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一种税收,说明含义是什么,税收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特征?

2020-11-25 17:00:39 字数 5801 阅读 7267

1楼:龙泉

税收的含义

对于什么是税收,古今中外都有不少学者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但这些定义表述很不一致。这除了每人对税收理解的角度不同和表述方面的文字差异外,主要是由于税收本身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因此,不同时期的学者对税收的认识和理解自然就有差异,而这种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税收的发展过程。例如1776年亚当.

斯密在《国富论》中把税收定义为“人民拿出自己一部分私人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公共收入”,并强调国家经费的大部分必须取自于各种税收。这一定义除说明了税收的纳税主体是“人民”外,侧重反映了税收是一种“公共收入”,以满足国家经费之需。1892年英国财政学家巴斯特希尔则进一步认识到税收是一种强制性征收。

他认为,“税收是人民或私人团体为**公共机关的事务费用而被强制征收的财富。”日本学者汐见三朗则指出了税收是凭借“财政权”征收的,而且论述角度也从纳税主体转向征税主体,他在其《租税之基本知识》一书中对税收作如下定义:‘租税’乃是国家及公共团体为了支付其一般经费,依财政权向一般纳税人民强制征收之财”。

显然,这里的“财政权”所指的是区别与“财产权”的行政权力。而英国学者西蒙穧詹姆斯等在1978年初版、1983年再版的《税收经济学》中将税收的无偿性纳入定义,认为“税收是由政权机构实行不直接偿还的强制性征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税收理论的研究十分活跃,对税收含义的认识方面,在吸收西方税收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强调了税收的法律特征。

至此,对税收的定义虽然在文字表述上仍有出入,理解的角度也同样存在差异,但对税收含义的认识已基本达成共识:首先,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其次,税收的征收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西方学者更强调“公共需要”)。

第三,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藉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此,征税体现了强制性特征。第四,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给国家。第五,从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看,国家以税收方式取得了财政收入。

因此,我们可以给出税收的完整定义如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少税收著作中,税收被定义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或社会剩余产品的一种分配活动。我们认为,国民收入或社会剩余产品只是税收的宏观意义上的分配对象,但税收首先是一个微观概念,即对于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或在某个具体纳税环节,税收所分配的对象就不一定限于剩余产品。我们在分析税收的本质,制定税收的宏观政策时,理应重视税收的宏观意义上的分配对象,但作为税收概念,则应直观地反映税收活动的基本特征。

否则,对于诸如流转税的征收,以剩余产品为分配对象的税收定义就难以理解:亏损企业没有剩余产品但仍需缴纳流转税。

税收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特征?

2楼:绿水青山

税收的含义

对于什么是税收,古今中外都有不少学者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但这些定义表述很不一致。这除了每人对税收理解的角度不同和表述方面的文字差异外,主要是由于税收本身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因此,不同时期的学者对税收的认识和理解自然就有差异,而这种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税收的发展过程。例如1776年亚当穧斯密在《国富论》中把税收定义为“人民拿出自己一部分私人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公共收入”,并强调国家经费的大部分必须取自于各种税收。

这一定义除说明了税收的纳税主体是“人民”外,侧重反映了税收是一种“公共收入”,以满足国家经费之需。1892年英国财政学家巴斯特希尔则进一步认识到税收是一种强制性征收。他认为,“税收是人民或私人团体为**公共机关的事务费用而被强制征收的财富。

”日本学者汐见三朗则指出了税收是凭借“财政权”征收的,而且论述角度也从纳税主体转向征税主体,他在其《租税之基本知识》一书中对税收作如下定义:“‘租税'乃是国家及公共团体为了支付其一般经费,依财政权向一般纳税人民强制征收之财”。显然,这里的“财政权”所指的是区别与“财产权”的行政权力。

而英国学者西蒙穧詹姆斯等在1978年初版、1983年再版的《税收经济学》中将税收的无偿性纳入定义,认为“税收是由政权机构实行不直接偿还的强制性征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税收理论的研究十分活跃,对税收含义的认识方面,在吸收西方税收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强调了税收的法律特征。至此,对税收的定义虽然在文字表述上仍有出入,理解的角度也同样存在差异,但对税收含义的认识已基本达成共识:

首先,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其次,税收的征收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西方学者更强调“公共需要”)。第三,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藉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此,征税体现了强制性特征。

第四,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给国家。第五,从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看,国家以税收方式取得了财政收入。因此,我们可以给出税收的完整定义如下: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少税收著作中,税收被定义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或社会剩余产品的一种分配活动。我们认为,国民收入或社会剩余产品只是税收的宏观意义上的分配对象,但税收首先是一个微观概念,即对于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或在某个具体纳税环节,税收所分配的对象就不一定限于剩余产品。我们在分析税收的本质,制定税收的宏观政策时,理应重视税收的宏观意义上的分配对象,但作为税收概念,则应直观地反映税收活动的基本特征。

