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常见的标准条款有哪些,人寿保险合同各常用保险条款有哪些基本规定

2020-11-25 21:18:03 字数 6094 阅读 8913

1楼:钻诚投资担保****

宽限期条款

人寿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合同,交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交费期间常出现一些无法按时交费的情形,比如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效,保险人一般给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

如果突破宽限期仍未交费,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护的,进入垫交期,没有保护的,则进入失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2个月。

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

突破宽限期仍旧未缴纳保险费的,如果保险单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保险人将自动垫交保险费,除非投保人书面反对该条款。垫交保险费一直到累计贷款本息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结束,此时保险单将进入失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未强制规定该条款,但许多保险公司提供该条款,此条款在许多国家都不是法定条款。

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规定人寿保险单如因欠交保费而中止效力的,投保人可以在两年内申请补交保险费使保险单复效。但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失效并不受复效条款的保护。

不丧失价值条款

该条款规定,即使保险单失效,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所有权仍归投保人所有。

年龄误报条款

鉴于年龄是影响人寿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该条款规定,当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年龄误报时,将根据真实年龄调整保险金额。若年龄误报超出保险公司规定的承保年龄范围时,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退还保险费。 年龄误报不属于不可抗辩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无年龄错误处理,有些保险公司条款中关于年龄误报有零星规定。

受益人条款

该条款亦规定,如果未指定受益人的,并且被保险人没有遗嘱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该保险金转回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另行支配。

自杀条款

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或者复效)后二年内自杀,无论精神是否正常,保险人都不给付保险金,而只支付所交保险费给受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自杀规定为退还现金价值。

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单生效(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后,保险人不得因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投保时的故意隐瞒、过失、遗漏和不实说明等原因否定保险合同的效力,但是投保人欠交保险费的除外。国际通用的该条款一般侧重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侧重于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其叙述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单贷款条款

人寿保险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一般规定在保险单经过两年后,可将保单抵押给保险人申请贷款。实际操作中,一般贷款额度不超出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比如80%。当贷款本利和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人通知的日期归还款项,否则保单失效。

领取保险金时如果款项未还清,则保险金将扣除该款项后支付。保单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时间短、额度小、笔数多,一般贷款净收益低于保险人投资收益,所以该条款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的优惠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有些保险公司的一些条款规定了此款。

保单转让条款

保险单有现金价值,可作为金融资产,在一定条件下转让(不侵犯受益人的既得权利等情形)。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同时转让一些未履行的义务;另一种是将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者贷款的抵押品。保险单转让时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转让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也未出现规定了此款的条款。

红利及保险金任选条款

分红保险的红利有多种处置方式,可以选择。它们是:领取现金、累积生息、抵交续期保费、自动增加保额、自动购买定期死亡寿险、并入准备金以提前满期等。

保险金任选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所列方式:收入利息(领款人死亡后,受益人领回本金)、定期收入(年金)、定额收入(年金)、终身收入(年金)。

人寿保险合同各常用保险条款有哪些基本规定

2楼:暧昧浅滩

太多了,看条款就可以了啊。哪能一个字一个字的打给你。而且都是白话文,好懂

3楼:匿名用户

你好,保险合同是个整体概念。完整的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讲义等凭证。

有些保险消费者比较重视保险单而轻视投保单以及其他合同形式,将保险单等同于保险合同。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投保单与保单、批单等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掮保险消费者权益、处理合同纠纷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因此,建议消费者对上述形式的合同凭证都要注意保存。

4楼:匿名用户

你好! 你近期买过人寿保险吗?我们公司的合同在第三页就是基本条款,第七页才是险种的利益条款。

5楼:匿名用户

各种保险的条款都有所不同, 关键要看你购买的是什么保险. 同时认真阅读下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有哪些?

6楼:匿名用户

复效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另外对于万能寿险,如果保单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来支付每月的死亡率和费用成本,保单也会失效。

但保险单的中止不同于保险单的终止,中止的保险单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

寿险合同复效的程序

(1)须自保险合同失效之日起一定期限(一般为两年)内提出申请,并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变为定期寿险;

(2)保险人一般要求被保险人须符合可保条件或提供可保性证明以防范逆选择;

(3)须经保险人审查同意;

(4)必须补缴失效期间所欠缴的保险费和利息,扣除应分配的红利,并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

保险合同复效后,保险人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仍不予负责。之所以投保人要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保险人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予负责,其原因在于恢复的是原合同,而不是订立一个新合同,并且在许多情况下(注意并不是所有情况),恢复原合同要优于订立新合同。这是因为,相对于原订约时的状况,被保险人这时年龄已经增加,健康状况也有可能有所下降,甚至保险公司已停止销售原有业务类型,投保人可能会支付较高的成本来购买或已经购买不到原有保单类型。

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果意欲复效,就应在两年的复效期内及时申请复效,超过复效期未提出申请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有哪些

7楼:匿名用户

你好,人寿保险按期限分为定期险和终身险,按性质可分为意外险、医疗检、健康险、少儿教育金险、养老险、理财险、投连险

8楼:匿名用户

多的很,看你那方面需求,有健康险,医疗,意外,子教,婚嫁养老,…

9楼:匿名用户

你好,不同险种,条款也就不同,得看你买的哪种险种,新华保险为你服务到永久!

