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盖章效力问题,合同上几种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认定

2020-11-25 07:33:01 字数 5630 阅读 4234

1楼:君众律师事务所

您好!签字盖章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主要表达形式,是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是否生效的实质性标准。合同的当事人一旦签字、盖章,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

基于签字、盖章行为的重要性,在签字、盖章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合同内容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在签字、盖章前,相关人员应当对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最后的审查确认,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签字、盖章。程序上要避免先签字、盖章,后填写合同内容的现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单位要明确印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具体用途,应当盖单位印章的,不能盖单位内部部门的章。同时,应当严格对公章和合同文本的管理,防止私盖或者盗盖印章情形的发生。

3、单位应当对合同经办人的具体权限加以明确,合同承办人应当在授权的范围内签字、盖章。防止出现越权行为。授权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这样既便于单位内部管理,同时也便于合同相对方审查。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合同上几种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认定

2楼:

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内容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系自愿签订的,则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合同自办理登记后才生效,未办理登记的,虽然已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但合同不生效。如:当事人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财物进行抵押的,则抵押合同要在办理相应的登记后才生效。

《担保法》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合同上几种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认定及法

3楼:戚广利

签字盖章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主要表达形式,是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是否生效的实质性标准。合同的当事人一旦签字、盖章,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

一、几种瑕疵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

1、合同上只有当事人签字或者只有当事人盖章的情形。

2、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的合同,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没有加盖单位印章的情形。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只要是在个人权限内,就应当认定该方当事人已经确认合同的成立。

3、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的情形。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既然视为是单位行为,那么不管是单位盖章在先还是个人的签字或盖章在先,都应视为是单位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因此应当认定首先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几种非正常盖章行为的法律责任

1、借盖印章行为。借盖印章的情形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借用人与出借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那么出借单位一般应当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不具有上述关系,且相对人不知道借用人是借盖印章,则出借单位应对借用人因借用印章引起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相对人知道借用人是借盖印章,仍与借用人签订合同,则出借单位仅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合同相对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2、私盖印章行为。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私盖印章,此行为实数越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越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具体到私盖印章行为,除印章单位追认外,一般应由盖章行为人承担合同责任。但单位应对私盖印章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3、关于单位歇业或被注销后,原单位职工用原单位的印章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情况。此种情况,合同的相对方因对合同相对人的主体地位审查不细,本身具有一定的过错。由于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行为人个人承担,其他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4、私刻印章、盗盖印章等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触犯刑法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当由具体行为人承担。

关于合同上盖公司业务章的法律效力

4楼:圣斗士律师

关于印章的问题只有一个印章实施细则,但并未具体规定如何使用,就合同法32条而言只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也没有其他相关方面的解释,一般常识性理解是具有对外效力的印章,当然业务专用章具有对外效力,所以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本人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上需要盖什么章才具备法律效益?

5楼:just享受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就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是违法的合同,即使盖了很多章,也是无效的。

2、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盖公章或者合同章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扩展资料1、合同效力内容如下:

(1)从权利上来说,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2)从义务上来说,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的拘束力。

2、合同特征如下:

(1)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护。

(2)合同效力表现为对特定主体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涉及第三人。

(3)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是法律效力的体现。

6楼:匿名用户

如果是法人单位则必须盖合同章;如果非正规劳动组织则可由负责人签名。

法人单位公章一般用于证明等公文或行政文件(内部流转性比较大,被盗用可能性较大)。

当然,在实际运用中常有单位以公章代替合同章在合同上使用(合同法也确实没有规定一定要用合同章)。这种情况只要双方都承认那没有问题。但一旦盖公章方指出该合同为他人私自盗用盖章,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则就麻烦了。

由于订立合同本身的违法性(合同人无合同权)而无效,很难说导致的损失由盖章方全部承担。 但如果盖的是合同专用章,则盖章方是无任何理由进行辩解的。

7楼:匿名用户

一般是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8楼:匿名用户

合同专用章或行政章且有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才具备法律效益

9楼:斯迪克_雷霆

这个要看合同的约定了,如果是以法定代表人签字作为生效条件,不用盖章就行,如果是加盖,一般就是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

10楼:匿名用户

以合同约定为准,如仅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可以盖公章也可以盖合同章,如约定双方加盖合同章后生效或者是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则应按要求加盖相应的印章。

11楼:天津张岩律师

公章合同章都可以,其实只要是合理的又能证明是公司的章就可以

12楼:成都李建军律师

自然人签字或盖私章(含按手印)即可;法人需要正规备案有效的法人印章。

13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

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上盖公章或合同章有什么区别?

14楼:匿名用户

合同上盖公章或合同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两者区别如下 :

1、法律效力不同。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2、用途不同。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3、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对于合同来讲,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管理部门不同。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经过法律部门人员的审查把关,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严格把控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15楼:心之王者

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区别。

1、管理部门不同。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2、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

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公章一般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章是专门用于合同签订的印鉴,在签订合同方面两者效力一样,只要是真实的。

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16楼:小小小小经

从法律上说,合同

上盖公章或合同章没有区别,理由如下:

一、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盖章类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二、司法解释印证二者没有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公章效力包含合同章效力。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但二者用在合同上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