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生108问第3问:商标,到底有没有用

2020-11-22 16:15:36 字数 6108 阅读 3858

1楼:张明君律师

您好,商标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牌子,我国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英文tradmark),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商标具有的价值为: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不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它上面的标志都不是商标。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4)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商标先生108问第100问:什么是商标的合理使用

2楼:龙商百科

你好,商标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之外的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基于合理的目的和理由,可以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而不构成侵权。合理使用常见的情况是对商品自身的特征或者功能、用途的描述或说明。合理使用是对商标专用权的合理限制,(与**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7条规定:

“成员可规定商标权的有限例外,诸如对说明性词汇的合理使用之类,只要这种例外顾忌了商标持有人及第三方的利益。”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也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

”合理使用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第一,主观上,使用人必须基于善意,不是出于利用他人现有商誉或者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目的而使用。实践中,判断使用人是否出于善意,可以通过考察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使用是否是由于表达方式的有限性所造成的必需的、不可避免的使用、使用方式是否合理、是否采取了避免混淆的措施、使用的后果是否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等因来判断。

第二,客观上,合理使用以描述商品特征或者说明商品功能用途为内容。包括正常使用自己的名称和地址、合理描述商品的质it用途、地理**、重量等。第三,从后果看,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根据《与**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合理使用应当不损害商标持有人和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第三人的利益。

对合理使用,实践中曾经出现过不少,“薰衣草”商标侵权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本案中,商标所有人甲持有“薰衣草”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纸手帕和纸质餐桌用纸等。湖南乙公司生产的“薰衣草手帕纸、面巾纸”等产品包装上的显著位置大量使用了“薰衣草”文字。

甲即向法院起诉乙公司侵犯其商标权。法院认为:乙公司使用“薰衣草”文字是为了说明商品的香味类型,供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购买与否。

此类标示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描述商品本身特点的标识传递给消费者的区别信息并不会造成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混淆,即使这些标识与注册商标相近似,专用权人也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先生108问第10问:商标对企业有什么重要作用

3楼:匿名用户

五言古诗贼退示官吏·并序(元结)同从弟南斋玩月忆山阴崔少府[1] (王昌龄)

商标先生108问第5问:注册商标,要哪些文件

4楼:匿名用户

商标注册途径有两种:一、亲自到大厅办理;

二、委托商标注册**机构办理,不同的形式和途径对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资料略有不同,简单做以下汇总。

以法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加盖商标注册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清晰的商标标识

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须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印章。委托商标**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注册**委托书;

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商标注册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清晰的商标标识

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

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注册**委托书;

5楼: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委托书(合同)

2.商标(300dpi以上)

3.申请人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的类别和10个商品明细

商标先生108问第30问:什么是商标“自愿注册”

6楼:张明君律师

您好,我国的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在除特别规定外享有自愿将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权利的原理。

我国《商标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根据该规定,我国在商标注册上实行的是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例外的制度。除了某些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以外,其他商标不强制要求注册。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商标先生108问第8问:商标命名,有哪些原则

7楼:君众律师事务所

您好,要取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四易原则,即易读、易懂、易记、易传

在商标的汪洋大海中,要想使商标被消费者记住,首要的一点是:商标名称应让消费者容易发音、容易理解、容易记忆、容易传播。只有这样才能高效的发挥它的识别功能和传播功能。

二、意义性原则

是指商标本身具有含义,而这种含义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传递商品的某些信息,如关于它的优点,性能及其使用它的好处。这种商标或者可以提示产品,或者可以吸收顾客。如tide汰渍洗衣粉传递该商品去除污渍的功效。

三、联想性原则

赋予商标以其所代表的产品功能的某种寓言,或明示,或暗喻,启发人们丰富的想象力,使商标与产品功能在意念上有所联系,启发联想,对品牌营销和占领市场有很大的帮助。如“娃哈哈”饮料寓意孩子们喝了笑哈哈;雀巢奶粉有“舒适”和“依偎”的寓意,如小鸟一般在鸟窝里受到良好照顾。

四、可保护性原则

可保护性就是商标名称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则,所以在进行商标命名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两点:一是要考虑被命名的商标是否有侵权其他商标的行为,查询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标被注册;二是要主要该商标名称是否在允许注册的范围内。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8楼:知秘网

商标命名的最重要原则就是 可以注册。

商标先生108问第65问:转让注册商标需注意哪些问

9楼:鱼爪网络科技****

一、受让商标

专用权是否稳固 《商标法》规定已注册商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将被注销,如商标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未被使用,商标权人随意更改商标注册信息未及时备案,商标系恶意抢注,商标沦为通用名称等。

存在以上情形时,商标权人拥有的商标专用权并不稳固,注册商标被注销概率极大;因此申请人(受让人)受让注册商标时,需要留意受让商标的专用权是否稳固,切不可接受专用权不稳固的注册商标。

二、受让商标是否为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作为商标权人拥有的系列商标,联合使用时才具有相应的显著性,可区别近似。

联合商标若被分割转让,商标具有的显著性将会消失,商标作用无法体现。因此申请人(受让人)受让注册商标时,需留意不能受让分割后的联合商标。

三、受让商标是否有近似商标 《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可见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需要将其持有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

因此申请人(受让人)受让注册商标时,需要留意受让商标是否有近似商标,若有需要一并受让。 通过商标转让形式可以更快地获得商标专用权,但是受让人需要防范其中的隐患,进而确保万无一失

商标先生108问第17问:怎样认定已有一定影响的商

10楼:北京亿拓宗娜

商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信誉,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主要**有一定的广告投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一定区域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商标申请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在省内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质量优良,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商标先生108问第70问:商标转让有哪些流程?

11楼:八戒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有哪些流程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3)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4)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5)授权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