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未登记有什么影响,房产抵押借款未登记有风险吗

2020-11-21 18:24:16 字数 5476 阅读 6445

1楼: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

房产抵押贷款在房贷中是比较常见的贷款形式,有些人在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的时候,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这会有什么影响呢?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我国的《物权法》中有规定,房产抵押贷款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权的实现,要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必须先设立抵押权,如法律规定应当登记设立抵押权的未经登记,则抵押权不能有效存在,抵押权就不能实现。

二是债务已届清偿期,只有在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

房产抵押借款未登记有风险吗

2楼:金佑贷款

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由此可知,抵押物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因此,抵押房虽未办理抵押登记,但抵押人依然需要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抵押人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抵押权人会丧失物权意义上的优先受偿权。

由此可知,房屋等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就不能根据抵押合同实现抵押权。换句话说,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就不能享有将抵押房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简而言之,不动产如果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依然有效,但抵押权不成立。因此,为了避免借贷纠纷,降低借款风险,提醒债权人,债权有抵押担保的,应尽量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房产抵押未登记有没有法律效力

3楼:合肥律师刘志汉

1、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2、《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因此你所说的情形,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楼:一线口语

没有效力

不动产抵押必须登记,不登记不产生效力

5楼:鸵鸟宝宝

房产抵押未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人有义务帮助办理抵押登记

房产抵押后未登记,有合同未登记的抵押有没有法律效力

6楼:推推贷网络平台

涉及借款和借款抵押两个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双方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而《借款抵押合同》因违反《担保法》而无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是因为借款合同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他们三方借款期间的各项活动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但是《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担保法》的规定。

”该条是对借款合同的担保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所谓强制性,是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愿意,客观上都必须执行的行为。因此,当事人签订的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就应当符合《担保法》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该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42条规定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只能说明抵押合同成立,但合同并未生效。

此回答来自推推贷平台,望采纳!

7楼:匿名用户

合同有效力!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8楼:库文度百

合同有效,抵押权无效

9楼:暴建设修媚

抵押合同生效,但是由于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既房屋所有者将房屋在抵押权没有登记之前,就将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人,这个人可以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拥有抵押权的一方不能以签订了抵押合同为理由要求买房者退回房屋,或者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房产抵押未登记的责任怎样承担

10楼:匿名用户

1.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未成立,因此

甲对乙的房产没有抵押权。在此事上,甲是有重大责任的。因此,甲要求丙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合适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规定,正确做法是丙借款的一半承担保证责任。

3.明显的借款协议。不注明是什么担保责任的,一概认为是连带担保。

11楼:匿名用户

首先,借款人自己提供抵押,并且有第三人人保的情况下,乙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优先执行借款人的抵押物。不足部分再由丙承担。乙与甲在应履行抵押手续的情况下未履行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生效,但是丙可以乙未履行相关抵押义务而在抵押房产的限额内免除保证责任。

借条属于凭证,理论上不属于合同,但可以证明口头合同的内容,应该属于口头合同的一部分。

12楼:合肥律师刘志汉

1、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2、《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因此你所说的情形,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3楼:娜娜

借款协议是成立的。但是,可能借条对于担保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这种情况下,担保就是一般担保,也就是说,只有借款人不偿还借款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还款。

14楼:莉莉周岁月

借款协议应该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的签字,否则借款合同不成立。

房屋抵押未登记,抵押有效吗

15楼:匿名用户

如果只是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话,在房管局的系统上是查不到抵押信息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办理抵押,产权证还在产权人手上,那么产权人是可以在将房屋买卖或者办理抵押贷款,但是并不是说没有办理抵押就没有效用,毕竟签订了抵押合同,如果没有履行义务的话借款人可以追究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关于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但是能受偿的问题。 30

16楼:杭州一绝律师

不动产抵押登记过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未有抵押登记担保的债权人受偿,这里受偿包含诉讼查封形成追偿)。未经登记的则不能对抗司法查封处置。

17楼:飞絮

《物权法》第187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该条是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规定。

财产抵押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除要求设立抵押权要订立书面合同外,还要求对某些财产办理抵押登记,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本条规定,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为:(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抵押登记,便于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曾否抵押,以决定是否接受该财产抵押担保;可以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防止纠纷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该条规定与担保法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物权法之所以将“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为“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主要考虑,抵押合同的订立是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原因行为,属于债权关系范畴,其成立、生效应当依据合同法确定。抵押权的效力,除要求抵押合同合法有效这一要件外,还必须符合物权法的公示原则。将抵押合同的效力和抵押权的效力混为一谈,不利于保护抵押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某甲与某乙订立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是拖着不与某乙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了某丙,与某丙办理了抵押登记。根据本条规定,当某甲不履行债务时,由于某丙办理了登记享有抵押权,可以优先受偿,而某乙没有办理登记,不享有抵押权。如果认为不登记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那么,某乙不仅不能享有抵押权,连追究某甲合同违约责任的权利都丧失了,这不仅对某乙不公平,也会助长恶意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

因此,物权法有必要区分抵押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效力。

18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如果不动产抵押没有登记的,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未设立。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纠纷如何处理

19楼:匿名用户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等级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由此可见,不动产抵押担保签订合同后未进行抵押登记,只是不发生抵押担保的物权效力,担保合同依然有效。对于没有抵押权,如何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呢?

未登记可能有多种情况,登记机关的原因导致的,不可抗力导致的(如**、洪水等)、抵押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原因、抵押人原因等。 如因抵押人原因,未及时登记导致抵押权未成立,抵押权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十条违约责任(三)的约定,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规定,要求抵押人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余额的连带责任。

房屋设立抵押却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20楼:du知道君

李华阳律师:《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屋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未经登记的,等于抵押权未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