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020-11-25 10:37:50 字数 5346 阅读 1038

1楼:匿名用户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章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第三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楼:小沫敛辰

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以及具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注册企业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3楼:匿名用户

一般需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j16)、《**(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除了传统化工企业,像摩贝、化浪这种化工品交易**,都会有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他们都符合这些条件的。

4楼:p危

以下重点说说深圳危化

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条件。

1、危化品应急预案是深圳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要求。

的材料里面比较重要的一份文件,以下介绍应当怎么制作。

应当参考安监部门给出的应急预案制作模板,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和修订。主要的内容应该包括总则,组织架构和职责以及运行机制等等板块。很多不是太清楚这个预案的备案需要哪个部门来审批,预案可以自己制作,但是这份文件需要相关第三方部门出具相应的评审材料,给出相应的意见之后,才能到拿到安监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登记表是用来申请深圳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

2、深圳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中对于现场的实际要求?

虽然不同区域的安监部门的审批要求有一定的不同,但是总体来说的要求还是大同小异的。现场安全标识的布置是否明显,仓库安全等级是否满足管局的要求,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拥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储存设备和地点是否满足《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等等。还有很多细节上面的要求,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建议客户来电了解清楚再进行办理比较稳妥。

3、如果主体的信息发生了变更深圳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中是否要求重新办理?

这个具体要看是哪一方面的主体信息发生了变更,如果仅仅是法人和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话,则不需要重新进行办理,以下五种情况需要重新(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5楼:知名不知具

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楼:匿名用户

《危险化学品企业

经营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_(gb18265-2000)规定:

4 从业人员技术要求

4.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经营活动。

4.2 企业业务经营人员应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4.3 经营剧毒物品企业的人员,除满足4.1、4.2要求外,还应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的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5 经营条件

5.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5.2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gbj16的要求。

5.3 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5.4 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品、放射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5.4.1 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员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5.4.2 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5.4.3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

5.4.4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5.4.5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5.4.6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

5.4.7 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5.4.8 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晶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或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5.4.9 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5.4.10 经营易燃易爆品的企业,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易燃易爆品消防安全经营许可证。

5.4.1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向供货方索取并向用户提供gb/t17519.1-1998第5章sds的内容和一般形式所规定的16个项目的有关信息。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1楼 匿名用户 由单位负责培训教育。如果不培训就上岗的,可以向当地安监局举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 储存 使用 经营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