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追偿的要件有哪些,行政合法的要件有哪些

2020-11-22 12:46:34 字数 4445 阅读 4374

1楼:农村土地流转

行政追偿制度就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要求负有责任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它是指在行政赔偿中,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了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公务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  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追偿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国家赔偿法》本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追偿,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 国家已履行了赔偿责任  行政追偿以国家承担了赔偿责任为前提,这是国家行使行政追偿权必要条件。

虽然国家是否履行赔偿责任并不是向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的直接原因,但是,在受害人未获得赔偿之前,国家自己的赔偿责任尚未实现,向工作人员追偿会缺乏法律上的正当性,这正是法律将国家履行赔偿责任作为必要条件规定下来的原因所在。  二是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国家行使行政追偿权的主观要件。把行政追偿限制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范围内,主要原因是鼓励工作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和抑制违法行政的平衡问题。

现代行政事务错综复杂专业性强,为了保障行政机关处理与案件有关的具体情况相适应,法律通常为工作人员留下了裁量的空间,不可能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凡事都能作出准确无误的判断,不出现任何偏差。因此,国家赔偿法允许工作人员在一定的限度内,出现差错而不负责任。一方面,有利于保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抑制任意或不负责任行使行政职权的问题。

如果不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无过错或过错的程度,一律予以追偿,则势必会损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损害了公共利益。  只要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国家就应当行使追偿权。

行政合法的要件有哪些

2楼:华律网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4、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楼:匿名用户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行政机关合法

2.人员合法

3.委托合法

(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几个方面:

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 行政地域管理权的限制、时间管辖权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 程度上的限制、条件上的限制、委托权限的限制。

(三)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包括几项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幅度、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

(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因为任何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

简述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

4楼:匿名用户

答: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1)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真实;(4)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5)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

5楼:

(一)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或者开除处分的;

6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

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行政机关合法  2.人员合法  3.委托合法  (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

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几个方面: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行政地域管理权的限制、时间管辖权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程度上的限制、条件上的限制、委托权限的限制。  (三)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几项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幅度、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  (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

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因为任何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

问68: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7楼:火烧芸

任何主体承担任何一种法律责任,首先必须就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行政赔偿是否成立,关键要看构成行政赔偿的以下法定要件是否成立并齐备:

(1)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已发生或者必然会发生。行政赔偿因行政侵权行为而发生,但国家赔偿责任的承担须以损害的存在为前提。无损害也就是无赔偿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

这里损害是指已经发生并客观存在的或者未来一定时期内会发生的损害,而非假想的或者非现实的损害,对后者,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对人也不得请求赔偿。

(2)损害事实必须是由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这包含以下含义:

①致害主体是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上,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双重法律身份的主体:当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法、行政法上的权利及义务主体,从事国家管理活动,作出的行为是国家公职行为;而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民事主体,以机关法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出现,参与民事活动,作出的行为就是民事行为。

公职行为与民事行为因其主体身分性质不同,导致其各自的法律后果也就不同。国家对行政侵权承担的是国家赔偿责任,而由民事行为引起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则只属于一般民事赔偿责任。

a.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强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b.非法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c.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d.违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a.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b.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c.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d.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引起的损害事实都能构成行政赔偿责任,而只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损害事实才有可能引起行政赔偿责任的发生。

③损害事实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也即是某种损害的发生,是由具体行政行为导致的,二者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前因后果关系,如果无直接因果关系,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责任。

④侵权行为必须是发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在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发生的,而且是因执行公务而导致的。若完全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私人行为,则即使是在其执行职务期间所为的行为,其所造成的损失,也不能构成行政侵权责任,只能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

只有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违法行使职务而发生的侵权行为,才能构成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3)致害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违法行为。只有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之下,该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才能发生行政赔偿责任。这里所指违法,不仅包括形式上、程序上的违法,也包括性质上、实体上的违法。

(4)致害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侵权赔偿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只要是由行政侵权所造成的损害,国家即负赔偿责任,但是,根据《行政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

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损害发生的;

③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如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四个条件是行政赔偿的必备条件,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有在完全具备了以上条件的前提下,才有权请求行政赔偿。同样,当以上条件具备后,对侵权行为负责的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4)赔偿请求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的,受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或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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