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法总则》有何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制定有什么现实意义

2020-11-26 14:07:59 字数 4890 阅读 4326

1楼:李殷强

《民法总则》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的确立,对于加强宗教财产的法律保护和推进宗教事务法治化具有重大意义。

法人制度是民事主体制度中十分重要的部分。通过对比《民法总则》和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可以发现,法人制度是其中修改最多、变化最大的部分之一,可以说是《民法总则》有重大突破的领域。

过去,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法人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类,或归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新颁布的《民法总则》采用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基本分类方法,非营利法人再分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同时对特别法人作出规定。

这一分类充分体现了法典化立法的理性考量,摒弃了西方国家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分类方法,转而采用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的归类。既满足了我国民商事法律实践的要求,实现了对《民法通则》法人类型的创新和突破,同时,又保持了我国法人制度在立法上的延续性。其中,《民法总则》第92条第2款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的确立,对于加强宗教财产的法律保护和推进宗教事务法治化具有重大意义。

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宗教法人资格的规定并不完善。仅在《民法通则》第77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尽管该条款内容主要涉及宗教财产的法律保护,但据此我们仍可以推知宗教团体在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有成为社会团体法人的可能性。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第6条规定:“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宗教团体应依照社会团体的法人地位。

制定民法总则有何重大意义

2楼:彩霞满天光

一、制定民法总则有何重大意义:

1、《民法总则》将各项私法规则的共同要素加以归纳和抽象,并在民法典总则中集中规定,从而避免民法典各分则将同一个问题重复规定或设置大量采用准用性条款,加快民事立法体系化的步伐和民法典的颁行。

2、《民法总则》使民法的各部分形成一个逻辑体系,而不是各种民事制度的机械组合。总则条款有利于统领分则条款,确保民法典的和谐性。在此种模式下,一般规定对特殊规定的适用具有指导意义,而特殊规定又优先于一般规定而适用。

这就形成了一个从一般到具体的有内在关联体系。增强了法典整体的逻辑性和体系性。体系设计不仅关系民法典的质量和生命力。

3、《民法总则》不仅仅有利于具体制度和规则的体系化,而且总则之中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所体现的价值理念对整合整个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总则的设置对于法官理解总则所彰显的价值,并通过其解释和运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实现了整个民法典价值和内容的一致性。

4、民法总则是民法规范的生长之源,在民法典其他各编对某个问题没有具体规定的时候,可以通过总则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加以弥补,从而发挥填补法律漏洞与法律空白的作用。这保持了法典的抽象性和开放性。抽象化的总则具有更强的包容性和弹性,这样就使民法条款的适用范围具有更大的开放性。

二、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是为了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而制定的法规,2016年0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待通过之后颁布实施。

《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统帅、纲领作用,保障竞争、公平、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及和睦、健康、亲情的家庭生活秩序。其规定的内容包括基本民事主体和关系的定义,民法体系内通用的原则,与法律系谱中相近的重要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等。

3楼:李殷强

《民法总则》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的确立,对于加强宗教财产的法律保护和推进宗教事务法治化具有重大意义。

法人制度是民事主体制度中十分重要的部分。通过对比《民法总则》和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可以发现,法人制度是其中修改最多、变化最大的部分之一,可以说是《民法总则》有重大突破的领域。

过去,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法人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类,或归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新颁布的《民法总则》采用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基本分类方法,非营利法人再分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同时对特别法人作出规定。

这一分类充分体现了法典化立法的理性考量,摒弃了西方国家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分类方法,转而采用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的归类。既满足了我国民商事法律实践的要求,实现了对《民法通则》法人类型的创新和突破,同时,又保持了我国法人制度在立法上的延续性。其中,《民法总则》第92条第2款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的确立,对于加强宗教财产的法律保护和推进宗教事务法治化具有重大意义。

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宗教法人资格的规定并不完善。仅在《民法通则》第77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尽管该条款内容主要涉及宗教财产的法律保护,但据此我们仍可以推知宗教团体在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有成为社会团体法人的可能性。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第6条规定:“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宗教团体应依照社会团体的法人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制定有什么现实意义

