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国家赔偿法 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

2020-11-22 06:24:51 字数 5214 阅读 2215

1楼:匿名用户

建立行政赔偿制度是现代法制国家的要求。它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与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和社会主义民主深入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于1994年建立的国家赔偿制度,既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历史必然,也是健全民主与法制的客观需要。

它不仅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审判机关追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能够更好地实施执法责任制,落实国家赔偿责任。1.建立行政赔偿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

行政赔偿制度是民主制度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封建**制度下,人民是受压迫者,不可能有国家赔偿制度。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随着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发展,开始有了国家赔偿制度。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在职务活动中,如果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主动地、实事求是地赔偿,并给相对人以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行政赔偿制度就是适应这一需要建立起来的,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民积极负责的社会主义本质。

行政赔偿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效地调整着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活动中由于给相对人造成损害而出现的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2.建立行政赔偿制度有利于保护我国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宪法所确立的权益得以在社会生活中实现。

3.建立行政赔偿制度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法制监督。建立行政赔偿制度以后,如果行政机关或者其公务员因过错行为给公民或组织造成损害,公民和组织可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请求,要求赔偿。

这样不仅能使公民和组织的损失得到赔偿,同时也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注意依法行使权力,不致滥用权力。因为行政赔偿的责任虽由国家承担,但是法律并不免除有关公务员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国家不仅有内部求偿权,还可对有关责任人员行使行政处分权和刑事处分权。

4.建立行政赔偿制度有利于维护行政机关的威信,融洽行政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因为行政赔偿制度体现了我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当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过错行为给人民群众造成损害时,可通过行政赔偿予以补救。

这说明了国家行政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关,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这就提高了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同时也融洽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与群众的关系,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使我们的国家行政机关能得到人民的支持。

国家赔偿法 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

2楼:夜掩门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其内容的深刻变化必然会导致国家赔偿制度的重大发展。支撑国家赔偿制度发展的“一体两翼”:国家赔偿取得权,人权保障条款和政治文明的规定。

从宪法第四十一条出发,提出了国家赔偿取得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仅仅是救济性权利的观点,因此国家赔偿制度应当以保障国家赔偿取得权为重点。进而围绕第四次修宪所特别突出的“人权保障”和“政治文明”这两个核心价值理念,进一步分析了“人权充分保障”理念下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若干建议(包括国家赔偿应当类型化并相应细分归责原则)及政治文明对国家赔偿取得权保障程序的客观要求。在此基础上,探索性地提出了系列制度构建。

3楼:济南程律师

国家赔偿制度是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对公民权利保护日益完善的标志。

4楼:野猪宝宝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个人认为是国家在帮公职人员支付这种惩罚的费用

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

5楼:

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主要原因在于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是宪政社会的必然表现。从西方发达宪政国的经验来看,国家赔偿制度在缓解社会矛盾,平衡公权力和私权利冲突,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建立这一制度具体到中国来说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个人安定生活之需要。国家赔偿能够纠正原来已经失衡的社会秩序,让个人受到的损失受到补偿,保护了个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对于个人的安全(第三代人权)有重大的意义。

第二,社会稳定的需要。国家赔偿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物质赔偿,还包含精神赔偿、赔礼道歉等,是一种“社会安全阀”,能够有效平衡社会心理的失衡。

第三,约束公权利的需要。国家赔偿详细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赔偿责任,使其不敢肆意运用其自由裁量权或者滥用权利,保证了宪政国家的要求:保护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

6楼:文科班de差生

我国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7楼:匿名用户

给弱势群体一个表面上的心理平衡。

我国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

8楼:蓝色の梦心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其内容的深刻变化必然会导致国家赔偿制度的重大发展。笔者论述了宪法支撑国家赔偿制度发展的“一体两翼”:国家赔偿取得权,人权保障条款和政治文明的规定。

从宪法第四十一条出发,提出了国家赔偿取得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仅仅是救济性权利的观点,因此国家赔偿制度应当以保障国家赔偿取得权为重点。进而围绕第四次修宪所特别突出的“人权保障”和“政治文明”这两个核心价值理念,进一步分析了“人权充分保障”理念下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若干建议(包括国家赔偿应当类型化并相应细分归责原则)及政治文明对国家赔偿取得权保障程序的客观要求。在此基础上,探索性地提出了系列制度构建。

