该降低二者的适用税率,理论上,一方畸高都会带来适用较高的税率。

4、利用股权激励新政策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非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读:对于vc、pe等投资类公司核心员工而言,年终奖金额往往非常巨大,面临适用45%的高税率。因此,企业对于核心员工也可以改变思路,改变年终奖的发放形式,将现金发放变为股权支付,争取适用最新股权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

7楼:深圳华创财务**

关于年终奖计缴个税的三种方法如下:

1、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

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2、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的

将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50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3、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的

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年终奖金性质的收入,也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采用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缴税款。税务筹划的方式也有很多种,需要依照您个人情况来制定,现在市面上也有很多的税筹产品比如:安税邦,您可以去找类似于安税邦这样的比较安全可靠的品牌去咨询一下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8楼:匿名用户

假设张先生于2013年12月获得年终奖金18500元,并发放当月工资3000元;李先生当月月工资同样也为3000元,于年底获得年终奖金19100元。请分析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按照当前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18500-(3500-3000)]÷12=1500,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张先生税后所得为18500-540=17960元。

李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19100-(3500-3000)]÷12=155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19100-(3500-3000)]×10%-105=1755,李先生的税后所得为19100-1755=17345元。

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节税安排表”看,共有六个“盲区”,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

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真心希望企业在向员工发放年终奖金时能够合理跳过“个税盲区”,更好的完善纳税筹划,在不影响企业成本支出的前提下为员工增加实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