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像做商标的食品有哪些,以人头为商标的品牌有哪些

2020-11-20 06:08:20 字数 5019 阅读 4234

1楼:憨牛网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以人头为商标的品牌有哪些

2楼:匿名用户

一、老干妈

老干妈(陶华碧)牌油制辣椒是贵州地区传统风味食品之一。几十年来,一直沿用传统工艺精心酿造,具有优雅细腻,香辣突出,回味悠长等特点。是居家必备,馈赠亲友之良品。

1984年,陶华碧女士凭借自己独特的炒制工艺,推出了别具风味的佐餐调料,令广大顾客大饱口福,津津乐道。1996年批量生产后在全国迅速成为销售热点。

老干妈是国内生产及销售量最大的辣椒制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风味豆豉、风味鸡油辣椒、香辣菜、风味腐乳等20余个系列产品。在大多数国外购物**上老干妈都直接译成"lao ganma", 也有译成"the godmother"。

二、广西金嗓子

短短几年时间,金嗓子市场占有率在同类产品中跃居第一,并与美国、欧盟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往来。1999年10月9日,**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以“改革整顿、造势攻坚”为题,充分肯定了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的改革。

这一改革,使企业完全国有转制为企业员工控股的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企业效益明显增长,1998年改制至今,公司累计实现产值31亿多元,为国家贡献利税7.8亿元。公司被评为广西企业50强,全国制药企业100强。

三、霸王

霸王洗发水是由“中药世家”研制出的洗发护发精品。2009年7月3日,霸王国际(集团)控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成为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全球性中草药日化企业,**名称为霸王集团,**为01338。

霸王集团在中国拥有霸王(广州)****、霸王(中国)饮料****等数家子公司。公司拥有霸王、追风、本草堂、霸王凉茶等涵盖中药养发、中药养颜、中药养生等多个领域的品牌产品,畅销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地区和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

四、王守义

“王守义十三香”沿袭北宋兴隆堂独特的原料配方,依照中医理论和用药要求严格配方,根据食疗原料的性能,精心炮制而成,使烹饪的食物色、香、味俱全。

兴隆堂历史悠久,始创于北宋都城东京(今河南开封),专营草药、香料,其创始人原为官宦之家,善烹饪,后辞官在开封开药铺,取名“兴隆堂”。公元一千一百零一年兴隆堂推出一种秘制调料,因其性能独特而名扬东京,被收入御膳,供宫廷享用。

五、肯德基

肯德基(kentuckyfried chicken,肯塔基州炸鸡),简称kfc,是美国跨国连锁餐厅之一,也是世界第二大速食及最大炸鸡连锁企业,1952年由创始人哈兰·山德士(colonel harland sanders)创建,主要**炸鸡、汉堡、薯条、盖饭、蛋挞、汽水等高热量快餐食品。

肯德基隶属于百胜中国控股****(简称“百胜中国”), ****为yumc,是yum!brands在中国大陆的特许经营商,拥有肯德基品牌在中国大陆的独家经营权。

3楼:匿名用户

1、老干妈-陶碧华

1996年,“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产品

定名为“老干妈”,创始人陶华碧任董事长至今,十几年的发展,她的公司已经累及纳税10亿人民币,虽是小吃却妥妥的成就了国民实业。

2、霸王-陈启源

1928年,“中药世家”第十六代陈姓掌门成立了小型的手工作坊密制养颜、乌发、养发用品。1989年,“中药世家”第十九代传人——陈启源先生,成立了“广州霸王化妆品****”。

以中草药为主要原料,运用祖传秘方与现代科技相结合,不断开发、研制出深受华人喜爱的霸王中药精华系列洗发**精品,迅速发展成为中国最具知名度的日化企业之一 。

3、十三香-王守义

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由王守义先生创始于1984年,是我国大型调味品(清真)生产企业。

公司以王氏祖传秘方"十三香"为基础,结合百年炮制之经验,以先进的生产技术为保障,研制开发了"麻辣鲜"、"包子饺子调料"、"炖肉料"、"鸡精"等40多个品种、100多种规格的王守义清真系列调味品。

4、肯德基-哈兰·山德士

肯德基(kentuckyfried chicken,肯塔基州炸鸡),简称kfc,是美国跨国连锁餐厅之一,也是世界第二大速食及最大炸鸡连锁企业,1952年由创始人哈兰·山德士(colonel harland sanders)创建,主要**炸鸡、汉堡、薯条、盖饭、蛋挞、汽水等高热量快餐食品。

