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因案例报道引起的名誉侵权

2020-11-26 18:55:04 字数 5500 阅读 5580

1楼:匿名用户

1,侵害名誉权的最基本要件是看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侵权人用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或者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认定属于侵害名誉权行为。2,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还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3,相关规定:(1)《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民通意见》规定: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如何确定名誉侵权的基本要件?

2楼:法律快车

1、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3楼:匿名用户

1,侵害名誉权的最基本要件是看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侵权人用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或者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认定属于侵害名誉权行为。

2,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还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3,相关规定:

(1)《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民通意见》规定: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向**提供新闻材料而引起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侵权?

4楼:法律出版社_法讯网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 条规定,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是怎样的,名誉权侵权方式有几种

5楼:法律快车

一、名誉权侵权方式有哪几种

(一)侮辱

6楼:爱穿拖鞋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侵害名誉权常见方式一——侮辱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侵害名誉权常见方式二——诽谤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案例? 15

7楼:匿名用户

赔礼道歉、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8楼:匿名用户

我现在就在打这样的官司,是被告

以新闻形式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如何认定?

9楼:匿名用户

闻**或其他文学作品报到侵犯名誉权的问题,一直以来就是敏感话题,那么新闻**或其他文学作品在哪几种情况下侵犯名誉权呢?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3/08/07)

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

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

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

理。八、问: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

侵权?答: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

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

他人名誉权。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

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九、问:因文学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

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

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者特定人的特定

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

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者被告知明显属于侵害

他人名誉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刊登声明,

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应认定为侵权。

如何认定名誉侵权案的第三人

10楼:南京追梦网络科技****

(一)、行为

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诽谤作为其主要的形式,因此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与各构成对了人名誉权的侵害。首先应当确定行为人是否对他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在侮辱他人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毁损他人名誉的故意目的,侮辱行为通常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恶意。侮辱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暴力行为。所谓暴力行为,是指故意对受害人施以暴力,使他的人格名誉受到侵害。如往他人衣服上吐唾沫,往他人身上泼粪便、剥光他人衣服、强令他人从胯下爬过去等。

②语言侮辱。用语方对他人进行嘲笑、辱骂,使他人蒙受耻辱,名声败坏。如用下流、肮脏的语言漫骂他人等。行为人做出一定的姿态表演有辱他人人格的,也属于语言侮辱。

③文字侮辱。即通过书写文字、图形对他人进行侮辱,侵害他人名誉。如书写和张贴丑化他人、侮辱他人人格的大字报、小字报、标语、漫画等。

侮辱行为只有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所谓造成一定的影响,并非指造成了受害人严重的损害后果,而是指是否影响了受害人在公众中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可认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2、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捏虚假事实并予传播诽谤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一般可以分为两类,即口头诽谤和书面诽谤。

①口头诽谤又称言语诽谤。即通过语言将捏造的虚假事实加以散布,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实施该行为的行为人主观上一般都具有故意,行为的方式也较简单。

②书面诽谤又称文字诽谤。即通过书写文字把捏造的虚假事实进行散布,败坏他人名声。该类行为的方式较为复杂。

责任主体也可能具有多样性。过错的形式也不限于故意。例如新闻出版社因审稿不严发表了诽谤他人的作品、属于过失侵权、但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其他毁损名誉的行为

侵害名誉权行为的种类很多,除侮辱、诽谤行为外,还应当包括其他毁损名誉权的行为,如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等。

(二)妨害名誉的行为必须指向特定人

1、特定人不限于某个人。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指向某个极小的组织或团体,如

某个家庭、工作小组、个人合伙组织等,依据行为实施时的情况,可使该某个极小的组织或团体的人员都遭受名誉的毁损,也可认定为指向特定人。

2、指向特定人并不限于指名道姓地侮辱、诽谤某人。

3、如果行为人的言词是含煳的,应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是否指向特定人。

(三)行为人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

受害人要证实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必须证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

、诽谤等行为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为第三人所知悉。第三人知悉则足以表明其名誉已受损。

(四)行为人具有过错

过错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确立了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原则。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认定行为人在侵害名誉权中的过错,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指向特定人时,应当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考虑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的问题。

第二、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以后,该行为的内容因传播而使受害人名誉受损,这就必须要确定内容的传播是出于行为人还是第三人以及受害的过失所造成。如果是后者行为所造成,则行为人没有过错。

第三、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本身并不具有侮辱和诽谤性,而只是因为第三人对该言词进行修改、夸张等,从而使该言词具有侮辱、诽谤性,则不能认为行为人具有过错。

第四、在已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时,认定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状态也是有意义的。一方面,某些故意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可能要构成侮辱、***,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对责任范围的确定应有一定的影响。

例如在故意侵权的情况下,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应使行为人承担较重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在过失的情况下,则可适当减轻行为人的责任

(五)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就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而言,行为的违法性只有在行为造成损害结果时才有意义,换言之,只有在发生损害结果时,才去讨论行为的违法性。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前因后果的关联性,损害结果的出现是由侵权行为所引起。

在名誉侵权中,受害人如果能证明因行为人的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使其社会评价降低,遭受他人的嘲笑,难堪、憎恨、蔑视等,妨害了受害人与他人之间的交往,并因此而产生精神上的痛苦,激愤、忧虑等情绪。那么这种毁损名誉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就可以认定为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等四个侵权构成要件,结合侵害名誉权的具体行为方式来综合考虑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