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杭州市上城区户口,买了公寓房,能把户口迁进吗

2020-11-27 06:50:09 字数 6594 阅读 4606

1楼:匿名用户

购房能否入户,当事人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包括,但不限于):

1、应该根据当事人的购房年限、房产面积、房屋总价、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社保参保年限、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年限等的不同来判断;

2、该条件在各地区,不同的时间段内,都会有所区别(在当事人不能交验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前提下,是不能申请购房入户的);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杭州市上城区户口迁移?

2楼:浙江政务服务网

申请条件

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符合迁入地规定的落户条件。

本事项无需提交办理材料。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请问各位,买公寓拿到房产证,能不能迁户口了?迁户口后。能不能就进读书了?是四川片区……

3楼:匿名用户

买公寓拿到房产证,能迁户口。本省的要省事些。如果是外省的,还需要提供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大专学历证书。

迁了户口后,能就近读书。

户口要迁入杭州需要什么条件?用房子入户口的话必须一次付清房子全款吗?

4楼:专拣米粒

一、杭州户口迁入条件:

1、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可以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相关手续。

2、老年投靠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及以下),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5、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6、高技能人才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本省、本市颁发的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工作连续满3年且在杭拥有住房;

(2)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并具有本省、本市颁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工作连续满3年且在杭拥有住房;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4)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7、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需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证》,凭工作证和学历认***理。

8、积分落户

凡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均可申请积分落户。

二、购房入户政策根据面积不同,地段,要求各不相同

杭州各区针对买房落户,购房的金额要求:

1、上城区、钱江新城买房落户,要求单套房屋总价达100万。

2、江干、西湖、下城、拱墅、滨江区买房落户,要求单套房屋总价达80万。

3、下沙经济开发区买房落户,要求单套房屋总价达60万且需付清房款。

4、在萧山、余杭买房落户,要求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2015年1月1日后买房落户的需付清房款。2015年1月1日之前买房的,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杭州。

5、未成年子女随迁户口的,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供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另需要出具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如果未成年子女是独生子女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

怎样才能把户口迁入杭州 25

5楼:绝世无敌小蜘蛛

杭州迁户口一般都是要迁进单位或者自己有房,而且房子有面积或者钱的界定的~

一、促进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 《意见》明确:将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区域。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在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l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杭州市人民**办公厅**市房管局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6号)规定执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意见》明确: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同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允许杭州区、县(市)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意见》明确: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l2月31日止,对个人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内普通商品房的,实行契税、印花税补贴,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实行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在上述期限和范围内买卖个人普通住房的,买卖双方(均为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根据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上述期限和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的购房者,全额暂停征收其房产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权属调查费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住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对一户家庭中年满l 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二、优化房地产业的投资发展环境 《意见》明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房地产项目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未销售的房屋停止销售后可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手续,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可将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下转a5版) (紧接a1版)对部分公开出让的房地产经营性用地,经批准后可视情调整出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对部分已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受让人支付绝大部分地价款后,可办理交地手续,并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动工建设;对按期动工确有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由受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

《意见》明确:对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价款超5亿元的地块,可适当放宽地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 同时,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时预收的房屋物业维修**,可延至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收取。

人防易地建设费可推迟至 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收取;对涉及房地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按市**规定要求暂停征收。 《意见》鼓励房地产企业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进节能减排。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优惠目录,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按规定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意见》鼓励银行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增加有效的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正常合理的信贷需求;及时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应变能力,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虚假广告等行为。

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信息,加强对法律法规以及购房和购房投资风险等知识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另外,《意见》鼓励在征地拆迁中,实行货币化安置,以节约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为早日实现“房等人”的目标,在**合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采购的方式,可购买中低价位的商品住房作为拆迁安置房**。

买房不能落户了吗?如何落户大杭州

6楼:

买房可以落户,但需要满足现行杭州积分落户政策。

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

一、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我市积分落户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129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积分落户是指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准予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户籍迁入本市市区城镇,作为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补充。

三、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具体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区、萧山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行政区域。

四、积分落户按照年度进行,实行总量控制。总量指标由市***会同市公安局每年根据杭州市区人口发展状况等综合确定,报市**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五、凡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均可申请积分落户。

六、积分落户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集中受理。期间,申请人可前往其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当年不予受理。

八、申请积分落户应在本市市区城镇有明确的拟落户地。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社区)集体户的先后顺序确定。共有产权的只能商定由一户办理,其他共有产权人应明确放弃入户申请。

军产房、非住宅房、商业用房、集体土地住宅不予办理落户。

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落户申请后,分别流转相关部门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审核评分、公示。积分核定后,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汇总计分结果,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十、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当年办理周期内,积分不作调整。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积分入户,取夫妻积分高的一方进行排名。

十一、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积分排名顺序和年度落户指标,将相关人员名单推送至公安机关。由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审核,对无户籍身份、户籍存在重(错、假)问题或无合法固定落户地点的,不予受理积分入户申请。

十二、经审核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统一汇总在**门户**及本市有关**上公示排名情况和拟落户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相关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按《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向市流动人口办或公安机关提请核查。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的有效期为自公示结束之日起60天内,逾期不领取或领取后不办理的,视作放弃本轮入户资格。

十四、获准落户的申请人,应在《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有效期内及时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申请人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可以办理随迁。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房屋所有权属于本人的成套住宅房,或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具有使用权的房屋。

十五、办理户口迁移应携带以下材料,并同时上缴注销《浙江省居住证》:

(一)《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落户地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本人在杭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

申请落户亲友家庭户的,提供亲友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亲友同意落户意见书;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四)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的,应当提交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等证明材料。

其中,男方携带非婚生子女的,还需出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父母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上述材料申请人在居住证申领或签注时已提供或已实现信息共享的,可不用提供。

十七、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十八、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