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历史作用

2020-11-21 21:06:00 字数 895 阅读 5536

1楼:斐薄汉荷

王安石变法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变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新法内容如下:

限制商人

**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为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整顿、加强军队,建立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结果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1、进步性:

(1)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2)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2、局限性:

(1)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

(2)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改变,负担依然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