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警告的名词由来,米兰达警告的由来告诉我们什么力量

2020-11-23 21:18:09 字数 5122 阅读 8407

1楼:风纪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

米兰达警告的由来告诉我们什么力量

2楼:匿名用户

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米兰达规则

○陈林林

谁知道米兰达警告的来历?

3楼:匿名用户

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又名米兰达忠告)是指美国警察(包括检察官)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 384 u.s.

436 (1966))一案的判例中,最终确立的米兰达规则。在讯问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必须对其明白无误的告知其有权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刑事案件嫌疑人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而行使沉默权和要求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

4楼:匿名用户

我补充一下,大概是由于在一次案件中,警察出于歧视,逼迫一黑人男孩米兰达承认犯罪,此事**后以此命名。

美国警察经常说的那句,你有权保持沉默什么的,有什么来历

5楼:莎拉小娃

那是米兰达宣言,

意思是获得的口供材料不得用作证据,除非警察已遵守了审讯程序上为确保宪法第五修正案中反对强迫性自我归罪权利而做的规定。

该判例首次明确地规定了执法人员对**者进行审讯前应告知被审讯者的权利内容——“米兰达宣言”。这一忠告的内容有两点:

·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电影中则讲: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话有可能在审判中用作不利于你的证据。

·你有会见律师的权利,如果你请不起律师,**可以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如果警察在审讯之前没有宣读“米兰达宣言”,或者被审讯者表示要会见律师,那么**在此时获得的口供就不能在审判中用作证据。

米兰达宣言公布之后,美国的法律界极为震惊,并了大规模争论。有一些人批评该规则极大地降低了执法机关的效率,束缚了警察的手脚。美国国会也试图通过一些立法来限制米兰达裁定的社会影响。

然而,该裁定所确定的保护被审讯者合法权利的原则得到了多数人的支持,因为这一原则对于制止警察逼供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6楼:匿名用户

来自美国宪法,工职人员每次抓到犯人时出于职业必要才说这句。

你有权保持沉默这著名的话的真实来历是什么

7楼:匿名用户

最早起源于美国1963年的一起著名的米兰达案件。也叫米兰达忠告。米兰达忠告的具体内容  指美国警察在对拘押嫌疑人讯问前应告之其可享受权利的规定,这些权利为:

一、他具有保持沉默权利;

二、他所作的任何陈述均可用来作为反对他本人的证据;

三、他有权见到律师;

四、如果他不能提供律师,在对他讯问之前如果他有此要求,可为他指定一名律师。如果警察没有提出米兰达忠告,那由此而收集到证据将不被法院接受。

8楼:匿名用户

来自于英美法律制度中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即沉默权的规定.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作出了一项影响深远的裁决,这一裁决已成为美国本世纪内最重要的刑事裁决之一。1963年,一个23岁的无业青年恩纳斯托·米兰达,因涉嫌**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警官随即对他进行了审问。

在审讯前,警官没有告诉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认其罪。米兰达文化不高,这辈子也从没听说过世界上还有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这么个玩艺儿。经过连续两小时的审讯,米兰达承认了罪行,并在供词上签了字。

后来在法庭上,检察官向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米兰达的律师则坚持认为,根据宪法,米兰达供词是无效的。最后,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米兰达20年徒刑。

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警官在审讯前,没有预先告诉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力。

后来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向**重申了审讯嫌犯的规则: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自己。

第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第四,如果嫌犯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他指定一位律师。这些规定后来被称为"米兰达规则"。

也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港片或外国片中警察对犯罪嫌疑人的告知.

"米兰达规则"的前三条与米兰达一案有关,而规则第四条,即如果嫌犯请不起辩护律师,法庭应免费为其指定一位律师的规定,则是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在1963年作出的另一项重要裁决。

9楼:匿名用户

阿弥陀佛,沉默是金,**于寺院高僧之口。

,请问为什么香港警察捉人的时候,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将来成为呈堂证供

10楼:匿名用户

“你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警告的由来 熟悉美国警匪片的朋友们,对警察向犯罪嫌疑人说出的第一句话都耳熟能详:“你有权保持沉默。

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

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工作的女孩(18岁)下班回家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面前。一名男子从车里钻出来,一手抓胳膊一手捂嘴,将她塞进汽车后座,把手脚都捆住,并在车内将其**。该女孩被放开后,马上跑回家给警察打了**。

根据她的描述,警察于3月13日将米兰达抓获。抓获后,警察将被告进行了“排队”,受害女孩当场指认米兰达就是罪犯,米兰达也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供认书,还在上面签了名字。以米兰达的供认书和招供情况为证据,法院判决米兰达犯劫持罪和**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

