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发票需要开具纳税人识别号吗,加油的发票需要写购买方和纳税人的识别号吗?

2020-11-20 18:20:58 字数 4178 阅读 2967

1楼:匿名用户

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企业开具的一定要开具纳税人识别号的,个人的话就不需要!

2楼:黑与灰

不需要,因为加油的发票没有位置填写购买方的纳税识别号

车去加油时需要开发票时,需要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吗?

3楼:sky不用太多

车去加油时需要开发票时,不需要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这是特殊情况,一般加油站和超市可以不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

**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简单来说,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加油的发票需要写购买方和纳税人的识别号吗?

4楼:匿名用户

不需要,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早就作出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开具个人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可以吗?

5楼:天渊乐园

不可以,因为像住宿发票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这样异常开具发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违规开具发票行为。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

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发票也通常称为付款单。在中国大陆,付款单、收款收据在民间有时也被统称为发票。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

**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加油的发票 用写购买方和纳税人识别号吗

6楼:匿名用户

不需要,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早就作出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7楼:匿名用户

从2017年7月1日起,普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购买方一栏,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识别码或统一的信用**。

车去加油时需要开发票时,需要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吗

8楼:仰望天空

车去加油时需要开发票时,不需要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这是特殊情况,一般加油站和超市可以不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加油发票也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吗

9楼:匿名用户

开车牌号的不用,开单位名称的要

10楼:三水一川

加油票同样需要企业全称和纳税识别号,否则不得报销。

开具发票必须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吗

11楼:一旧云

不是的。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发布如下几种情况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

2、购买方是**机构、事业单位的发票: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3、购买方为国外客户,出口企业对外方开据的出口发票: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4、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按16号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12楼:林依然

需要填写……名称,税号,银行账号,开户行,公司地址,****

13楼:绿水青山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 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关于16号公告的补充解读

一、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这项规定只针对买方是企业,对于以个人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发票就不需要填写这些信息。

二、现行法规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填写购买方地址、**和银行账号,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尚未要求。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有发票。

机打加油发票开单位的话,也要纳税人识别号吗

14楼:

这要看当地国税局提供的机打发票开票系统能否打印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如果机打发票系统本身无法打印纳税人识别号,开出来的机打发票尽管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也是可以使用的。具体向当地国税局咨询。

15楼:三水一川

只要购买人是企业,开具发票必须有纳税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