9楼:匿名用户

赔偿制度是现代法制国家的要求。它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与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和社会主义民主深入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国家赔偿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10楼:匿名用户

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是使国家赔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过程,是国家赔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国家赔偿法律规范一经制定,就有一个付诸实施的问题。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就是把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人们的行为的过程,就是使国家赔偿法律规范的抽象规定具体化的过程。

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培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国家赔偿法是为了适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一部较为完整的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律,它不仅从总体上建立起国家赔偿制度,为依法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确立了法律程序,而且确立了以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的基本原则以及各项具体制度,为把国家机关的公务行为限制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第二,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充实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使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又获得了重大发展。在已有的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又建立起一个崭新的诉讼制度——-国家赔偿诉讼制度。

使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在整体上更加趋于完善。

第三,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促进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国家赔偿法的施行,使我国对公民权利的救济与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得到可靠的法律保障,它会使公民的民主意识更为增强,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更为提高,从而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第四,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培育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要求市场主体必须按法律的规范进行活动。对国家机关而言,它更要求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依法进行,不得肆意妄为,不得主观裁断,否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违法公务行为造成的损害要负责赔偿。

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培育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必要性

11楼:匿名用户

意义:1、国家赔偿法的颁行、标志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开始走上了一个新台阶。2、国家赔偿制度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但安的诞生与成长,在各国国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漫长发展过程。

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职务行为主体执行国家行政公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职务违法行为: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3、损害:

人身财产权的损害事实;4、因果关系:损害事实与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拘留:

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是一种行政处罚。拘留可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

国家赔偿的新标准出台有何意义?

12楼:刘筱是好人

新标准的快速和及时出台,反映了最高法院推动司法改革方面的努力。新标准是基于法律规定,其赔偿标准应与上一年全国平均日工资收入持平。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新标准应在什么时候发布,也没有具体规定在官方发布日收入水平数据之后,应在多少间隔时间内执行新标准。

在国家统计局发布去年全行业收入数据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几乎同步在同一天下发通知,这创下了自国家赔偿法出台以来间隔时间为零的首例。2013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是在5月17日公布,最高法过了一天即5月18日下发通知,晚了一天。而在2010年,统计局的数据公布日与最高法通知之间相隔了40天。

国家赔偿制度设计的本意,就在于对因国家权力机关不当行为对普通公民造成的损害给予进一步救济和抚慰,因此,国家赔偿法素有“国家保护人权之法”的美称。国家赔偿制度,是宪法精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之规定的具体落实。

一定意义上,国家赔偿能否足额并及时就位,能否与时俱进地提高或调整赔偿标准,是判断一个国家保护人权的标准之一,也是纠错机制是否系统化的标准。司法误裁和司法错判,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客观存在。虽然最好的办法是完全杜绝司法误裁和司法错判,但现实中却难以绝对避免冤案的出现,国家赔偿制度就是对司法误裁及司法错判遗憾出现后的积极修复过程。

然而,赔偿标准不及时调整和上调,责任主体承担的成本不足以遏制其违法,不足以促使其勤勉谨慎,再错的几率反而变大。另一方面,赔偿额度过低或远低于受害人和社会的预期,也让纠错机器失去了社会对它的积极评价。

目前来看,国家赔偿制度中仍然存在计算赔偿的基值偏低、精神抚慰金不确定等情况。由于过多地强调赔偿义务机关的追责,常常导致义务机关理赔不积极。但不追究司法误裁的责任,不追究国家赔偿后的损失责任,又会给司法误裁或错判者一个错误的信息。

不过,干扰国家赔偿法实现其立法目的和法律目标的因素正在消除或减少,最高法院近年来司法信息公开等方面推进改革,推进审判的规范性建设,最高检也在移送起诉审查方面加强监督,积极事前纠正违法取证等工作。总之,在各方面细节的合流之下,以我国国家赔偿法为核心的系统性司法纠错,已经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

1楼 匿名用户 答案 b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楼 匿名用户 答 给拒绝1995年前的国家侵权行为的赔偿披上合法外衣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