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预告登记怎么才能有效期长,物权法对预告登记是怎样规定的?

2020-11-25 14:12:21 字数 4098 阅读 1977

1楼:海上生明月

现阶段我国法律还没有规定预告登记有效期延长的规定,且预告登记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楼:匿名用户

预告登记后,在债权消灭或能够登记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物权法对预告登记是怎样规定的?

3楼:睿智小宁

《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扩展资料

房屋预告登记得意义:

1、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是我国不动产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不仅为生活所必需,而且成为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原先被视为禁区的许多不动产权利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导致和促进了土地二级交易市场的建立及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

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之一的预告登记,具有服务不动产交易的功能,因此,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请求权人的权利,有利于保护交易中的第三人,有利于我国不动产市场健康的有序发展。

2、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是现实生活的迫切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买卖房屋已成为普通百姓的常见行为,但普通百姓作为消费者购买预售的房屋,其只能根据与预售人订立的预售合同享有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并不能具有排他的效力。、

3、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是健全我国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需要。

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及《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移转,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变动属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我国一些法律仅就不动产物权变动粗略地规定了应当登记,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但并未建立健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4、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是地方立法上升为国家立法的需要。

基于预告登记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当地方立法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验并发展成熟时,就应当将其上升为国家立法。这也是我国立法上的一条重要经验,如公司法的制定就是以地方立法为先导的。为此,我国民法立法应当吸收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创设预告登记制度,并对其内容加以具体、明确的规定。

4楼:成都律师蒲浪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物权法>>为了保障不动产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专门规定了预告登记。——请问预告登记的有效期

5楼:匿名用户

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预告登记并非一直有效。预告登记的失效有两种情况:一是“债权消灭”,二是“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

根据规定,债权消灭预告登记自然失效,由当事人凭相关证明材料主动前来申请撤销,登记机构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债权(合同)失效的证明文件(如双方当事人解除买卖合同或抵押合同的书面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或者认定合同无效的生效判决、裁决等生效法律文书)注销房屋预告登记。

二是能登记而不登记的情形。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督促买卖双方在登记条件具备时及时办理登记,提高交易效率。

如在期房买卖中“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是指开发商已经办理了房屋的初始登记。

预告登记期满处分不动产的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6楼:唯爱花逝

你好首先,如果有预告登记的房子,是不会发生物权变动的。

但是如果预告登记期满以后,如果善意第三人取得了房屋,这第三人是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但是卖给第三人的这个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有什么作用?

7楼:杨升霖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的住房再次**或者进行抵押。

8楼:匿名用户

预登记制度是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的重要手段,在当下房地产的按揭买卖中具有重要价值,是解决“一房多卖”的有效手段。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说,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怎么理解。举例说明! 40

9楼:兮兮

按我估计你是断句断错了才看不懂。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你预告登记是为了将来房子建好就可以去登记吧?你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也就是预告登记的权利人)的债权就是要开发商房子建好后去登记,将所有权移交给你。债务是付清房款。

你现在债权消灭了(比如合同解除了或者他已经去登记了)那预告登记就没用了失效了。或者你到期不去登记,预告登记也会失效。

10楼:匿名用户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你要买房子,办理了预告登记,但是你在3个月内没有去申请购房登记,那么你的权利就消失了,房子也不会给你预留了,开发商可以把房子卖给其他人了。这里的债权消灭,其实就是购买房子的权利。

11楼:胡图虎

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到购买人名下或者双方解除合同,都可以导致债权消灭。

12楼:匿名用户

预告登记只是为了阻止标的物上面物权的设立,怎么会消灭?

物权法20条说,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13楼:繘籽

比如说,我准备买甲的房子,但是甲的房子被抵押给乙了,因为甲欠了乙的钱,我暂时不愿意买所有权瑕疵的房子,但是我又很想买甲的那一套,于是我就预告登记,公示给其他人知道,甲的这套房子我已经看上了,我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然后,这条文的意思就是,当甲还清了乙的钱或者甲用了其他不动产来为他对乙的债务进行抵押之后,我想买的这套房子就不再有所有权瑕疵了,于是三个月之内我不买甲的房子的话,那么预告登记就失效,我丧失了优先购买的权利,别人就可以去买甲的这套房子了,这条文在于保护交易效率

14楼:匿名用户

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合同+登记

①前者合同对应着消灭要件的“债权消灭”,即没有合同关系,例如合同解除、合同履行完毕即已经登记、人格混同和提存等。

②后者登记对应着消灭要件的“能够登记起3个月内”,即有合同也能登记而不登记的情形,例如开发商已经进行了首次登记等待购房人付款而购房人不付或者称没有时间的情形。

15楼:匿名用户

你好,例如当事人订立不动产契越后,可以根据约定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买卖人同意,出卖人不得处分该不动产,特别是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人,虽然出卖人仍是法律上的所有权人,但其转让行为对于买受人无效。即债权消灭。

16楼:匿名用户

点赞少的答案是正确答案,遵照物权法解释一第五条

房屋抵押预告登记证明有效期多久

17楼:匿名用户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你所说的“证明”,是有出具资格机构开出的,首先看“证明”上是否填写有效期,没有填写的,应是预告登记失效前,“证明”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