米兰达不服,在狱中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终获成功,这便是美国刑诉领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被告认为,自己当时的招供是被迫的,警察违反了不得强迫被追诉人对自己作证的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了被告的观点,认为:虽然被告肉体上没有受到强迫,甚至也没有人直接告诉他必须招供,但“心理上”的强迫是存在的。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里宣布,警察局审讯室里的“气氛”很令人担心。现代审讯用的是“攻心”战术,审讯在室内进行,同外界隔绝,现场除了被告以外全是警察。警察所问的并不是被追诉者做了没做,而是为什么要做。

此外,警察还用各种方法松懈被讯问者的警觉,如常常假装同情或者把犯罪的责任推到受害人或社会身上,让被讯问人觉得案件并非那么严重;或者软硬兼施,一会儿口气粗鲁,一会儿温文尔雅。所有这一切,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都给被讯问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这样供认的可信度是很低的,不应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

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

(1)有权保持沉默;

(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

(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警告”。

如果警察在审讯时没有预先作出以上4条警告,那么,被讯问人的供词一律不得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米兰达案判决30多年来,这条法律规定目前在美国是妇孺皆知。因此,嫌疑人**后,一般都是开口就说:

“我要对我的律师说话”或“在同我的律师谈话之前我不想谈任何东西。”

香港警察抓人的时候为什么老说“你有权不说话,但是你说的每句话都会成为呈堂证供”

11楼:匿名用户

lz你错了,是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我们都将作为呈堂证供,请你配合我们的工作 这句话最早出自 廉政公署icac 成立初期

12楼:匿名用户

你能想出一句更好的台词吗

13楼:狭斜游

人家是民主、法制社会好吗。

美国警察执法开口说的第一句话是什么法则

14楼:韦员外

不是什么法则,叫米兰达宣言。

一个真实案例形成的一个法律制度。

米兰达是一个青年,他在1963年被亚利桑那凤凰城**以绑架和**一个18 岁弱智少女罪名逮捕。他在警察局接受了两小时的讯问后,签下一份坦白文件。但是事后,他又说并不知道“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了他沉默的权利。

也就是说,米兰达不知道自己有沉默权,也不知道自己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而警察也没有告诉过他。他的律师在法庭上**说,根据宪法,米兰达的坦白不可以作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证据。虽然宪法修正案已经存在了近200年,直到上世纪60年代初,美国司法一直沿用历史上传下来的原则:

要是嫌犯“自愿”作出的坦白,就可以递交法庭作为证据。并不强调警察必须告知嫌犯他有什么样的权利。“自愿”而不是强迫,是那个时候惟一的标准。

所以,米兰达的坦白还是作为主要证据,在法庭上将他定了罪。他被判了20年监禁。他以自己“没有被告知权利”作为理由,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接受最高法院的复审。

1966年,沃伦首席**官主持的最高法院作出裁决,指出公民在接受讯问以前有权知道自己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警察有义务将它告诉嫌犯,告知权利之后,才能讯问。因此,米兰达一案被宣布无效,发回重审。

从此以后,如果美国警察在抓人的时候忘了这几句关键的话,那么人犯所作的一切供词在审理时都将被判无效,而最终人犯也可能会被法庭放走,因为他的权利在逮捕时受到了侵犯。自1966年起,美国所有的警察在讯问嫌犯以前,都必须将“米兰达警告”先告诉嫌犯,不管警察那时候是多么忙乱,多么匆忙,心情多么不好,形势是多么紧张。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的由来。

说到这里,你一定想知道35年前米兰达一案发回重审的结果吧?最高法院作出米兰达一案裁决以后,米兰达一案重新**,重新甄选陪审员,重新递审证据。米兰达本人原来的坦白当然是不能用了,幸好检方找到了新的证据。

米兰达曾经跟以前的女朋友吹嘘过自己的犯罪经历,警察找到了这个女朋友,她在法庭上作了证。米兰达再次被判定有罪。1972年,米兰达获假释出狱。

1976年,34岁的米兰达在酒吧里与人争执斗殴,被刺身亡。警察逮捕了一个刺杀他的嫌疑犯。在讯问开始前,警察向嫌犯传达了“米兰达警告”,嫌犯选择保持沉默,但警察还是依法将其起诉。

15楼:匿名用户

那不是执法开口说的第一句话,是逮捕后必须要说的一句话,宣读米兰达警告,楼上也有人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