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名誉侵权纠纷案,被告应诉是否也需要作无过错举证

2020-11-26 18:53:58 字数 5179 阅读 7519

1楼:匿名用户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名誉侵权纠纷案,被告没有所谓的无过错举证责任。被告不需要对自身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另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因发表博客从而导致公司状告名誉侵权纠纷案被告方如何作答辩 5

2楼:屹博律所小刘

答辩,是针对原告的

诉求来做出的,原则上是一一对应的。通俗的讲,就是被告对原告的诉求发表自己的看法。

答辩完了,就是举证质证环节,这个环节,作为被告就要为自己的答辩提供证据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那答辩就成了无本之木,缺乏说服力。

做好答辩,一定是以明确事实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而形成的。

3楼:菜帜

要么删帖赔偿,要么吃牢饭。

造成名誉损失肯定要赔偿,真正有腐败现象你可以拿着证据去举报。

****hnzhangping.***

关于名誉侵权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是哪个机关发布的

4楼:匿名用户

个案中的法律解释及适用,属于审理的法院的职权;普遍性的法律解释及适用,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

5楼:匿名用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名誉侵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6楼:华律网

一、精神损害赔偿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7楼:法律快车

一、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二、财产损害赔偿

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三、法律有哪些规定

《民法通则》第101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8楼:韩紫熙

父母说我和我妻子的孩子不是我的 还在很多亲戚朋友面前说 这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如何确定名誉权纠纷的举证责任

9楼:大马力拖拉机啊

一、如何维护名誉权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誉权权利内容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关于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

名誉权纠纷案件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首先规定:对于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去衡量。也就是说构成名誉侵权,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侵权要件。

针对《民法通则》有关侵害名誉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的情况,《解答》归纳了几种侵害名誉权的典型行为方式,重点解决了以下几个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① 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② 并非只有故意才能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③ 撰写、发表文学作品是否也会侵害他人名誉权

④ 编辑出版单位的侵权责任

⑤ 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三、如何确定名誉权纠纷的举证责任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

2、文章内容涉及到的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请教关于名誉权纠纷案的相关问题

10楼:匿名用户

一、民法中对侵害其名誉权是如何规定的?:

11楼:匿名用户

应你要求谈一下我的看法供参考:

1.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现实中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

(1)以侮辱方式侵犯他人名誉。

(2)以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

2.不构成。《民通意见》第40条。

3.只要是事实没有不当之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想象新闻**刊登事件属实还要承担侵犯“名誉权”责任吗?

4.主要是你公布的是客观事实。同时你可以准备反诉。

12楼:匿名用户

看了你的博客,有这么几点意见:1·他告你侵害其名誉权,你就庭审答辩其恶人先告状,将你博客的文章和证据一并提供,证明是其自毁名誉却反咬人一口;2·从你所举证据看,显然你不具备施工技术标准的水平。可找一本国家公布的房屋建筑技术规范,将上面的规定指标一项一项具体向法庭提供,证明其的质量问题存在;3·其诉你诋毁其名誉,,而事实证明其质量问题客观存在,相反证明了是他在侵权。

因此,你可就此对其提出名誉索赔进行反诉;4·看了你的博客,看来你们不具备与其专业公司进行法律对抗的能力和经验,可以考虑请个建建专业的律师帮忙!并将所有费用要求法庭判令责任人赔付就行了。5·上述几个答复的同志,显然太急于答复你的问题,没有想到帮你解决问题。

但他们提供的一些法律解释有一定参考作用,可做为证据的采集适当引用。应该谢谢大家!

13楼:匿名用户

你不必太过担心,你这是在维护一个公民正当的合法权益,不会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伤害。

你应诉的关键点:你所主张的都是客观真实存在的,没有任何的夸大。这就足够了。如果你说的是真的,你就等着胜诉吧。房子不好还不准别人说吗?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14楼:匿名用户

简单的讲,如果你所公布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你应诉还是好事,经过法院对此事实进行法庭认定后,就可以作为你的维权主张的证据,当然也就不存在侵害名誉权的问题了.

15楼:张勇律师

如果你所说的属实,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你可以举证,建议你请律师为你提供服务

民事诉讼,合同纠纷和名誉侵权案中案可以合并审理吗?

16楼:联想劲旅

同一案件有两项诉求合并立案,**时可合并审理,如果作为两个案件起诉的不能合并审理。

如何确定名誉侵权的基本要件?

17楼:法律快车

1、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18楼:匿名用户

1,侵害名誉权的最基本要件是看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侵权人用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或者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认定属于侵害名誉权行为。

2,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还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3,相关规定:

(1)《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民通意见》规定: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