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是指什么时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是什么意思

2020-11-24 14:27:42 字数 6152 阅读 9473

1楼:匿名用户

就是说债务已经到了还款期限了,对于债务人应当要履行义务的时候了,对于债权人要求其伸张权力了,否则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懒人的。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如果主债务约定履行期限了,约定的期限届满即为履行期限届满,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6个月即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如果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主张债权之日或告知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即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你好,以上内容是我在 大律师网 发现的相关案例的解释。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是什么意思

2楼:匿名用户

1、通俗的说法就是:欠条既然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偿还,但要给借款人必要准备时间,保证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开始计算6个月。在这个期限内可以起诉欠款人,过期则不受保护。

2、这个概念出自《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4、比如甲借乙5000元钱,约定2012年12月21日之前还清。则2012年12月21日就是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主债务)

5、如还***人,则保证人有义务在从该日期起6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从债务)

6、而在该日期还没到之前不承担保证责任,过了6各月的保证期间后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资料:

1、2013年1月,戴某和应某一起找到马某,希望马某借款20万元救急。马某自己经营一家小厂,手头上有现金存着,便爽快地答应了,并将20万元现金直接交给戴某。

2、借条上写明,戴某向马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截止到2014年2月还款。应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然而借款到期后,戴某由于经营企业失败已不知去向,企业也被法院查封。

马某想起当时应某是作为担保人签字的,于是转而向应某追讨借款。今年9月,马某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应某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20万元,赔偿损失1.5万元。

3、近日,法院判决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本案中,马某和应某之间的担保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么马某有权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应某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截止到2014年8月。但马某是9月才起诉的,且未能提供在保证期间内要求应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证据,因此应某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

5、因此,法院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网易新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超过6个月债权人诉请被驳回》

3楼:可爱的小妞

如果主债务约定履行期限了,约定的期限届满即为履行期限届满。

履行期限届满次

日起6个月即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如果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主张债权之日或告知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即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比如甲借乙5000元钱,约定2012年12月21日之前还清。则2012年12月21日就是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主债务)

如还***人,则保证人有义务在从该日期起6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从债务)

而在该日期还没到之前不承担保证责任,过了6各月的保证期间后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资料: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的很明确,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法定的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超过这六个月,债权人还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得以免除。

4楼:冰bd冰

你的朋友甲向乙借了5000块钱,约定2010年1月1日还钱,假如你是保证人,和乙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主债务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乙没有提出要你承担保证责任的,之后你就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了。

这里的主债务就是你的朋友甲欠乙5000块钱这个债务(相对于你的保证合同而言,保证合同是从合同,那个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也即2010年1月1日是主债务届满之日,六个月内就是应该在7月1号前找你承担保证责任。

不知道看懂没

5楼:仓苍酱

《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比如甲借乙5000元钱,约定2012年12月21日之前还清。则2012年12月21日就是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主债务)

如还***人,则保证人有义务在从该日期起6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从债务)

而在该日期还没到之前不承担保证责任,过了6各月的保证期间后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6楼:匿名用户

提问者你要看清楚发条啊,我觉的你选的最佳答案说错了,主债务期间届满 不等于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担保法第26条)。

7楼:相思不停

拿购房来说,购房款就是主债务合同,房间的附属设备就是从债务

8楼:匿名用户

比如甲借乙5000元钱,约定2012年12月21日之前还清。则2012年12月21日就是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主债务)

如还***人,则保证人有义务在从该日期起6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从债务)

而在该日期还没到之前不承担保证责任,过了6各月的保证期间后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自主债务履行期是啥意思??

9楼:无语翘楚

就是说债务已经到了还款期限了,对于债务人应当要履行义务的时候了,对于债权人要求其伸张权力了,否则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懒人的。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如果主债务约定履行期限了,约定的期限届满即为履行期限届满,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6个月即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如果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主张债权之日或告知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即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10楼:快乐人生

债务人应该履行还款的时候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这句话是指从写欠条之日算起吗??

11楼:王律师

这是对于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不是指写欠条之日,是指主合同中约定的被保证人的债务清偿日,到期次日起算六个月,即为保证期间。

至于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2楼:上海汤新裕律师

你好,未写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6个月。由于该借条未写还款期限,因此,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之日起6个月,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超出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自债务履行期届满是什么意思

13楼:匿名用户

债务都是有期限的,比如借了一笔钱,说好7月25日还,那么26日就是届满,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就是自7月26日开始的意思。

14楼:赵宏律师

比如说,借你钱,两个月之内还,这两个月就是履行期,两个月过了,就是债务履行期届满

债权人有权自主履行债务之曰起届满6个月是什么意思?能否说的简单些?

15楼:匿名用户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具体是什么时间开始计算,我担保的欠条是15年12月,我担我担保过期了吗

16楼:鸭梨山大齐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从债权人开始起诉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担保如未写清担保范围及种类,您可能够成连带保证责任人。

没有约定的借款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17楼:华律网

民间借贷的担保有期限。担保期限按担保方式不同来分别计算:1、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18楼:次次次蛋黄米亚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拓展资料:

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19楼:百姓的法律顾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自主债务履行期是啥意思,自债务履行期届满是什么意思

1楼 无语翘楚 就是说债务已经到了还款期限了,对于债务人应当要履行义务的时候了,对于债权人要求其伸张权力了,否则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懒人的。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如果主债务约定履行期限了,约定的期限届满即为履行期限届满,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6个月即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如果主债务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