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要深户担保,深户担保是什么?

2020-11-22 05:21:04 字数 5751 阅读 4029

1楼:皆有可能

1.一些特殊的职业:财务、销售,司机、金融等,需要有深圳户籍的人士给你提供担保.

2.所要求提供的文件会因不同公司有不同的要求,一般要有深圳本地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证明.要求深圳本地人亲自带原件到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要留下复印件备案.

3.现在深圳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深户担保谋生,他们提供的担保往往可蒙混过关,但实际上是无效的.

2楼:和平共处

黄遵宪:《红楼梦》乃开天辟地、从古到今第一部好**,当与日月争光,万古不磨者。 [14]

我要在深圳工作,可很多工作需要深户担保。怎么才可以办到。

3楼:含情脉脉

深户担保的工作肯定都是直接涉及财物的工作。如果你在深圳没有熟人的话就比较麻烦,外面很多的深户担保都不可信,楼主最好考虑好。

好不容易找了个工作,当时一定要深户担保才能入职,急求

4楼:匿名用户

所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入职还要深户担保,这样的公司不去也罢

5楼:匿名用户

违法,违返劳动法第9条,企业不得扣压员工身份证,毕业证等各种证件,不得交保证金,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不得要求找人替自己保证,直接拒绝,这样的企业去不得,你有什么问题自然有国家法律约束,法律叫你负什么责任,你就负什么责任,还有劳动法约束,这样做不违背公评公证。去了会惨,一个连法律都敢违反的企业,你想想能好到那里去,还有什么事企业不敢做,法律是红线,任何人都不能越界,包括企业在内。

如果在深圳找工作,是不是都需要深户担保人?

6楼:匿名用户

有些比较敏感的职业是需要担保人的,象财会、保安类的。查得严的是不单要担保人的身份证件,还需要担保人同被担保人一起到公司签署一份担保协议的。

7楼:

好多行业,还是不需要的

今年刚来深圳,找工作时发现有些工作要求要是深圳户口或者有深圳户口担保,那我们外地户口在深圳能找到好

8楼:深圳被剥削者

深圳外来人口众多,一般职务很少有户口限制的,除非是保安、司机等一般要求深户担保或者房产证担保。其余一般很少要求深户的,现在深户的门槛很低,有些其余为了吸引大学生,入职就办理深户,如果不在深圳长期工作,有深户又能怎样呢?反正房子买不起,还不是一样,企业主要还是看个人能力。

9楼:匿名用户

很少要有深户的啊,你可以找找那些不用这个的

其实很多都不要,你去深圳这边工作的人比较多的

乐讯社区看看吧,看看人家是怎么过来的 。

10楼:守护¤星

龙岗区平湖镇旭日国际公司待遇不错,要求不高,也不要深圳户口的。

11楼:匿名用户

不会吧,这样的企业应该很少的啊。深圳户口在深圳的作用不大,除非你想一直留在深圳。外来深圳的一般都是在cjol和智联上投简历,这两给在深圳给求职者带来了很大的帮助。

现在在一家公司准备担任出纳工作,我已经有深户担保了,可公司还要我出房产担保,这可靠吗?

12楼:思勤创作室

可以理解。公司也是出于安全考虑,也许以前发生过不愉快,也许是行规。要做好心理准备。

13楼:匿名用户

难道没户口担保、没房产担保的就不能做出纳吗?这家公司有点悬

深户担保是什么?

14楼:匿名用户

1.一些特殊的职业:财务、销售,司机、金融等,需要有深圳户籍的人士给你提供担保.

2.所要求提供的文件会因不同公司有不同的要求,一般要有深圳本地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证明.要求深圳本地人亲自带原件到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要留下复印件备案.

3.现在深圳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深户担保谋生,他们提供的担保往往可蒙混过关,但实际上是无效的.

请慎重选择.

15楼:pol泥泥

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进出境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涵等方式,保证行为的合法性,或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对进出境海关事务的担保制度,从本质上讲,是海关支持和促进对外**发展和科技文化交流的措施,有利于既保障国家利益不被侵害,又便利进出境经营业务,促进对外**提高效率。同时,担保制度对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也将产生较强的制约作用,促进企业守法自律,按时履行其承诺的诸如补充单证、补缴税款、按规定复出(进)口等义务。

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范围

1.基本适用

依据《海关法》的规定,在确定货物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在通常情况下,下列情形可适用海关事务担保:

(1)海关归类、估价不明确,并因此未能办妥有关进出口手续,收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的;

(2)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收发货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充有关单证的;

