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成员和非共同生活成员指哪些

2020-11-19 19:30:12 字数 2941 阅读 1051

1楼:蝶梦飞花舞随风

家庭共同成员指的是目前和你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比如父母或丈夫及子女。是户口在一起,并且共同居住在一起的。

父母是非共同生活成员吗

2楼:匿名用户

不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阶段性在外务工)的人员、现役军、警官和士官、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口登记但有出生证明和村(居)委会证明的新生儿。但以下几类成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低收入家庭中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连续三年(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哪些人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3楼:匿名用户

只要是一个户口或者一个房屋所居住的都是属于家庭成员

所以这个事情本身就是不一定有标准

还是按照基本的长期在一起的生活的成员来确定的

何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4楼:一老夫

这位知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的目前和你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人员比如父母或丈夫及子女。一是户口在一起,并且共同居住在一起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但属于直系亲属,同样可以列为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指哪些?

5楼:誓唁詤唁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其他劳动收入;

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储蓄存款、**等有价值券以及孳息;

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遗属生活补助费;

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生产经营收入;

出让知识产权收入;

6楼:christine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指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8日)

法律对低保条例中的共同生活成员是如何界定的?

7楼:美好星空万里

条例规定,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条例还规定,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另立户口且长期在外生活法定赡养人不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此外,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扩展资料

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 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列入财政预算。

由经济学家吴敬琏引发的“全民低保”大讨论,把中国正在着力构建的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再次推向了**前台。

所谓“全民低保”,较为完整的表述应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

“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表面看,“全民低保”事关13亿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所涉资金庞大,管理难度很高,大有超越国情国力之嫌。

然深究进去,不难发现,就当前而言,实现“全民低保”,重点是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点是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着力点是加大****的支持力度。

8楼:匿名用户

(1)户主和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2)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养子女、继子女,视为同一家庭成员;(3)父母双亡,兄、姐与未成年的弟、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4)父母双亡,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婚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5)与父母共持一个户口本的已婚子女,应分户计算;(6)虽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户口本,但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合法夫妻及未婚子女,按一户计算;(7)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因上学将其户口迁往他处的,视为家庭成员;(8)与父母共同居住,年龄在 18周岁以上的,持有

一、二级残疾证,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父母年龄在 50岁以上,收入较低者,将其视为独立一户;(9)家庭中正在服役或服刑的人员,不计为家庭成员。

9楼:匿名用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配偶;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共同生活的已婚和未婚子女;

6、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但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或者未成年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10楼:法律实务研究

指的是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成员,包括已经成年仍在家庭内生活的子女。不包括已经分家独立生活的子女。

如何认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11楼:七台河李阳平

一是事实认定,即事实上在一起共同生活即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如果涉及赔偿或请求权时,则是以依赖性来确认,即其生活保障与相对人存在着依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