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还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吗

2020-11-21 22:00:59 字数 5245 阅读 7414

1楼:伦凤铭

不用,这是一个组织。单位较小和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可成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而单位较大人员较多的单位,一般都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2楼:张古治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二十一条规定,100人以上的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以下的单位要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成立了安全管理委员会还需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吗?

3楼:匿名用户

不需要另外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没有设立安委会的要成立这个小组。

为什么要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4楼:蔚然宝贝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为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而专门成立的安全组织机构。

安委会其关键职责是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无事故。

为了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措施和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

为了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调研。

为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协调、督导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为了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估。

为了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惩处,及时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

为了督促企业制定和实施安全投入计划。

为了督导企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安全生产简介: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5楼:发呆的芸芸

安委会其实一般都是有公司各级领导组成的一个组织。

法人或者主管安全生产的最高领导通常就是安委会负责人,安全经理则是常务负责人。

其实也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这个机构,国家也没有要求每个企业都必须有安委会。

还有,安全部门的独立也是时有变化,像以前很多公司是安全质量在一起 或者安全环保在一起。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等是协调机构可以包含工会、保卫、财务等等各部门

但不能代替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如果企业不大,没必要设立这个东西

但是如果当地安监部门强制要求就另外回事了

为什么要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6楼:发呆的芸芸

安委会其实一般都是有公司各级领导组成的一个组织。

法人或者主管安全生产的最高领导通常就是安委会负责人,安全经理则是常务负责人。

其实也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这个机构,国家也没有要求每个企业都必须有安委会。

还有,安全部门的独立也是时有变化,像以前很多公司是安全质量在一起 或者安全环保在一起。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等是协调机构可以包含工会、保卫、财务等等各部门

但不能代替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如果企业不大,没必要设立这个东西

但是如果当地安监部门强制要求就另外回事了

7楼:匿名用户

安监总办〔2010〕139号中明文规定的。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哪个部门宣布成立

8楼:发呆的芸芸

没有明确法规要求企业成立安全委员会,但从国务院到地方每一级都有这个组织;

看公司规模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等是协调机构可以包含工会、保卫、财务等等各部门

但不能代替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如果企业不大,没必要设立这个东西

但是如果当地安监部门强制要求就另外回事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9楼:格拉腾天然**

1、包含的范围不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含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安全专职部门、兼职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相关联部门及办事人员。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内设的安全专职管理部门,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一个具体部门设置。

2、人员构成不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企业最高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及其他各层级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委员会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包含企业最高负责人,高层负责人以及部门负责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等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在此之外的企业人员超一百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评审报告,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单位,并说明理由。

4、审核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5、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

1、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

2、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

3、**: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

10楼:匿名用户

1. 安全生产委员会:就是以董事长/总经理为主任,负责安全管理的为副主任,和主要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一个领导机构。

注意,领导机构意味着非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非专业人员的机构,是一个拍板做决策的机构。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通常为独立的安环部、ehs部,也有些单位把此机构挂在安委会,比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办、安全办),或者安全科等等。

此部门是独立且由专业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消防等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该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对象是总经理/厂长等企业第一负责人。

上述不同的架构设置,严格说功能上是一样的,但实际功效差别巨大。目前在国内,大致有三类单位;

1. 在外企和国企,安全环保部是必不可少且具有资源和实权的部门。这个部门的专业人员,能提供整个公司全员的各安全专业的培训、隐患排查及治理、变更管理和风险评估、事故调查、急救建设及演练、档案管理等等,通过专职、兼职、安委会、安全标准化、iso14000、iso45000、tpm等各种体系形成pdca的体系循环,提高每个人的安全能力并制度确定了人人有责,是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七大职责)有效的分解给每一个人,避免了有些人仅从法律文字上理解而不知怎么做或做的不清不楚,甚至很多人认为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管理的七大职责仅仅是“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也就是常说的“安全是管安全的事,和我有啥关系”。

2. 在大部分国内民企、私企、公司等等,是以安环办的形式出现,实际上其资源、权利非常有限,只是相当于文职工作偏向服务而非管理,缺少了必要的权利和资源。

3.更多的小微企业,安全是没有机构的,也没有专职人员,只是挂职、兼职,完全非专业人员在混日子。

我国目前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国标行标不少,但一做不到位落不了地,二标准还是不够详细,当然,比起十年前整个安全管理水平还是提高了不少。

简单举个例子。

例子1:新安全生产法规定100人以上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一家500人的公司,外企可能会设置独立ehs部门、5人豪华团队(因为他们除了遵守我国要求,还要遵守其本国甚至国际要求),而国内企业反而不重视,因为他们更了解国情,也因为那个“或”字,所以不设置机构,还只设置1个兼职,当有**检查时,这1个兼职能说成专职。这个“或”字,导致的结果就是,“公司-人事部-安全员或者公司-工程部-设备科-设备组-安全员,或者其他类似的公司-xx部-xx科-xx组-安全管理人员“,一个汇报层级不确定、无部门归属的专职安全人员,就像无根的浮萍一样,会有人重视这个人么?

例子2:有规定300人必须设置独立安全管理机构,结果单位发了一文《安全委员会成立通知》,里面董事长、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都在,然后就完成了“设置独立安全管理机构”的任务,包括很多安监工作人员、第三方安评公司、安标公司等,都承认“安委会”就是“安全管理机构”,一群非专业人员组成的虚拟组织,如何实现法律规定的七大职责,这个问题值得**,也需要反思和纠正,做个capa。通常,安委会只是一个虚拟组织,非业务、职能部门,从某种程度说,是为了设置而设置罢了,如果没有部门来承接,直接由安委会的这些成员来领导安全工作,难以想象安全工作如何开展。

安全管理,或者说ehs管理,或者说任何管理,都是明确的组织结构和角色职责,再加上简单易懂的制度和绩效考评,形成pdca,从而让企业不断成长。我们的ehs还在成长,需要不断的灌溉和浇水,更需要国家和新生血液的支持,宜为了保证个人、家庭、企业、社会、国家的持续稳定发展……

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