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2020-11-25 14:28:52 字数 5465 阅读 9294

1楼:

个人认为是可以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说明律师有权查阅 摘抄 复制有关案件卷宗材料,法律法规也没明文禁止将该材料出示给当事人翻阅。所以个人认为是可以得,但是我认为如果案件涉及到国家秘密,其他相关隐私的是不能出示给委托人翻阅的!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2楼:匿名用户

是的,在刑事案件中首先作为律师可以比一般人提前介入司法程序,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会见当事人还包括取证方面都是有特权的,我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整理的关于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区别,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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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阶段

(1)辩护律师:(非辩护人身份)

①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控告(第96条)

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③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④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⑤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第75条)

(2)其他辩护人——没有权利

2、审查起诉阶段

(1)阅卷权:(第36条)

①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2)会见和通信权(第36条)

①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也无需批准)

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取证权:(第37条)

①辩护律师: a、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b、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c、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②其他辩护人:无此权利

(4)发表意见权(第139条)

均有 (5)申请取保候审权(第39条)

仅有辩护律师有此权利

(6)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第75条)——均有

3、审判阶段

(1)阅卷权:(第36条)

①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2)会见和通信权(第36条)

①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取证权:(第37条)

①辩护律师: a、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b、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c、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②其他辩护人:无此权利

(4)申请取保候审权(第39条)

仅有辩护律师有此权利

(5)质证权、申请权、辩论权。(均有)

(6)非独立的上诉权(第180条)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但是如果辩护人是法定**人,那么不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提供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时,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

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六部委规定》第13条)

3楼:咸路闾丘夏柳

会见犯罪嫌疑人

为其提供相应法律帮助;

向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了解案情

,反映案情及相关证据;

调查收集证据;

申请取保候审;

参加法庭

审理,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代为上诉、申诉。

大致如此 。

参考文献:北京杨文战律师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有什么作用

4楼:昆明胡大状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案件所处的阶段不一样,律师的工作也不一样,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做以下工作: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如果案件管辖有问题,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可以进行一定的调查取证、提出法律意见等。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做以下工作:除会见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外,还能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出法律意见等。

在审判阶段,律师应做以下工作:除会见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外,还可以阅卷,重点是出庭辩护等。

5楼:邓世运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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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的作用,常见的几个错误认识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作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根据事实和法律找到有利的理由,说服办案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2、监督办案部门依法办案,为当事人争取公平公正,避免冤假错案;3、传递亲情。但是,不见得每个委托人对以上作用都能正确认识,甚至存在以下常见错误认识。

错误认识一:辩护律师是万能的

律师,可以将死的辩成生的。这是不少人对辩护律师的看法。诚然,辩护律师通过扎实的工作,一旦找到有力的有利理由,确实可以让死刑案件的当事人免于死刑甚至无罪释放,但是,达到这样效果的前提案件确实存在这样的理由。

罔顾案情,对辩护律师有超出法律范围的期待,是不现实的,李天一等五人**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错误认识二:辩护律师没什么用

辩护律师没什么用,现在对辩护律师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少,但还是有。持这种观点人,一般是不相信法律,或者迷信关系,或者不相信律师。这类人,不了解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工作,对近年刑事司法现状不了解,也无视很多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取得很好辩护效果的案例,辩护律师遇到这种当事人,最明智的做法谨慎接受委托。

错误认识三:以结果论英雄

以结果判断辩护律师的作用,持这种观点人很多。在这些人眼里,辩护律师如果能达到他们的预期结果(通常是无罪释放、取保候审或者缓刑),就是有用的,否则就是无用,甚至在侦查阶段无法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就立即下结论:辩护律师没什么用。

案件结果,确实是衡量辩护律师作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首先,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如果案件结果是公平公正、符合法律的,就达到了辩护的目的,而不是以委托人罔顾案情的主观愿望为标准;其次,辩护律师通过参与诉讼程序,监督公检法的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这本身就是辩护律师作用的体现之一。

错误认识四: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

人生病,通过一个**过程才能完全**,只是病情不同,过程不同而已。辩护律师作用的体现,也需要一个过程,只是有的案件很快就能获得很好的效果,有些则要持续一些时间。

委托人希望尽快能达到预期,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恨不得辩护律师一介入程序,就立即让当事人获得释放,这只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刑事诉讼,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辩护律师在每个阶段能发挥的作用不同,一些案件可能很快就能实现预期效果,比如侦查阶段无罪释放,但是不是每个案件都能这样,大部分案件必须走程序,在后续阶段解决问题。

错误认识五:罔顾律师工作的阶段性

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特点就是阶段性(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在不同的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做的工作不同,工作的侧重点不同,比如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侧重点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主要是程序工作,比如会见、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并没有阅卷权,只有等到侦查机关侦查完毕,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才有权阅卷。但是有些人以为,辩护律师侦查阶段就有权阅卷,并且提出要求律师阅卷等诸多要求,甚至要求辩护律师开展全面辩护,这是不切实际的。理由很简单,辩护律师的“辩”是针对公权力的“控”,侦查阶段,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尚未结束,证据尚未收集完毕,甚至指控也还没明确,辩护律师又如何能开展全面辩护。

涉嫌犯罪,最明智的选择是获取合适的辩护律师的法律帮助,但要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首先要正确认识辩护律师的作用,只有正确认识其作用,避免错误认识,才有可能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

6楼:忘光了

可以非常肯定的说,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为犯罪

相信辩护律师的作用已经被其他答主说得淋漓尽致,本答主就不再做多阐述了。不过答主还想补充一点,找刑事律师最大的作用是捍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专业刑事律师在旁辩护,任何有争取减刑或者无罪辩护的机会,其都不会放过,这对比一个人在庭审中孤军奋战要好一些。如果想要获得很好的辩护结果,找国晖刑事律师!

有问题到这找答案国晖刑事辩护律师网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起什么作用?

7楼:观妙律师事务所

一、在侦查阶段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的实情,申请取保侯审,代为申诉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主要是审查各种法律手续是否合法。更重要的是律师在这个阶段能接触到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能清晰了解到犯罪的涉案金额、伤情等级等重要案件情况。律师根据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查机关提出建议,如侦查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否正确,侦查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无违法取证的行为,侦查机关并未注意到或者忽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等等。

三、在审判阶段

律师将根据此前他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情节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地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开展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戮战将全面。律师将根据事实、证据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自己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