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休假规定中累计工作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2020-11-20 10:20:14 字数 5082 阅读 8511

1楼:饮食起居生

从你开始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开始工作可以是你现在的单位,也可以是你曾经工作的单位,简单说就是以你的累计工龄计算带薪年休假。

关于劳动法中年假规定里的“累计工作”如何解释?

2楼:风声_风影

是在不同公司里工作时间的累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268号)第三条规定;“对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应提供如下有效证明作依据:

(一)档案有记载的累计工作时间;

(二)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三)劳动合同书证明的有效工作年限;

(四)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证明的工作时间。

上述工作时间不得重复计算。”

综上,本题中的“累计工作年限”,从大学毕业与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

3楼:匿名用户

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这里所称的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员工的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而非仅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理解为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天数,该理解是明显违反了以上强制性规定的。

4楼:

累计工作时间当然是指在各单位工作时间之和,包括服兵役。但要享受年休假,必须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才行。认真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之规定。

5楼:匿名用户

可以是‘在不同公司里工作时间的累计’。

6楼:匿名用户

各有说法,一年是工龄,就是所有公司工作时间

7楼:匿名用户

按照相关法律和相关条例来说,是按照累计工龄来休的

但一般用人单位各有不一

基本如此

年休假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8楼:乃牛自豪

一、何谓累计工作

时间在国务院的法规中,对本单位工作期间用的是连续工作,对非本单位工作用的是累计工作,《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依照这一规章,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依据是在用人单位工作,不包括失业、个体或者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雇佣或劳务关系。

二、累计工作时间是否等同于连续工龄

令人奇怪的是,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没有采用人们熟知的连续工龄确定年休假天数,而是提出了一个模糊的概念累计工作时间,既然不是连续工作时间,从字面上讲,累计就是相加,就不考虑中断,而连续工龄则考虑中断,这两个概念计算出来的年休假长短是明显不同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单位人,人人有一份人事档案,累计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都很好认定,但劳动合同和社保制度的建立,人的流动性加大,谁能证明你在某一单位工作多少天,多少年,连续工龄认定谁说了算,总不能就根据自己填写的简历就认定吧!

现有规章中有连续工龄认定程序,但这种认定只是作为职工养老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依据,不适用于年休假。本人认为,目前阶段能作为连续工龄以及累计工作时间认定比较公允的依据是社保缴费记录。

社保缴费记录中如果都是单位缴费,连续工龄和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比较简单,但如果跳槽后没有马上找到工作,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了一段时间,问题又来了。

依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只要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间都可以累计,个人窗口缴费时间对累计工作时间影响不大。但如果按连续工龄确定年休假,则一旦在个人窗口缴费,则产生工龄中断,就不能连续,要重新计算了。比如你在某一单位工作九年半中途跳槽,半年后找到工作,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到新单位一年后你可以休年休假10天,按连续工龄计算则只能休五天。

张绍明,武汉律师,法律硕士,**过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等多件有影响案件,对公司法、侵权法、劳动法有一定的研究,出版过首部系统研究性骚扰问题的法律专著《反击性骚扰》,现担任武汉十余家中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职工年休假中累计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9楼:康秦瑀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称的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员工的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而非仅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理解为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天数,该理解是明显违反了以上强制性规定的。

10楼:

所谓累计工作年限即社会工龄,指员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工作时间,不单指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还包括员工之前在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而且中间允许有间断,现在通常的认定标准是社保缴费记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1、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3、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拓展资料:

一、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

二、带薪年假天数与工龄挂钩

满足享受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后,每个职工具体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如何确定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三、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带薪年假的休假安排规定

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

11楼:基佬之魂uy鰛

虽然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年休假时间的长短是根据累计工作年限计算的,他想咨询累计工作年限如何认定?有没有有效的法律解释?因为,他认为这直接关系到他在现用人单位享受年休假时间的长短。

就杨某咨询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请相关律师回答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时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它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时间(视同工作时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劳动法中规定的年休假,工作时间累计是指什么?

12楼:特特拉姆咯哦

年休假就是一年中固定的年假,连续上满12个月就有年休假了。工作时间累积就是连续工作时间,比如每天八小时,每周五天,相关劳动法: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施行方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用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依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肯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则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契合本方法第三条规则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依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肯定,折算后缺乏1整天的局部不享用年休假。

前款规则的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自己全年应当享用的年休假天数。

扩展资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