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误杀无辜群众问题,警察执行公务致无辜者损害需要赔偿吗

2020-11-18 19:26:59 字数 1660 阅读 3192

1楼:匿名用户

你好!属于涉嫌过失犯罪。具体罪名要结合案情而定。

警察执行公务致无辜者损害需要赔偿吗

2楼:匿名用户

这么简单描述没意义

要看具体情况

比如说,抓捕现场警察已经警告不要接近却还围观……

刑警误打死群众怎么判

3楼:匿名用户

强烈要求追查**,误杀老百姓,追究法律责任,按照国家赔偿法,,,

警察办案时错杀了人 慌称是死者先攻击自己 怎样看待 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4楼:蚕她爸

这种情况下,得要有证据,不能胡乱说人家警察说谎,警察更有理由说你在说谎。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

(一)放火、决水、**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条例》。

5楼:匿名用户

这个事要分析的首先警察是办案,从主观和客观上两方面来说,主观上不存在故意要杀人,客观上是执行公务,但会受到纪律处分。

6楼:匿名用户

找证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为什么警察执行任务时误杀平民要负法律责任?

7楼:匿名用户

这个分情况

紧急到什么程度时候,开枪造成的误杀,都要评估的

美国华裔警察在二楼走火误伤一楼平民被判刑(当然民众都不高兴,人家警察又看不见一楼的人,纯属凑巧,还游行了)

8楼:大庆斑头雁

没有可比性!

警察是国家机器,由国家政权来管理和约束,不能为所欲为。

“世界警察”不是警察,没有任何世界性的政权能约束他。美国反恐,只受美国**约束,只要没有伤害美国平民,美国人不会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