10楼:匿名用户

每个险种都有自已的条款,

11楼:匿名用户

亲,你好,不同的险种,条款是不同的,

12楼:匿名用户

您好,不同险种,条款也不同的,看您是买的哪种险种?

13楼:匿名用户

不同的险种,条款也不同

14楼:屋檐丶羽

这明显是在问这个题目怎么答,你们一群人跟他说实务干什么?

主要有:不可抗辩条款、红利任选条款、复效条款、宽限期条款。

15楼:昝扬第五天骄

复效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另外对于万能寿险,如果保单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来支付每月的死亡率和费用成本,保单也会失效。

但保险单的中止不同于保险单的终止,中止的保险单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

寿险合同复效的程序

(1)须自保险合同失效之日起一定期限(一般为两年)内提出申请,并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变为定期寿险;

(2)保险人一般要求被保险人须符合可保条件或提供可保性证明以防范逆选择;

(3)须经保险人审查同意;

(4)必须补缴失效期间所欠缴的保险费和利息,扣除应分配的红利,并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

保险合同复效后,保险人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仍不予负责。之所以投保人要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保险人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予负责,其原因在于恢复的是原合同,而不是订立一个新合同,并且在许多情况下(注意并不是所有情况),恢复原合同要优于订立新合同。这是因为,相对于原订约时的状况,被保险人这时年龄已经增加,健康状况也有可能有所下降,甚至保险公司已停止销售原有业务类型,投保人可能会支付较高的成本来购买或已经购买不到原有保单类型。

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果意欲复效,就应在两年的复效期内及时申请复效,超过复效期未提出申请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健康保险常见的标准条款有哪些?

16楼:abc保险网

小诺解答:

您好!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利的法律依据,也是处理保险纠纷的依据。健康保险合同中大都以固定的条款体现,由于健康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与其他保险合同有较大区别,在长期实践过程中,经过不断淘汰、修正、检验、完善,逐渐形成了一些内容固定、文字形式较为规范的常条款,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将这些常用条款规定为标准条款,为保险公司制定保险合同时选择使用。

健康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标准条款主要有:年龄误告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自动垫缴保费条款、观察期条款、免赔额条款、给付比例条款、给付限额条款、保证续保条款。

人身保险有哪些常见条款?

17楼:abc保险网

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的条款有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保费自动垫缴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转让条款等等。

(1)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所谓不可抗辩,就是说当保险人放弃了可以主张的权利,以后不可以再主张。

该条款规定,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为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保险人的可抗辩期一般为2年,保险人只能在2年内以投保人误告、漏告、隐瞒等为由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险金。该条款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同时约束保险人滥用诚实信用原则。

(2)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年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但向投保人退还保费。

二是年龄不实影响保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少于应付保费或多于应付保费,保险金额根据真实年龄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因在于年龄是寿险估计风险与计算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

调整的方法是:误报年龄导致实缴保费少于应缴保费的,投保人可以补缴过去少缴保费的本利,或按已缴的保费核减保险金额;误报年龄导致实缴的保费大于应缴保费的,无息退还多收的保费。

(3)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缴费而失效的规定。其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缴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费及利息。《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60天,自应缴纳保费之日起计算。宽限期条款是考虑到人身保单的长期性,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可能会出现一些因素影响投保人如期缴费,例如,经济条件的变化、投保人的疏忽等。

宽限期的规定可在一定程度上使被保险人得到方便,避免保单失效,从而失去保障,也避免了保单失效给保险人造成业务损失。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规定宽限期的直接目的是什么

1楼 农场司务长 规定宽限期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险费提供一些保护,此外也给经济陷入困境的保单所有人提供一个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 2楼 凌小舞 宽限期60天,60天之内你没交保费合同还是生效的。 也就是在约定的60天时间内把你的保费交上就行。 3楼 我爱保险网 你好,宽限期一般是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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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abc保险网 您好 人寿保险是一种转移人身风险的工具。是经济生命的延续。是爱与责任的体现。对于有钱人来讲是一种资产配置和合理避税 有钱人买保险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2楼 林庆云 保险的功能很多,对于有钱的人,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保全其已拥有的财产。一次看病假如需要10万元,您的财力就算没有问题。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