(3)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装运收、发货人,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

(4)应征税货物,收发货人请求缓缴税款的;

(5)暂准(时)进出口货物(包括ata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

(6)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的场所的;

(7)进口加工**保税货物;

(8)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年外,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没收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当事请求先予放行货物的。

2.特殊适用

因上述各种原因未办结海关手续,而收发货人要求海关放行货物,应当向海关担保,这是担保制度的一般原则。但根据《海关法》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如进出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设立担保的情形,则也适用海关事务担保。主要有以下情形:

(1)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的迹象的;

(2)申请扣留或者放行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进出口货物的;

(3)进口经初步裁定倾销、补贴成立,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公告决定要求提供担保的产品的;

(4)有违法嫌疑,但无法扣留或不便扣留的;

(5)受海关行政处罚的境内没有永久住所的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或者在离境前不能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超缴的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

3.免予适用

《海关法》在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条款中规定,如其他进出境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实践需要规定免除担保的情形,则按照一般的法律适用原则,这种“免除担保”的特别规范优于“凭担保放行”的一般规范。因此,在这种特别规范的适用范围内,因各种原因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可以免除担保被收发货人先予提取或装运出境。例如《加工**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根据加工**项目的性质和企业的资信级别,对一部分加工**项目施行具有免除担保意义的“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和实行“空转”的措施等。

4.不予适用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接受担保其他情况,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手续。

海关事务担保的运用

担保人的资格及担保责任

《海关法》规定,"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义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

具有履行海关担保义务能力是对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作为担保人的基本要求。对于担保人而言,其履行义务的能力主要表现在他(它)应当拥有足以承担担保责任的财产。公民作为担保人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即使拥有足以承担担保责任的财产,也不能作为担保人。

同样基于担保人应当具有履行能力的基本要求,《海关法》对担保人的资格又作了必要的限制,规定如其他有关法律对担保人资格已作出限制性规定的,则这种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就不能作为担保人。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鉴于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故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海关事务担保的方式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法定担保方式

《海关法》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财产或权利担保的范围:

1.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用于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能拒收;

可自由兑换货币,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挂牌的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币现钞;例如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货币。

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本项可担保的权利包括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

3.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保函,即法律上的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保函不是以具体的财产提供担保,而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人必须是第三人;保证人应当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不能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故不属担保银行的范畴。

对于ata单证册项下进出口的货物,可由担保协会这一特殊的第三方作为担保人,为展览品等暂准进出口货物提供保函方式的担保。

4.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这是对可以担保的财产或者权利所作的兜底规定,为日后需要扩大担保方式的范围作原则性的规定。

(二)海关事务担保担保方式的选择

1.保证金的应用

按现行《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管理办法》保证金是由担保人向海关以现金担保的一种方式,其金额相当于货物应纳税费之和。

以保证金方式保证其履行海关规定的义务,目前的应用范围主要有三种情况:

①担保人必须以缴纳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

例如,对要求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前,担保人申请担保,要求先放行货物,应支付保证金。

②由海关视监管需要,要求担保人以缴纳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

对于海关担保制度未明确应采用哪种方式担保的,海关将视进出口货物及其经营单位的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以采用保证函方式为主,但对信誉较差的企业或者敏感性较强的商品则将要求担保人采用保证金方式提供担保。

③担保人自选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

对于海关担保制度未明确规定,海关也未要求担保人必须用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的,通常担保人都将采用保证函方式申请担保。但担保人从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选择采用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的,海关也将允许。

2.保证函的应用

除上述须用保证金申请担保的外,担保人均可以保证函方式申请担保。

在实施保证函担保时,因担保人所要担保的情况不同,在实际使用时,对担保人的身份亦有相应的要求。

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实施

1.担保申请

凡符合申请担保条件的货物,由担保人向办理有关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海关申请担保,由海关审核并确定担保的方式。

2.提供担保

以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的,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有关货物进口税费等额的保证金,并获取海关开具的《海关保证金收据》。

以保证函方式申请担保的,由担保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保证函一式两份,并中盖担保人印章,一份交海关备案,一份留存。

3.担保的期限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期不得超过20天。否则,海关将对有关进出口货物按规定处理。遇有特殊情况时,应在担保期内向海关申请延长担保期限,由海关审核批准展期。

暂时进口货物的担保期限按照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是在货物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

4.担保的销案

担保人必须于担保期满前凭《保证金收据》或留存的《保证函》向海关办理销案手续。在担保人履行了向海关承诺的义务后,海关将退还担保人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至此,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