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被害人在诉讼中处于什么地位?享有哪些权利

2020-11-26 12:20:11 字数 5471 阅读 8940

1楼:匿名用户

补充一点: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处于原告地位;被害人处于证人地位;犯罪嫌疑人处于被告地位。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楼:爱穿拖鞋

事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人的权利;

(三)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

(四)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和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五)请求抗诉的权利,即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六)申诉的权利,即不服生效裁判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被害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传唤;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纪律等。

被害人认为公安、检察机关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不立案、不起诉的,可行使以下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简述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异同?

3楼:高度强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

(1)申请回避;(2)委托**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

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求立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4楼:一世灬英雄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控告犯罪的权利。对不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

3、有权参加法庭审理,行使陈述权、辩论权,有向证人、鉴定人、被告人发问的权利;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4、有权对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5、有权委托诉讼**人参加诉讼。

6、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有权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

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楼:匿名用户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一,享有很多权利:

①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有权申请回避。

②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对于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

③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④委托**人的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人。

⑤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⑥提起自诉的权利。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⑦提出抗诉申请的权利。被害人对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⑧知情权。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⑨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6楼:律师刑事专业

你好仅就刑事诉讼而言,不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对不予立案和撤销案件决定申请复议,或者向检察院申诉控告的权利;

2、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诉讼**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3、参加法庭审理的权利;

4、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

5、法庭审理中,享有依法讯问被告人、证据质证、申请和重新鉴定和勘验、申请调取新证据和通知新证人到庭的权利;

6、法庭辩论中,享有对案件情况发表意见,以及相互辩论的权利;

7、审阅和签署法庭笔录的权利;

8、领取判决书的权利;

9、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7楼:匿名用户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申请复议权(被害人作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申诉权、委托诉讼**人的权利、申请撤诉权、起诉权。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8楼:手机用户

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被害人没有上诉权,其只有对一审的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

被害人没有刑事方面的上诉权,但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而且只能对判决请求检察院抗诉,而对裁定不能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为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书面答复请求人。

2.接受告知的权利, 就是知道为啥被起诉

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在侦查阶段)

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起诉阶段)

申请回避的权利 ,就是要求哪个人不出席庭审,比如说法官是对方的亲戚,可以要求这个法官回避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核对笔录的权利

获得赔偿的权利

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9楼:华律网

公诉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时间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收到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5日以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除了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提抗诉之外,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也是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

根据《刑诉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直接上诉,但有上述两种例外情况,被害人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10楼:匿名用户

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被害人没有上诉权,其只有对一审的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

被害人没有刑事方面的上诉权,但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而且只能对判决请求检察院抗诉,而对裁定不能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为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书面答复请求人。

2.接受告知的权利, 就是知道为啥被起诉

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在侦查阶段)

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起诉阶段)

申请回避的权利 ,就是要求哪个人不出席庭审,比如说法官是对方的亲戚,可以要求这个法官回避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核对笔录的权利

获得赔偿的权利

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1楼:匿名用户

(1)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她可采取哪些法律救济措施?

被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刑事诉讼法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答案补充 (2)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12楼:匿名用户

受害人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被告可以上诉。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上有哪些异同

13楼:醉冰轩主

答: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事人。他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等。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要承担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自诉人应当亲自参加诉讼。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1条增加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