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商业的法律,国家法律认定微商合法吗

2020-11-17 13:56:54 字数 5544 阅读 3490

1楼:匿名用户

如果说商业限制,那么一般会牵扯到的也就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但是如果说创业应该了解的法律,那就很多了,《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

设立企业的话还应该了解《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方面的法规。

这些都是最基本的,下来你还应该了解你所在的当地的政策性法规,各省各市都会有一些关于创业的相关**条例和政策文件,这些都需要了解。

2楼:匿名用户

有关商业限制的法律:《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有关创业的法律:《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

有关设立企业的法律:《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楼:匿名用户

人家千我货款三年了,他的店也倒闭我的钱还能要的回来吗

国家法律认定微商合法吗

4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国家法律认定只要微商的行为符合《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即是合法的。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将微商等电子电子商务行为进行了规范,促进了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关法律规定:

1.《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国家法律认定只要微商的行为符合《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即是合法的。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将微商等电子电子商务行为进行了规范,促进了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2.《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5楼:蚊子的睿殇

反正被骗无法索赔懂吧

6楼:曹勇

我认为微商不合法,参与微商 就会有人每天的讲课 听着就是给别人** 然后怂恿这些新人去投资 导致有些人越越陷越深 最后落得 妻离子散 有些甚至被骗上百万 无颜面对自己的丈夫跳河自尽 微商害了多少的婚姻和家庭。所以步入微商需谨慎 不要盲目的投资发大财

7楼:黑蛋儿叶儿

感觉很像以前的传销,所谓的直销。国家应该有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管理,避免出现上当受骗的经济损失。

8楼:糖糖宝尼

应该合法吧不然怎么那么多人在卖

中国有商业法吗?

9楼:匿名用户

社会主义中国的商业法规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商业法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年代,各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政权,适应人民革命战争的需要,颁发了许多调整商业关系的通告、条例、规定,确认保护私营商业和大力发展公营商业、合作社商业的政策。如1930年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中的《商人条例》、《合作社条例》和《取消牙人条例》,1932年**工农民主**颁布的《工商投资暂行条例》,1933年临时****国民经济部关于《粮食调剂局与粮食合作社的关系》的规定,1934年闽北分区工农民主**《商人自由**问题》的布告,1941年《陕甘宁边区禁止粮食出境修正暂行条例》,1942年《陕甘宁边区贩卖纸烟惩治办法》等。

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解放区人民**在施政纲领中都有关于商业的政策规定。这些法规,尽管形式简单,内容带有地区性,但它为以后中国的社会主义商业立法积累了经验。

1949~195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商业立法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调整各种所有制商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为大力发展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逐步改造私营商业和个体商贩,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商业体系,提供法律保证。1949年10月,政务院设立了领导全国商业工作的**部(现为商业部),1950年3月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和《关于统一全国国营**实施办法的决定》。1953年开始,陆续颁发了关于粮食、棉花、棉布、油料实行统购统销的命令和实施条例,1954年还发布了《关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城乡初步分工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

这一系列重要的商业法规,对确立国营商业在全国市场中的领导地位,形成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起了重要的作用。

1957~1966年

1957年开始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商业工作的主要任务转为组织好商品流通,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的生活服务。为了适当扩大地方的权限,进一步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务院先后颁发和批准了《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1957)、《关于改进粮食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1958)、《关于商品分级管理办法的报告》(1959)。从1961年5月起,先后制定了《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和《商业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1962年9月,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规定了适合当时情况的各项政策,调整了商业内外各方面的主要经济关系,使商业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

1966~1976年

中国处于十年内乱时期,商业活动在许多方面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1976年以后

在中国进入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时期,商业立法呈现出新的面貌。商业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机构,开始系统地审查整理建国以来颁发的商业法规,并相应地颁发了一些重要的单行法规。商业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也已开始进行,如国务院1982年颁发的《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关于在工业品购销中禁止封锁的通知》,《关于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粮食管理办法》;1983年中共**、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商业部发布的《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商业部发布的《关于改革农村商品统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等。

商业部等部门还颁发了农村食品购销站、肉类加工和冷藏企业、国营工业品零售企业、国营副食品零售企业、国营饮食服务企业、棉花储备库的管理条例,粮食议购议销、粮油装具、粮油调运、城市粮店、扶持土副产品生产**、粮油加价等管理办法,以及商业企业实行经营责任制、商业企业利润留成办法等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规。此外,为了活跃城乡商品流通,1983年国务院公布了《城乡集市**管理办法》。

10楼:柒月黑瞳

社会主义中国的商业法规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商业法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如:

1930年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中的《商人条例》、《合作社条例》和《取消牙人条例》;

1932年**工农民主**颁布的《工商投资暂行条例》;

1933年临时****国民经济部关于《粮食调剂局与粮食合作社的关系》的规定;

1934年闽北分区工农民主**《商人自由**问题》的布告;

1941年《陕甘宁边区禁止粮食出境修正暂行条例》;

1942年《陕甘宁边区贩卖纸烟惩治办法》等。

1949年10月,政务院设立了领导全国商业工作的**部(现为商业部),1950年3月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和《关于统一全国国营**实施办法的决定》。

1953年开始,陆续颁发了关于粮食、棉花、棉布、油料实行统购统销的命令和实施条例;

1954年还发布了《关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城乡初步分工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

1957国务院先后颁发和批准了《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粮食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1958)、《关于商品分级管理办法的报告》(1959)。

从1961年5月起,先后制定了《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和《商业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1962年9月,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规定了适合当时情况的各项政策,调整了商业内外各方面的主要经济关系,使商业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

国务院1982年颁发的《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关于在工业品购销中禁止封锁的通知》,《关于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粮食管理办法》;

1983年中共**、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商业部发布的《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商业部发布的《关于改革农村商品统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等。

为了活跃城乡商品流通,1983年国务院公布了《城乡集市**管理办法》。

11楼:夏道萌

您好电子商务法我国还没有,目前只出台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一般是规范企业针对商业经营方面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履行义务等行为的立法

外国有电子商务法,因为外国的电子交易行为以十分发达,比如美国。

我国有开设相关的法学课程也有相应教材,可以看看

关于商业法律的问题

12楼:茄

以重大误解为由提起撤销权之诉。

13楼:匿名用户

建议拿着**合作协议找律师具体咨询分析后进行判断

国家对好的商业想法是否有法律保护

14楼:叹笑一世倾城

有关商业限制的法律:《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有关创业的法律:《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

有关设立企业的法律:《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我国主要经济法律有哪些

15楼:心语无尘

我国主要的经济法律有以下几类,

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消费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银行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财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土地和房地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环境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局限性、盲目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监管与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协调经济运行而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我国经济法原则主要有:一是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即国家通过宏观调控,调节经济运行,完善产业结构,保持经济的平衡和协调同时,这种干预必须适度,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来进行,用法律的形式来限定千预的内容和手段。二是效率公平原则。经济法坚持提高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统一的原则,用法律的形式使公平和效率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以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为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