肯德基隶属于百胜中国控股****(简称“百胜中国”), ****为yumc,是yum!brands在中国大陆的特许经营商,拥有肯德基品牌在中国大陆的独家经营权。

4楼:贤

1、范思哲-以“美杜莎”为商标

来自意大利知名的奢侈品牌范思哲(versace)创造了一个独特的时尚帝国,代表着一个品牌家族。该品牌创立于1978年,品牌标志是神话中的蛇妖美杜莎(medusa)。

范思哲logo设计运用象征的手法,采用神话中蛇妖美杜莎的造型作为精神象征所在,汲取古希腊、埃及、印度等的瑰丽文化打造而成。

2、肯德基-以“哈兰·山德士”为商标

肯德基全球总部设在美国肯塔基州的路易斯维尔市,是世界知名的鸡肉餐饮连锁品牌,1952年由创始人山德士先生(colonel harland sanders)创建,是美国跨国连锁餐厅之一,也是世界第二大速食及最大炸鸡连锁企业,主要**炸鸡、汉堡、薯条、盖饭、蛋挞、汽水等高热量快餐食品。

3、霸王-创始人“陈启源”先生

霸王国际(集团)控股****是一家实力雄厚的全球性集团公司,产业涉及高新生物科技、日用精细化工、国际**等诸多领域,主要从事中草药快速消费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拥有霸王、追风、丽涛、本草堂、小霸王等涵盖中药养发、中药养颜等多个领域的品牌产品,畅销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地区和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

4、王致和-以“王致和”为商标

“王致和”品牌始创于清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距今已有三百四十余年的历史,企业几经传承和演变,按照二商集团整体部署,于2009年改制,更名为北京二商王致和食品****,专业生产腐乳等调味品系列产品。

王致和系列产品多次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2008年6月“王致和腐乳酿造技艺”被正式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5、康奈-康奈人头像商标

康奈人头像商标于1992年注册成功,成为我国首个成功注册的人头像商标。以昂首挺拔、意气风发、自信执着、和蔼可亲的人物肖像为主体识别素,融合汉字“康奈”及拼音字母“kangnai”等元素组合而成。

康奈集团****创办于1980年,是中国皮鞋行业的排头兵企业,也是中国高端皮鞋制造的主要企业之一,主营中高端皮鞋,兼营服饰、商业地产和俄罗斯乌苏里斯克经贸合作区。

5楼:

你以“人头商标”为关键字进行搜索一下看看,我刚刚搜了一下。上图给你看看,你自己判断一下吧。不知道你究竟需要些什么,只是提供给你参考一下。

关于用头像做商标 你真的知道好处有这么多吗

6楼:匿名用户

头像做商标,有较高的可辨别性,但是有些长得丑的人,最好不要用头像做商标,尤其是食品行业,很容易让人反胃的。

注册人头像商标需要哪种类型的**

7楼:匿名用户

jpg 1000*1000以内 黑白的

随便一张人物照可以作为商标吗

8楼:我是大话西游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进行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是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

其实在我们生活中有好多商标是以人头像作为商标注册,这样会有很强的辨别性。大家比较熟知的第1381611号“陶华碧老干妈及图”商标就是用自己的头像做商标注册。据了解,贵阳老干妈公司于1998年就申请注册了此商标,于2000年4月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豆豉、油辣椒(调味品)等商品上,目前该商标还在有效期内。

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公证书,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可以不附送公证书。

人的头像可以用于商标注册吗

9楼:马先森

可以的 前提是你自己的头像 如果是别人的会涉及侵犯别人肖像权

用头像注册商标有哪些好处

10楼:华律网

我国对于商标是实行自愿注册原则,商标不经注册也可以使用,那么商标注册究竟有什么好处呢?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他人不但不可以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也不能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

而未注册的商标则不能受到这种保护,只能自己使用,如果使用过程当中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则使用人只能在自己在先使用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不能扩大使用范围,还有可能面临被他人起诉商标侵权的风险。对于驰名商标,商标注册的好处就更加明显了。注册的驰名商标,只能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就可以实现跨类保护,即不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而是所有品类的商品或服务他人都不可以使用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的使用规范有哪些,商标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1楼 龙商百科知产 你好,1 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二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三是使用 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范围须合法。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2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