否则,对于诸如流转税的征收,以剩余产品为分配对象的税收定义就难以理解:亏损企业没有剩余产品但仍需缴纳流转税。

二、税收特征

从上面税收的定义中,我们已经可以初步地看出税收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税收的特征反映了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从中也可以理解税收为什么能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

(一)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物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即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没有关系。税收的强制性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而税收法律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对不同的所有者都是普遍适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依法纳税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说明,依法纳税是人们不应回避的法律义务。

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正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普遍、最可靠的一种形式。

(二)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就具体的征税过程来说的,表现为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并不存在对纳税人的偿还问题。

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

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问题,税收是对**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特别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具有马克思所说的“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谋福利”的性质,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当然,就某一具体的纳税人来说,他所缴纳的税款与他从公共物品或劳务的消费中所得到的利益并不一定是对称的。

(三)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而且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无限度地征收。纳税人取得了应纳税的收入或发生了应纳税的行为,也必须按预定标准如数缴纳,而不能改变这个标准。同样,对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绝对化,以为标准确定后永远不能改变。

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具体的征税标准是可以改变的。比如,国家可以修订税法,调高或调低税率等,但这只是变动征收标准,而不是取消征收标准。所以,这与税收的固定性是并不矛盾的。

税收具有的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才叫税收。税收的强制性决定了征收的无偿性,而无偿性同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关系极大,因而要求征收的固定性,这样对纳税人来说比较容易接受,对国家来说可以保证收入的稳定。税收的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如上缴利润、国债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的基本标志。

税收的特征反映了不同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税收的“三性”集中体现了税收的权威性。维护和强化税收的权威性,是我国当前税收征管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3楼:匿名用户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税收概念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意思:

1.税收是一种分配

分配,实际上就是解决社会产品归谁占有以及从“量”的方面在不同所有者之间分割的比例或份额问题。简单地说,分配问题就是解决社会产品归谁占有,归谁支配,以及占有多少,支配多少的问题。“国家征税,纳税人交税”就意味着这部分原来属于纳税人占有或支配的社会产品,纳税人失去了它的占有权和支配权,而国家得到了它的占有权和支配权。

这样,不同阶级、阶层和不同经济部门占有和支配社会产品的比例和份额都会发生变化。所以说,征税的过程,就是国家把一部分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以税收的形式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分配过程。税收作为一种财政收入,在社会再生产的总过程中是一个分配范畴。

2.税收是以**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

社会产品的分配是要以一定的权利或权力为依据。一种是财产权利,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利(包括劳动力所有权);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凭借财产权利进行的分配,是社会再生产中的一般分配。

税收不同于这种一般分配形式,税收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形式,其所以特殊。就在于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权利实现的分配。国家征税不受所有权的限制,对不同所有者普遍适用。

3.税收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公共品

国家在履行其公共职能的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应的人力物力消耗,由此形成一定的支出。公共品提供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履行公共职能的公共支出一般不可能采取自愿出价的方式,而只能采取强制征税的方式,由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来负担。由此说明,一方面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提供公共品需要,为实现**弥补市场失效的目的服务;另一方面国家征税要受到提供公共品这一目的的制约。

国家税收必须用于满足提供公共品需要,非公共品需要的财政支出不宜由税收来提供,而应当采取其他方式来解决。

(二)税收的形式特征

税收的形式特征,是指税收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反映的共同特征,这些特征不因社会制度的变化而变化。税收分配方式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法规等形式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保证税收分配的实现。

税收的强制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针对税收分配关系是以什么作为征收依据而言的,即税收是国家以政治权力作为依据而进行的一种分配。另一方面就是以税收的法律关系而言的,即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征税人必须依法征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税收的无偿性是由社会公共费用补偿的性质决定的。国家税收收入是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而满足公共需要的公共品具有共享性和外部性,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的。由于社会成员从公共品中获得的收益无法计量,因而不能采取等价交换的买卖方式,只能采取间接的税收形式。

因为**向纳税人征税,不是以具体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为依据,而纳税人向**纳税,也不是以具体分享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利益为前提。因此,就**和纳税人之间具体关系而言,纳税人从公共品中分享的利益是无偿的,国家向纳税人征税也是无偿的。但从国家与全体纳税人的一般性利益关系来看,税收又具有整体有偿的特点。

3.固定性

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纳行为规则,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不能随意改变。

税收的固定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税法具有相对稳定性。税法一经公布实施,征纳双方都要共同遵守。

二是税收征收数量具有有限性。国家税款不能随意征收,征税对象和税款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是有一定限度的。在无偿性、强制性存在的前提下,税收只能按照事先规定的、国家与纳税人在经济上都能接受的标准有限度地征收。

税收具有的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统一体。社会费用补偿的性质决定了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收的强制性,因为税收的无偿性必须以税收的强制性作保障。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又决定了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人如上缴利润、国债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的基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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