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哪些证据是非法证据,民事诉讼中如何排除非法证据

2020-11-23 13:28:26 字数 5337 阅读 6593

1楼: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中如何排除非法证据

2楼:爱喝粥

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我国证据的合法性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

2、证据必须是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

4、证据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以上对证据合法性的阐述是论述证据能力所必要的,即一件事实要成为民事司法中定案的根据,须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加以认定,否则不能成为法院定案的依据。

3楼:李翔律师

首先要确定哪些是非法证据,比如找私家侦探拍摄的,或者在别人房间或办公区的监控录音,通过胁迫手段获取的等,对方应当说明证据**,**不当的可以排除

民事诉讼中,证据如为非法取得是否有效?

4楼:匿名用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补充】

你说的情况一般不会认定为非法证据。因为我国目前还找不到法律法规说在墙外拍摄院内事物属于非法。

5楼:法苑_小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6楼:匿名用户

你说的并不是违法取正行为.是可以的.符合证据规则.有效证据.

7楼:匿名用户

若是非法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

民事证据的合法性有哪些需要了解的

8楼:华律网

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9楼:康振平国茗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的某些事实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特殊形式存在,并且证据的提供、收集、调查和保全应符合法定程序。强调证据的合法性的意义在于,使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在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过程中始终注意合法性的要求,以便把那些不具备合法性要求的证据材料从证据中排除出去。证据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四方面的要求:

(1)形成证据的主体合法。如作出鉴定结论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2)证据形式合法。

如单位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文书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如视听资料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4)证据程序合法。如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哪些范围

10楼:张明君律师

关于非法证

据排除,有关于刑事和民事等方面的,新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要结合全案的其他证据,综合审查其内容的客观真实性,同时审查侦查机关(部门)是否将每一次讯问、询问笔录全部移送。对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排除;对于使用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根据其违法危害程度与刑讯逼供和暴力、威胁手段是否相当,决定是否依法排除。

而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2、证据必须是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4、证据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即一件事实要成为民事司法中定案的根据,须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加以认定,否则不能成为法院定案的依据。

上述四个条件作为 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直接体现了程序的人权保障社会价值,也集中体现了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

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1楼:home好人一个

1、行政诉讼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一)被告及其诉讼**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二)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第五十七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二)以**、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2、民事诉讼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3、刑事诉讼方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第二条 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12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在诉讼中,法官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经验去判断证据的真伪,只有那些真实的、客观的、合法的、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才会被当做定案根据。那些不真实的、非法的、与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法官是不会采信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要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适用的程序法来考虑。

在三大程序法只有《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民事诉讼法》未作出禁止性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六十一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二)以**、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13楼:匿名用户

民事纠纷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当事人是民事案件的亲身经历者,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但是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为了胜诉,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一般会陈述对自己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的事实,也可能掩盖、歪曲事实。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当客观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成份。

既不可盲目相信,也不能忽视其作用,要把当事人的陈述和该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如果当事人的陈述和其他证据之间没有矛盾,各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也一致,可以将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诉讼中,法官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经验去判断证据的真伪,只有那些真实的、客观的、合法的、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才会被当做定案根据。那些不真实的、非法的、与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法官是不会采信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要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适用的程序法来考虑。

在三大程序法只有《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民事诉讼法》未作出禁止性规定。

14楼:牛牛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9)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论我国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

15楼:匿名用户

如在交通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的第一现场,车辆和受害人的位置,当时的状态,方向等,如能拍照或录像,将其作为证据,就是特别紧急的情况。

16楼:潜龙一现惊天下

同志,据我所知,中国法律根本没有规定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请问你是从**看来的?估计是某本法学理论书吧?据我的理解,这应该是指的民法理论上的自助行为。

民事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应怎么认定,民事诉讼法中怎么理解证据的合法性

1楼 匿名用户 一 证据力和证明力 证据力 可靠性价值 潜在证据力 可能的证实能力 现实证据力 确认的证实能力 证明力 实质性价值 众多审计证据的综合性价值 二 审计证据的特征 客观性 客观事实的反映,不以人的意志转移,它不同于判断推理 运用逻辑思 维,分析客观事物的性质 数量 演变趋势等作出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