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2020-11-25 05:38:38 字数 5423 阅读 2719

1楼:匿名用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职工劳动保护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2楼:八戒财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四条: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劳动保护费和职工福利费有一定的区别,劳动保护费指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 用品,一般发生在特定岗位上,而职工福利费指带有普遍性质的福利支出。

的所有与员工工资有关的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3楼:z口味姐姐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1.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②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③企业在一定时期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⑤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 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 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楼:冒叶太叔寅

资部分个人所得税都是以实发工资为标准的,税务是不管你交不交保险的

问题,你只要拿到手的工资达到扣税标准都得交的.如果职工不愿意缴纳社保,那么只要他拿到手的工资达到扣税标准都是要交税的.因为你们职工不愿意缴纳社保,也就是说他的工资里不含社保金,这样的话就不存在税前扣除的问题了.

企业费用哪些需要在税前扣除,哪些税后扣除

5楼:匿名用户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6楼:种花家的小米兔

一般扣除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一定会计期间会计主体经济利益的减少,是损益表要素之一。企业发生费用的形式是,由于资产流出企业、资产损耗或负债增加而引起所有者权益减少。

但有例外,企业所有者抽回投资或企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虽然会引起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并使所有者权益减少,但不属于企业发生费用的经济业务。

企业列支的费用单证,应该是有能力经营这项业务的企业开具的发票,比如某企业发生一笔iso9002质量认证辅费用,其发票开具方必然是实施辅导的专业管理公司,而不能是某某**公司开具的发票,一个机械加工企业帐面报销一笔机械上配套使用的刀具。

7楼:何世珍

(一)一般扣除项目

一般扣除项目,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同时,又必须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1、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5)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税金

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1)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2)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4、损失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2)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3)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5、其他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3)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4)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5)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7)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1楼 会计学堂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只是在纳税申报表里做调整,不用做会计账务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 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据实扣除。但由于职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