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经侦队的职责是什么,公安局经侦队的职责是什么 10

2020-11-22 10:11:28 字数 7847 阅读 5778

1楼:匿名用户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

2楼:匿名用户

刑法规定的经济类犯罪

公安局经侦科的职责有哪些?

3楼:手机用户

新时期公安经侦部门承担着打击、服务、参谋三大职能。

打击职能: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理分工规定》经侦部门负责立案侦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84种案件的工作。打击的重点主要是扰乱金融秩序、金融诈骗、涉税、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服务职能:服务职能是打击职能的扩展。在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防范指导、信息咨询、法律帮助等方面,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参谋职能:参谋职能是打击职能的提升。通过及时总结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分析经济犯罪的发展趋势,为党委、**指导经济建设,为行政执法单位、经济管理部门完善管理、堵塞漏洞,以及为立法司法机关加强法制建设等方面提供对策建议。

公安局经侦大队是干什么的?

4楼:华律网

公安经侦大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

,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隶属于公安部门。关于经侦大队的立案标准,根据不同的罪名,有着不同的立案标准,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参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2.

指导、检查、监督当地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对策。3.指导当地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5楼:苹果旺旺小馒头

公安局经侦大队是对本辖区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开展受理、立案审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羁押、破案、销案、侦查终结等执法活动;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承办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交办和指定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

承办严重危害当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经侦信访案件;报请上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就有关执法争议问题开展执法监督;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指定的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报请上级公安机关经济部门协调开展境外追逃工作;开展经济犯罪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开展经侦情报信息的搜集、报送工作;开展秘密力量建设和阵地控制工作。

扩展资料

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工作内容:

1、对走私假币、**、购买、运输假币、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等一些经济案件进行侦查;

2、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一些金融犯罪进行侦查;

3、对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经济诈骗案件进行侦查;

4、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5、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国家有价**、**、公司、企业债券,以及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等经济犯罪进行侦查;

6、对其他经济犯罪进行侦查。

6楼:飞大鼠

经侦大队主要负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部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部分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县局驻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公安联络室的联络、协调工作。

受案范围: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精神以及《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要管辖下列经济犯罪案件:

1、走私假币案

2、虚报注册资本案

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

4、欺诈发行**、债券案

5、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

6、妨害清算案

7、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

8、公司、企业人员**案

9、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

10、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11、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12、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

1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

1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国有资产案

16、伪造货币案

17、**、购买、运输假币案

18、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案

19、持有、使用假币案

20、变造货币案

2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

22、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

23、高利转贷案

2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

26、伪造、变造国家有价**案

27、伪造、变造**、公司、企业债券案

28、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案

2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30、编造并传播**交易虚假信息案

31、诱骗投资者买卖**、**合约案

32、操纵**、**交易**案

33、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

34、违法发放贷款案

35、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

36、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

3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

38、逃汇案

39、骗购外汇案

40、洗钱案

41、集资诈骗案

42、贷款诈骗案

43、票据诈骗案

44、金融凭证诈骗案

45、信用证诈骗案

46、信用卡诈骗案

47、有价**诈骗案

48、保险诈骗案

49、偷税案

50、抗税案

51、逃避追缴欠税案

52、骗取出口退税案

53、虚********、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54、伪造、**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5、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6、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7、非法制造、**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58、非法制造、**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59、非法**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60、非法**发票案

61、假冒注册商标案

6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6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64、假冒专利案

65、侵犯商业秘密案

66、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67、虚假广告案

68、串通投标案

69、合同诈骗案

70、非法经营案

7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72、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73、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74、逃避商检案

75、职务侵占案

76、挪用资金案

77、挪用特定款物案

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辖区内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

二、全面落实上级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的统一部署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安排;

三、组织侦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四、开展调研工作,掌握辖区内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并提出对策;

五、及时受理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工作,抓好经侦队伍建设和基础业务工作;

六、协助、协调好外地市公安机关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维护好内部单位安全与稳定。

7楼:我**上飞

公安局经侦大队是干什么的?在中国犯罪主要分两种形式,一刑事案件,二经济案件。刑事案件归属刑侦大队管理,经济案件归属经侦大队管理。

8楼:匿名用户

呵呵,顾名思义,撒,主要查办经济类刑事案件..

9楼:匿名用户

负责侦查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

10楼:匿名用户

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2.指导、检查、监督当地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对策。3.

指导当地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公安经侦队他的职责是什么?一:

11楼:匿名用户

经侦主要办理与经济有关的刑事案件:

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

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

2、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3、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

5、欺诈发行**、债券罪(《刑法》第160条)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

7、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

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罪(《刑法》第162条)

9、虚假破产罪(《刑法》第162条)

10、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刑法》第163条)

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

12、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行贿罪(《刑法》第164条)

1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

1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

15、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

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

1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第168条)

18、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

19、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20、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

21、**、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

22、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

23、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

24、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

25、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

26、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174条)

27、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

28、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

2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

30、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

3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

3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

3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罪(《刑法》第178条)

34、伪造、变造**、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

35、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

36、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

37、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180条)

38、编造并传播**、**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

39、诱骗投资者买卖**、**合约罪(《刑法》第181条)

40、操纵**、**市场罪(《刑法》第182条)

41、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42、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

43、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

44、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第186条)

45、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刑法》第187条)

46、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88条)

4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

48、逃汇罪(《刑法》第190条)

49、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的下列案件:

50、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

51、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

52、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

53、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

54、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

55、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

56、有价**诈骗罪(《刑法》第197条)

57、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下列案件:

58、逃税罪(《刑法》第201条)

59、抗税罪(《刑法》第202条)

60、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

61、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

62、虚********、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63、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64、伪造、**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

65、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

66、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

67、非法制造、**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

68、非法制造、**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09条)

69、非法**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

70、非法**发票罪(《刑法》第209条)

71、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下列案件:

72、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

7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

7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

75、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

76、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77、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

78、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

79、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

80、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8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条)

82、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8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

8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

85、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229条)

86、逃避商检罪(《刑法》第230条)

三、《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下列案件:

87、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88、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

89、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

四、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发现以下案件的,应当一并办理,不再移交:

90、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法》第276条)

91、**、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刑法》第253条)

92、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刑法》第25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