4楼:day一路向北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协调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与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已经顺利完成。

《民法总则》的制定不仅实质性地开启了民法典的制定步伐,并成为民法典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且也有力地助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

颁行后,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都要与《民法总则》进行协调,并以其所确立的立法目的、原则、理念为基本的指导,从而形成一部价值融贯、规则统

一、体系完备的民法典。民法总则的顺利通过,也推动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驶入快车道。

5楼:13862590347林

一、制定民法总则有何重大意义:

1、《民法总则》将各项私法规则的共同要素加以归纳和抽象,并在民法典总则中集中规定,从而避免民法典各分则将同一个问题重复规定或设置大量采用准用性条款,加快民事立法体系化的步伐和民法典的颁行。

2、《民法总则》使民法的各部分形成一个逻辑体系,而不是各种民事制度的机械组合。总则条款有利于统领分则条款,确保民法典的和谐性。在此种模式下,一般规定对特殊规定的适用具有指导意义,而特殊规定又优先于一般规定而适用。

这就形成了一个从一般到具体的有内在关联体系。增强了法典整体的逻辑性和体系性。体系设计不仅关系民法典的质量和生命力。

3、《民法总则》不仅仅有利于具体制度和规则的体系化,而且总则之中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所体现的价值理念对整合整个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总则的设置对于法官理解总则所彰显的价值,并通过其解释和运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实现了整个民法典价值和内容的一致性。

4、民法总则是民法规范的生长之源,在民法典其他各编对某个问题没有具体规定的时候,可以通过总则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加以弥补,从而发挥填补法律漏洞与法律空白的作用。这保持了法典的抽象性和开放性。抽象化的总则具有更强的包容性和弹性,这样就使民法条款的适用范围具有更大的开放性。

二、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是为了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而制定的法规,2016年0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待通过之后颁布实施。

《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统帅、纲领作用,保障竞争、公平、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及和睦、健康、亲情的家庭生活秩序。其规定的内容包括基本民事主体和关系的定义,民法体系内通用的原则,与法律系谱中相近的重要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等。

《民法总则(草案)》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共186条。

民法总则的重要意义和时代意义有区别吗

6楼:司马刀剑

一、制定民法总则有何重大意义:

1、《民法总则》将各项私法规则的共同要素加以归纳和抽象,并在民法典总则中集中规定,从而避免民法典各分则将同一个问题重复规定或设置大量采用准用性条款,加快民事立法体系化的步伐和民法典的颁行。

2、《民法总则》使民法的各部分形成一个逻辑体系,而不是各种民事制度的机械组合。总则条款有利于统领分则条款,确保民法典的和谐性。在此种模式下,一般规定对特殊规定的适用具有指导意义,而特殊规定又优先于一般规定而适用。

这就形成了一个从一般到具体的有内在关联体系。增强了法典整体的逻辑性和体系性。体系设计不仅关系民法典的质量和生命力。

3、《民法总则》不仅仅有利于具体制度和规则的体系化,而且总则之中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所体现的价值理念对整合整个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总则的设置对于法官理解总则所彰显的价值,并通过其解释和运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实现了整个民法典价值和内容的一致性。

4、民法总则是民法规范的生长之源,在民法典其他各编对某个问题没有具体规定的时候,可以通过总则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加以弥补,从而发挥填补法律漏洞与法律空白的作用。这保持了法典的抽象性和开放性。抽象化的总则具有更强的包容性和弹性,这样就使民法条款的适用范围具有更大的开放性。

二、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是为了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而制定的法规,2016年0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待通过之后颁布实施。

《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统帅、纲领作用,保障竞争、公平、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及和睦、健康、亲情的家庭生活秩序。其规定的内容包括基本民事主体和关系的定义,民法体系内通用的原则,与法律系谱中相近的重要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等。

《民法总则(草案)》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共18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