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的进,为什么有些国家法律会有追诉期这件事

2020-11-22 17:39:11 字数 5473 阅读 2076

1楼:匿名用户

我国法律也有追诉时效制度。犯罪本身就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被发现,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已经得到恢复,再追究犯罪意义不大。而且时过境迁,搜集犯罪证据的难度大大增加,司法成本加大,因此没有必要再追究。

民事诉讼中有诉讼时效制度,也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为什么要有追诉期

2楼:张明君律师

从刑法的角度来看,时效制度并不是故意放纵犯罪,而是为了有效的实现刑罚目的,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历史从宽,现行从严”的政策,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惩治现行犯罪活动。有鲁豫社会秩序的安定

因为刑法的目的不光是报应论,中国主要是预防犯罪。同时,一个人犯罪后长时间再没犯罪,可以认为其已经没有社会危害性了!同时,也可以从侦查角度理解。

犯罪时间过长,包括举证什么的难度巨大,浪费司法资源

从民法角度看,有利于促使权利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提高办案效率等

为什么会有法律追诉期

3楼:戚广利

任何一方面的法律制定都考虑社会危害性,如果一种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没被发现,或者再范的话,其社会危害性就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很小,可以免于法律追究,减轻诉讼资源的浪费。

为什么法律会有追诉期

4楼:戊婧栋合乐

简单来说,任何一方面的法律制定都考虑社会危害性,如果一种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没被发现,或者再范的话,其社会危害性就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很小,可以免于法律追究,减轻诉讼资源的浪费。

举例:如果一个嫌疑人涉嫌犯盗窃罪,如果从数额讲是三年以下(500-2000,全国各地区不一样),如果他5年内没被发现或再犯罪的话就不受法律追究,相反,如果被司法机关立案或被他人举报,则不受诉讼实效的限制。个人认为之所以这样是考虑社会危害性和司法资源的角度。

举例:甲欠乙钱,到期没还,乙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没有追要或起诉,二年后如果想起诉,法律不再保护,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乙在有效期内不行驶自己的权利,可以说本身存在过失,如果乙以不知道法律规定为由就更不合理,因为我国法律都已经公布,而且公民学法,懂法的渠道很多且是开放的,公民也由学法的义务。

楼主说是漏洞,其实不对,在大多数的民事活动中,其实都是当事人个人过失导致对方超过诉讼实效不受法律制裁,如果任何事任何时候都需要司法机关处理的话,那样的法律又怎么能是健全的呢,法律只是最底线限度的保护,还需要各个方面维护社会秩序,当然,建立健全的法律体制是我国宪法和人民所共同期望的。

5楼:弓月夔谷

过了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

规定追诉时效制度体现了刑罚目的,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历史从宽\现行从严"的政策,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惩治现行犯罪活动,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6楼:匿名用户

时效制度并不是故意放纵犯罪,而是为了有效的实现刑罚目的,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历史从宽,现行从严”的政策,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惩治现行犯罪活动。有鲁豫社会秩序的安定!

因为刑法的目的不光是报应论,中国主要是预防犯罪。同时,一个人犯罪后长时间再没犯罪,可以认为其已经没有社会危害性了!同时,也可以从侦查角度理解。

犯罪时间过长,包括举证什么的难度巨大,浪费司法资源!

7楼:匿名用户

因为国家法律不健全,制定法律的基本都没受到过权益侵害,他们从未考虑过被害人的感受,很明显的纵容犯罪,犯罪都会有不再受罚的时候,多么可笑?

8楼:高度强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督促受害人尽快主张权利,合理利用司法资源。

为什么法律上有追诉期?

9楼:豆村长de草

我国法律有追诉时效制度。犯罪本身就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被发现,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已经得到恢复,再追究犯罪意义不大。而且时过境迁,搜集犯罪证据的难度大大增加,司法成本加大,因此没有必要再追究。

民事诉讼中有诉讼时效制度,也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0楼:堕落之后的繁华

“追诉”既是个时点概念也是个时间概念,而“开始追诉”仅是个时点概念。从设立追诉时效的立法目的可知,它不仅要求“开始追诉”的时点行为落在时效内,也要求后续的所有“追诉”行为都落在时效内。

