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都登记什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四个统一是指什么

2020-11-23 08:44:38 字数 6267 阅读 9954

1楼:汇三农

权属状况

界址用途四至等

2楼:潘增飞

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你就海阔天空的使劲想吧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四个统一是指什么

3楼:匿名用户

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不动产统一登记都登记什么?

4楼:夕阳战刀

一、什么是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是什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光是房屋等建筑物的所有权,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海域使用权等等法律规定的关于“地权”的使用,都是《不动产登记》所规定的“不动产”的登记对象。因而,和很多人印象里的观念不同的是,这一次执行实施的《不动产登记》中,对于不动产的界定有着清晰的界定。不动产并非只是指个人名义下的房产,所谓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房屋、林地”等定着物(与土地相连,但并非土地的组成部分)。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于2015年3月1日落地实施。

二、不动产登记需要登记些什么?

这次执行实施《不动产登记》内容,与其说是和国际接轨,倒不如说是法规上对于相关物权登记的精简,将以往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林权证逐步淘汰。通过一个《不动产登记》,集成一系列有关“土地和房屋”的物权登记。

不 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和其他相关事项都会计入不动产登记 中。对于登记的机构来说,登记不动产权的相关信息都会统一记录到《不动产登记簿》中,《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着所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三、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影响?

未来,就如同每个人身份证信息所记录的一样,《不动产登记簿》所登记的信息便是每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情况。通过《不动产登记簿》,登记机构就可以实现全国联网式的不动产管理。

社会上不少人对不动产登记有误解,实际上,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是让原本比较繁琐的房地产登记变得简便。不动产的登记一般包括三个流程,即权利人申请、登记机构 受理、登记和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一般而言,个人完成不动产登记需要30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之后,可以有效全面地保障个人房产等使用权利益。对于农村 家庭的保障更为明显,例如对于农村耕地、林地、宅基地的登记,不动产一般登记在户主名下,明确了权利。

至于不动产登记对于当前房价的影响,无论是专家还是房地产市场机构,不少人认为不动产登记并不会对房价产生明显影响,房价波动的根本原因在于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与不动产登记这一政策没有明显关联。

总体来讲,不动产登记制度一方面能够有将房产信息公开,避免了房产信息不透明的弊端,有效避免“房叔”“房姐”的产生;另外,统一登记制度极大的促进房地产市场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炒作市场向使用市场的转变。从房产税来看,统一登记制度可以对全国范围内多套住房拥有者的梯级征税变成可能。加重持有环节的经济成本,可以将投资者与炒作者踢出住房交易市场。

希望这个回答对你有帮助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用)

5楼:华律网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第二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第三如实、及时进行登记。

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统一,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如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等。

6楼:匿名用户

以下是个人的见解:1. 中国房地产一直只有70年产权,但不符合国际贯例。

再说70年到了,房子还在你总不能给推倒吧。所以进行统计,为即将实施的房产税做好准备。2.

房产目前是相对而言最值钱的东西,进行实名统计后,以后你违法可以进行查封。3.国家对房子全部统计后可以算出空置率及平均使用面积,对以后房地产的发展把脉,避免经济出现大的问题。

房地产目前占用中国经济太多钱,相对比重太高。如果负债率过高,很容易导致中国经济出现大的问题。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香港的情况你知道吧?

如果房地产控制不好,香港的情形有可能在内地上演。

7楼:匿名用户

以前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部门,比如土地由国土部门登记,房屋由住建部门登记,森林由林业部门登记等,现在统一由国土部门登记。

作用很明显,便于全国联网,之后***。

8楼:匿名用户

对房地产健康发展有重大作用

不动产怎样统一登记?

9楼:逍遥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如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登记程序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怎样统一登记?

10楼:逍遥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如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登记程序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四统一制度,什么是不动产登记“四统一”

1楼 匿名用户 。《暂行条例》简洁 明了,重点突出。紧紧围绕上述 四统一 进行制度创建,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引和保障,对下一步各地具体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出了规范要求。 一 登记依据的统一是前提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是登记依据的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统一至少有两个层次 一是在物权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