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什么意思?感激不尽

2020-11-26 12:22:23 字数 5553 阅读 3804

1楼:匿名用户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http://****south**.***/news/gdnews/sz/jtaq/mcjs/200404291131.htm

http://****south**.***/news/gdnews/sz/jtaq/mcjs/200404291135.htm

2楼:匿名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有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构成交通事故要有4个要件:即车辆、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或过错、损害后果。

请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什么意思?感激不尽!!

3楼:匿名用户

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永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4楼:匿名用户

一般来说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请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道路”的含义。

5楼:圣诞老东东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6楼:木木木子丶李

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7楼:博爱杰杰

道路从词义上讲就是供各种无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基础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厂矿道路、林业道路、考试道路、竞赛道路、汽车试验道路、车间通道以及学校道路等,古代中国还有驿道。另外还指达到某种目标的途径,事物发展、变化的途径。

8楼:万卷楼的阿嚏

根据我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所谓”公路”,是指根据我国《公路法》的规定,按照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陆面道路和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所谓”城市道路”,是指根据我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城市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所谓“属于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是指厂矿道路、机场道路、港区道路等,凡是社会机动车可以自由通行的地方,均按照道路进行管理。所谓“广场”,指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游嬉、步行和交通集散的场地。

所谓“公共停车场”,指在规划的道路用地范围内专门划设出供车辆停放的车辆集散地,是道路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单位管辖范围的地下停车场,但是,并非只属于一家一户的停车场,而是其他车辆都可以停放的场地,所以,仍视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 “道路范畴。

那么,什么不属于“道路”呢?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中的“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不应属于道路,比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住宅小区内的甬道等均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

9楼:匿名用户

在道路交通

管理中,道路(以下简称“道路”)的定义与我们一般意义上的道路有所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这里的解释是对道路的狭**释,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一般意义上的道路都可以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道路”应具有公众通行的特征。《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维护的是具有社会性的公众通行场所内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因此,在法定“道路”范围以外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的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等不受其规定的交通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

10楼:匿名用户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什么意思?

11楼:匿名用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这里的解释是对道路的狭**释,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一般意义上的道路都可以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道路”应具有公众通行的特征。《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维护的是具有社会性的公众通行场所内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因此,在法定“道路”范围以外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的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等不受其规定的交通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12楼:匿名用户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定义的道路包括以下几种:

13楼:匿名用户

车辆可以行使的路面,包括停车场之类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交通事故”的含义是什么?

14楼:匿名用户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4、“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5、“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15楼:华律网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

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失;(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16楼:雅路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在这里,理解交通事故的关键点有以下几个:

1、道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车辆:“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就是说,如果没有车辆,就不会构成交通事故,而是普通的人身/财产的伤害。

3、造成损失:即条文中的“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

4、主观状态:过错或者意外都可以。

综合起来说,只有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才能成为交通事故。

当然,这只是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而生活中的案例会对其中的关键点存在很多争议,需要足够的证据才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