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法律上人证和物证哪个更有说服力

2020-11-22 12:41:05 字数 6008 阅读 7320

1楼:恶之堕天使

如果是相抵触的话,法官可能更倾向物证

2楼:不是的叶子

一样的,人证物证在证据分类上效力是一样的,之所以有人证物证的分类是基于证据的外部特征而不是法律属性

3楼:露水珠珠

我觉得应该是物证更有说服力。物证要客观些,人证主观性更强。证人可以收买,还可以翻供

物证和人证谁更具法律效益

4楼:律商财智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

人证:“物证”的对称。在司法实践中把与人的意识活动有关的证据统称为人证。它是有思维能力的人提供的。

如果你指的“物证”而非“书证”,那么,物证本身是从外部特征去证明一种客观存在,若证明对象明确,其证明效力等级是很高的。

而人证,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证人证言,需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才能成立,一般事实,仅凭人证是难以认定其真实有效性的。

因此,通俗意义上将,物证与人证存在冲突的情况下,物证优先于人证。

此外,若您所指的“物证”实际上是指书证,则很确定,书证的证明力高于物证和人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

劳动争议调解没成功,如果仲裁的话,只有劳动合同,双方都没有具有说服力的人证和其他物证,但都坚决认为

5楼:竹本无心

劳动仲裁是法院的前置程序,是准司法机构。劳动仲裁主要还是看证据,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规章制度,证据等来认定你的主张,证据是有举证规则的,有些证据是劳动者提供,同样有大部分证据举证责任在单位,所以劳动仲裁是根据举证规则,如果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程序是一裁二审制,仲裁的裁决书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收15日内去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不起诉的发生法律效力,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未履行的,可以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申张正义团队为你解答

人证在法律上起作用吗?可以推翻物证吗?

6楼:小肥仔

人证,当然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但是。案件侦破中的各种证据是要互相印证的,形成一种证据链。

人证是否能够推翻物证,这要看具体情况,要经过逻辑的分析确认。一般情况下,物证的证明力要大于人证。

人证在诉讼中的作用:

举个例子:ab两人为某一借贷关系发生争议,其焦点是:a说在某一饭店里把1万元钱交给b了,b却否认。

此时a举证说c、d当时也在场,此时c、d的证言,对认定案件事实就很关键了。当然这其中的情形也会有很多变化,但证人证言能起作用是肯定的。

7楼:匿名用户

人证起作用。

证人证言:

1.、不出庭可提交书面证言。

2.、与一方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人证的证言证词,不如物证、书证的法律证明效力。

8楼:淮安浙江人

先简单回答:人证是证据之一,在法律当然能起作用;是否可以推翻物证,能或不能要看具体情况。

一、以民事诉讼为例,证据的种类是指《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即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2、所谓人证,就是证人证言,就是除了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事实的人的陈述。

二、人证在诉讼中的作用。

举个例子:ab两人为某一借贷关系发生争议,其焦点是:a说在某一饭店里把1万元钱交给b了,b却否认。

此时a举证说c、d当时也在场,此时c、d的证言,对认定案件事实就很关键了。当然这其中的情形也会有很多变化,但证人证言能起作用是肯定的。

三、人证是否可以推翻物证,看具体情况

1、仍以前例说明,ab两人为某一借贷关系发生争议,其焦点是:a说借给b5万元,b说是4万元。此时b举证说c、d也知道此事,此时c、d分别证实:

b曾跟他们说过,借了a4万元。但a又举证说,当初他是通过银行转帐把5万元汇给b的,此时银行转凭条证实a曾往b的户头上转了5万元,如果b无法再举证说明,此时作为银行转账凭条这一物证的证明力,就大于c、d的证言。

2、再举一个可以推翻的例子:某地有人被杀,发现凶器,通过查指纹等侦查手段,发现凶器为a所有,且经dna检定凶器上有a及被害人的血迹,此时a就有了重大的作案嫌疑!但公安经过大量走访,找到了某目击证人,他亲眼目睹了整个**的经过,只是因害怕而不敢报案也不敢作证,但该目击证人经过辨认,否认了a是作案人!

此时某目击证人的证言是直接证据,其证言足以推翻凶器这一物证的证明力。

9楼:匿名用户

肯定起作用,看证据的作用大小。

10楼:匿名用户

有作用。 看情况。

法律必须有人证物证才能定罪吗? 10

11楼:超级无敌猪八戒

物证是最有力的证据,只有人证而没有物证的话是不能定罪的。只有物证没有人证也可以定罪。

在法律上人证能不能作为重要证据 如果有哪条法律上有说明??

12楼:嗨呀你爹临死前

法律上没有重要证据的说法,只有证据成不成立,证人的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3楼:just享受

人证可以作为重要证据,但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规定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六章 证 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扩展资料

1、“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2、“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

3、“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4楼:宇宙一星沧海

人可以作为重要证据,但人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

参照《刑事诉讼法》第48条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指出关于证据的若干问题: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15楼:☆天罡

我国是重物证轻人证的;不轻信口供。所以只有人证是不足的。

参照《刑事诉讼法》第48条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53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16楼:匿名用户

目前我国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都没有单独称“人证”的,正式的术语应为“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行政诉讼证据有七种,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在上列三大诉讼法律制度中,证人证言均是重要的诉讼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