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的第一次看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020-11-25 19:03:52 字数 3762 阅读 9875

1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具体要看看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一般房产交易需要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房屋产权才发生变更。

2楼:羽孝姬娟

看房协议当然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仅限于如果你和房东私下里交易!如果房东不是独家委托给那家公司的话,那你到别的中介也可以去购买!

既然第一家公司要打你官司,你无非最坏的结果就是支付前一家公司些许车马费而已!

中介机构的看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3楼:涩锦无弦

中介机构的看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无权**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人追认,对被**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楼:依依

1、该协议不能视为完全意义上的合同。合同的成立要双方达成意思一致。纵观该协议双方并没对房子的成交**及其相关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一致。

客户是否购买,何时购买,什么**购买等都没有明确,所以尽管看房协议带“协议”俩字,但并非平常意义上的“合同”。其法律约束力比较弱

2、该协议可以视为先合同义务。如果客户签订了该看房协议,那么客户要本着诚信原则进行交易。不能为了逃避中介费而通过私下抛开中介成交或者委托别人进行成交。

如果违反了该义务,中介公司凭此看房协议有权利追究其相关责任。

3、但该看房协议明显不属于就该房子双方已经达成成交的意思表示,故不能完全约束买房人。如果该**非该中介公司独家**,客户也可以通过其他正规渠道获取该**信息,那么该客户可以选择其他中介成交该房子。这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否则便剥夺了客户的选择权利,也是违背合同自由原则的。

5楼:匿名用户

协议属于合同,根据《合同法》,只要是在双方自愿且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其协议条款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6楼:匿名用户

结合房屋手续、协议书内容、具体情况确定其法律效力。

如果房屋手续不全,则可能会认定无效(效力待定)

和中介签订的看房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7楼:匿名用户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个人认为中介的人员未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属于重大误解,可以撤销。看房协议中有一条规定,如果通过其他中介购买之前已经看过的这所房屋的,购房人应当向原中介公司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这是房介业内的规则。但是这家房介的工作人员并未在签订看房协议时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并且合同是房介提供的,所以个人认为房介未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该违约条款无效。

8楼:匿名用户

买方和卖方和中介签定的定金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中介让签的看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9楼:

无效!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你让中介的人带你看房,看合适了你自己为了节省中介费私下成交的话你,后面可能有麻烦,

租房中介看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10楼:匿名用户

只要是双方签了字的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中介和你签看房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你私下与房东接触,从而省却了中介费,亦或者是为了防止你与其他中介接触,防止客源流失。所以在一切都还没有敲定的时候千万不能与中介签署看房协议,否则,你就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shzyshange44

当然,看房协议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在六个月左右,过了这个双方协定的时间节点,协议的法律效应也就自然失效。

房产中介签订的三方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1楼:政法校长时代

当然有法律效力。

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中介让签订的看房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12楼:匿名用户

本身你们做的就不合适,业务员让你们配合做私单就不该做,容易出事而且出事未来就是你们全责,跟人家中介公司没任何关系,这本身就承担法律风险了。

其次你说的看房协议目前是全国各地中介的潜规则,哪家中介带你看的哪个房子尽量这家成交别私下和业主成交或再找其他中介交易这间屋子,非常容易惹麻烦(你们就是不签字,如是这样跳中介做买卖也一样被对方报复)

根据以前相关案例你们打官司也许你们能赢,但你们会面对中介公司或业务员疯狂的报复(最常见的就是天天拿胶水堵你门锁去或经常去你们看上的这房间里带很多人来**,重的因为要钱要不到把业主打重伤的也有,这些中介业务员都不怕进号子里,很多人都进去很多次了)所以建议你们把佣金及时给对方早点了结是最好的方式。否则你们真和对方耗不起也承受不起损失

你们自己在很多方面也有做的不合适的地方,吸取教训吧

13楼:方大静的海角

既然你找了中介 你成交了就得付中介费,要不然你就别找,业务员就是靠着吃饭的,免费给你跑腿 给你联系,反过来把人家甩了 本质太恶劣。要不然就自己去找去

我通过第一房屋中介第一次来看房子签了看房协议 看房子协议上是53万

14楼:

不该支付

看房协议属于居间合同。其中的约定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跳”过中介公司购买/租赁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根据该条约定,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

如果你私下找业主签定了该合同,则该支付该中介费;如果其它中介是靠你提供的信息而获得业主信息,也该支付该中介费;根据你的描述,客户有权选择**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