也就是说,“追诉时效”中的“追诉”是个时间的概念,“追诉”和“追诉时效”在计时上的关系是期间跟期间的关系,而非时候跟期间的关系。

《刑法》没有“追诉破时效”的规定,那么,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的原则,即使司法机关在时效内追诉了,在被追诉人不逃避的情况下,只要时效期限一到,哪怕案件进展已接近尾声,追诉行为也应被立即叫停并终了。

从本质上讲,追诉时效是个倒计时的概念,从开始追诉之日起,在正常追诉的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流逝,剩下的可追诉期间只能越来越短,直至到期的那一天,司法机关对被追诉人的追诉权也就没有了。

11楼:要当技术宅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举报犯罪行为的时间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该案已报案或犯罪嫌疑人已被网上追逃,无论抓到时距发案时有多远,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12楼:匿名用户

简单来说,任何一方面的法律制定都考虑社会危害性,如果一种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没被发现,或者再范的话,其社会危害性就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很小,可以免于法律追究,减轻诉讼资源的浪费。

举例:如果一个嫌疑人涉嫌犯盗窃罪,如果从数额讲是三年以下(500-2000,全国各地区不一样),如果他5年内没被发现或再犯罪的话就不受法律追究,相反,如果被司法机关立案或被他人举报,则不受诉讼实效的限制。个人认为之所以这样是考虑社会危害性和司法资源的角度。

举例:甲欠乙钱,到期没还,乙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没有追要或起诉,二年后如果想起诉,法律不再保护,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乙在有效期内不行驶自己的权利,可以说本身存在过失,如果乙以不知道法律规定为由就更不合理,因为我国法律都已经公布,而且公民学法,懂法的渠道很多且是开放的,公民也由学法的义务。

楼主说是漏洞,其实不对,在大多数的民事活动中,其实都是当事人个人过失导致对方超过诉讼实效不受法律制裁,如果任何事任何时候都需要司法机关处理的话,那样的法律又怎么能是健全的呢,法律只是最底线限度的保护,还需要各个方面维护社会秩序,当然,建立健全的法律体制是我国宪法和人民所共同期望的。

13楼:林与潘

[最佳答案] 任何一方面的法律制定都考虑社会危害性,如果一种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没被发现,或者再范的话,其社会危害性就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很小,可以免于法律追究,减轻诉讼资源的浪费...

14楼:匿名用户

追诉期的目的在于让受害者积极的追求自身利益,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没有追诉期,可以想象,一方当事人由于认为可以无限的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例如,一个人有债权,当无追溯期限的时候,认为可以1辈子都有诉讼权利,怠于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对于隐性存在的第三人或者其他有厉害关系人都是一种不负责,更可能加深对于他人的伤害。

在我国,最长追诉期限为20年,基本已经够用了。

15楼:付马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告和被告的权利都同等的受法律保护,追诉期、时效等就是对被告利益的保护。

社会变化很大,几年后就物是人非,时过境迁,政策法律也变化了,试想想,如果原告一直不起诉,被告就不可能做应诉的准备,很多对被告证据就可能毁损灭失了,而被告的证据毁损灭失后原告再起诉,那被告岂不是输的可能性很大了?这就不利于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所以法律要规定时效、追诉期。

在刑法方面,一个人犯了罪该判5年一下,追诉期就为5年,5年后即使发现了他5年前的犯罪行为,国家也不予追究了。试想想,这个人5年来都没有新的罪行,证明这个人确实自己已经改好了嘛。刑法是为了治病救人的,打击犯罪的目的也治病救人的一个手段。

想通了没有啊

16楼:匿名用户

法律是用来稳定统治秩序的,不是用来做单纯报复的。

这是立法目的所在,

也叫帝王之术。难怪你不懂啊

如果你在这期间不再犯新罪,那就表明你不再危害社会,可不追究。

这样的规定也是平等的。

假设你也可以犯罪,只要在追诉时效内不被发现。也不会被追诉。

17楼:匿名用户

追溯期存在的意义就是规定了一些行为的有效时间

生命都是有个时间的,更别说案件了

18楼:鎯充綘yfy馃槉

在犯罪的话,还是要追诉的,因为过了追溯期再犯罪就不是犯罪了吗,那我偷点东西先过了追溯期在杀人呢是不是还不判我杀人了

【中国】法律刑事案件追诉期到底有没有用,怎么个回事。。。

19楼:四哥有法说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相关规定:《刑法》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