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师辞职违约金,公办教师教师辞职需要交违约金?

2020-11-18 13:27:16 字数 5598 阅读 2582

1楼:匿名用户

已经同意辞职的,有什么违约金?你看看辞职文件上有没有关于离职的相关赔偿约定?另外,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离职与公办和私人无关,只要单位同意离职,什么违约?

不能离职成了卖身契了。 你可以到劳保中心咨询,如果他们解决不了就去上一级教育局咨询,县里的就去市教育局,市劳保中心咨询。市里的可以给省会劳保中心咨询省里的规定。

打**咨询即可。

像这种合同上没有的规定,不用理他,难道还扣你的证件或者不办理其他业务。

我一同学就是在省会城市的重点小学当班主任,后来不想干了,没听见她说什么违约金。

公办教师教师辞职需要交违约金?

2楼:匿名用户

不需要。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单位花钱提供了第三方培训并签订《培训服务期合同》,或者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中途辞职,才需要支付违约金。没有这两种情况,学校仅以教育局规定为由要求扣违约金,是违反劳动法的,也就不需要交。

教育局的规定不能超越劳动法。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是适用于学校这种事业单位的。

其次,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不需要单位批准或者同意,所以,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一份辞职报告,做好工作交接,一个月之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3楼:六红纸

1.如果只有当初的资助协议里注明违约金,你只要根据当初的协议,减去你已经工作的一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工作上如果有合同约定进行了培训费并且规定了服务期,服务期不满是需要交违约金,你既然没合同也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3.违约金需要单位出示相关的单据,你交钱要单位给你收款凭证盖公章 ,然后在离职证明上写明相关的交接工作、违约金支付已清

4.另外就是档案如果在单位要及时转到新单位或者人才中心

4楼:白云刘

公办教师教师辞职还是应该需要交违约金的,但是金额不大。

5楼:匿名用户

劳动合同法 受宪法保护的

你照做就行了,一定要保留好证据

6楼:小伦哥丶

那么好的工作辞职?你脑子有问题么?

急!!!公办教师工作一年辞职的违约金问题

7楼:土豆的墨水

您确定是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据我所知,公办教师都是与教育局签订的合同,而不是学校。

所以请您讲清楚您学校的性质,是否是公办,您是否是编内

还有,需要了解的是您是否是定向培养的教师(就是那种大学学费减免,毕业后一定要从事教育工作的)。

如果以上两者皆否,那么恭喜您,您辞职什么都不用陪,提交辞职报告一个月(试用期3天即可)拍屁股走人就行,学校顶多是不愿意人才流失,吓唬吓唬人,任何人在校长的位置上,都可能这么去吓唬人,不过实质上的手续,正规学校是不会乱走的吧。

说到违约金,如果不存在违约金,学校是不会费力劳心告您的,再者,作为事业单位的学校,是不缺这个钱的,他们只是不想让你走。。(一般正规企业也一样,不会有企业里的人闲到为了几千块违约金打官司...

ps:这个。。不一样的,正式编制的教师,都应该和教育局签合同。这个可能各个地区不太一样,就不深究了。

但是,您的档案是在教育局吗?好好查查。再者,现在档案的调转,是听调入单位的,只要调入单位开了调函,调出单位的办事人员就会办理调出。

教育局干什么为难你呢?好好想想..其实不过是人的问题...

您如果总是怕教育局,直接问教育局不好吗?跟他们咨询咨询,套套关系。如果真的您的档案在教育局,教育局不放,就送送礼,走动走动,有些事情,还是要走人际。

8楼:匿名用户

不需要。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的试用期是不合法的,可视为无效合同。你可以申诉。

另外,你如有与单位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并花钱提供了第三方培训,员工中途辞职,才需要支付违约金。没有这两种情况,学校仅以教育局规定为由要求扣违约金,是违反劳动法的,也就不需要交。

教育局的规定不能超越劳动法。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是适用于学校这种事业单位的。

9楼:匿名用户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虽然名义上你尚处于试用期,但已经为正式用工了,不再适用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学校为你提供专向培训费用了,就可以约定服务期,你要是提前辞职,就得承担违约金责任。如果学校没有为你提供专向培训费用,就不能约定服务期,也就没有违约金了。

事业单位在编教师辞职被要求付违约金合法吗

10楼:小雨手机用户

事业单位在编教师辞职被要求付违约金是否合法,取决于学校或者教育部门是否对其进行专业培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只有专业技术培训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而涉及劳动关系解除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只有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约定的。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事业单位在编教师辞职,学校或者教育部门对其进行了专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反之,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扩展资料: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

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

再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

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

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11楼:邓明友律师

既然已经签订合同约定清楚,请你好好考虑决定。

12楼: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劳动者离职,只有劳动者违法培训服务期用人单位才会要求支付相应培训费用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能提供培训费用期间的发票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教师辞职违约时不交违约金可以吗?

13楼:匿名用户

就你所说的情况,需要弄清楚以下问题才能确定是否违约:

首先,是否约定试用期的合同解除情形。如果试用期条款有约定,出现了解除合同的情形,你辞职不算违约,更不用缴纳违约金;若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需要参考其他条款综合考虑;

其次,公办学校的一些岗位,是参照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的用人制度进行管理的。一些普通的劳动合同条款,在此情形下不能使用,特别是对于辞职、辞退、考核、奖惩等环节有特殊的规定,所以你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来办事;

最后,如果确实想跳槽,考虑一下后果,确定今后不参加公务员或者事业编的考试,完全不用顾忌违约金;如果还要参加类似的考试,现在辞职可能会对后续的考试产生不利的影响。

所以,先看清合同条款,再结合现在的情况,能否规避一些风险,从而决定是否辞职。

人生关键的时候只有几步,祝你走好脚下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