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险类问题,关于保险法律问题

2020-11-29 21:40:07 字数 6018 阅读 5972

1楼:林吴桂

这是你自身意外,该可以用自己的职工医疗保险报销。

请问保险的问题在法律上应该属于什么诉讼?

2楼:小卡律师

什么类型的保险的问题?

保险索赔的诉讼、保险无效的诉讼、保险合同的履行诉讼、要求支付保费的诉讼,类型很多

3楼:宝鸡含笑

属于民事类型的保险合同理赔纠纷

关于保险法律问题

4楼:反对七喜

1、按你所说,你是乘车人是吗?你的医疗费用应该由驾驶员赔付大部分,撞你的人赔付小部分,而你自己个人投保意外医疗险的保险公司是可以不赔的(那两方责任人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去申请理赔);

2、如果你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是可以按照保险合同赔偿的(是定额赔偿,不是赔医药费)。

5楼:匿名用户

如果你只有交强险的话,保险公司是可以不赔的,因为规定的赔付公式是a x b x c x事故责任率。如果您的事故责任率为0。那么赔付即为0。应该对方的保险公司赔付您

关于保险法律问题

6楼:息壤辛岳

一般在投保时候会有一个健康询问,如果当初没有说明得过结肠炎,就会影响理赔。某些病得过以后,保险公司会拒保,而又些就会加费,又些疾病如感冒等,不影响。

向这种情况,应该可以理赔,但赔偿额度一定会低了。通过**,保监会等机构解决,应该有效果。

7楼:匿名用户

一,在05年参保的时候保险公司没有通知我母亲进行查体,现在就因为看到老病例上有01年住院的记录而不给报销医疗费了吗?

对的,这是国内所有保险公司一样的作法。

二,01年得过结肠炎但当时**好了现在又因结肠炎住院,保险公司就不给报销吗?

对的。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投保前必须如实告之自己的健康状态,你既然知道在01年确定得过结肠炎,就应该在投保书上注明这项内容,对于结果是否,是保险公司核保来决定的。当然也会影响客户最根本利益。

三,如果通过法律程序 或通过电视台** 可以吗?

当然可以这样做,毕竟保险公司是按照《保险法》的规定。

8楼:友邦精灵

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不是为了钱,主要是心里不舒服。但是这种情况的确不赔。还有你们在买这个保险的时候,应该有很多你们应该告知的事项,不知道业务员问询了你们没有,就是现在合同上最后几页影印版的那些内容,你们自己签字的那部分,仔细看看。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法规定)。

1.不给报销是合理的。仔细看合同上,你们投保时“被保险人健康资料”勾选情况,是你们自己选择的,还是业务员自己勾选的???

2.有个以往病史的再次发病,疾病住院医疗是不赔的。(保险公司可以调取出客户所有的以往医疗记录,所以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避免将来拒赔)

3.几时走**、法律程序也不会赢,因为保险合同和《保险法》有明确的规定。

还有什么问题,我们可以沟通。

9楼:匿名用户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

楼上几位朋友已经回答的很好了.

每个人遇到这样的情况,都回心里不舒服.

你现在的困饶是有别人造成的,后果却让你来承担.

这个是谁的责任?

1,保险**人,你开始购买保险的时候,你的保险**人没有给你解释清楚"如实告知"的含义,以及不"如实告知"会导致的后果

2,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核保不严,导致本来早就应该发现的事实,到你母亲住院,申请理赔的时候才发现.

他们的问题,却让你承担后果.

这也是导致此类官司不断,以及部分人对保险不信任的原因之一.

但,10月1日后,你就不用担心这个问题了.

新的保险法,对这点做出了修改.(具体你可以点下我的名字,我空间里面,有篇文章介绍了关于"如实告知"的修改)

大概意思就是"投保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以对方未如实告知,而拒绝赔付"

个人建议:

保险是个好东西,能给我们保障,当我们遇到意外,急需用钱的时候,他能给我们帮助.

选择一个合适的保险**人是很重要的.

如果为了一点点回扣,又或者因为抹不过亲戚朋友的情面随意购买保险,那么吃亏的往往是自己.

请睁大你的眼睛,选择合适的保险**人.

10楼:晚钟

看看你的保单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部份的内容,还有投保时如实告知了没有

保险法律问题!!

11楼:中顾法律网精英

不是,买的话要赔偿,但还有保险公司赔偿的一份,没有买的话就,就只能得到航空公司的一份。这个属于格式条款,也就是霸王条款,买也得买,不买也得买。当事人没有别的选择。

12楼:顶花带刺小黄瓜

假如乘客**通工具出现事故,造**身损伤,赔付之前要先划分责任。并不是直接赔钱这么简单的。

比如,本车直行,被其它违章大车撞到,车上死亡多人,对方车全责。对方车的交强险和三者险赔付。那要赔的钱过多,对方保险不够,卖了车也不够怎么办,那如果本人本来就有意外险,可以用这个险得到赔付,**。

有可能挽救生命。

比方对方车全责,对方车是无牌农用车,对方是农民,赔不起,怎么办?

所以赔付要先划分责任,该谁赔谁赔,还有,保险公司的钱好拿,个人的钱很难要到,更别提对方没有赔付能力了。

因此,这个意外险还是有必要的。但是据我所知,意外险的保险范围是列举式的,比如,指定截肢多少才赔,只撞骨折了再治好,是不赔的。因此这个险是图有其名,很难要到钱,诉讼成本也过高。

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问题

13楼: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期间企业以补贴的形式规避义务。应属违规操作。

一旦追索除己发放的保险补贴追缴后予以补缴企业应承担的部分。个人部分同时由企业代扣后同时补缴。企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14楼:小泉纯一狗

保险开始日期是你签订合同的日期,而非你工作的时间,还有保险里面,只有两金可以提出来,但是只是自己缴纳的部分。

15楼:匿名用户

要看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怎么写,日期是什么,追讨的话,你那200肯定要算的

保险法律责任的种类部包含以下哪项

16楼:夜深灬非主流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

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保险行政法律责任

(一)保险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

保险行政法律责任,是指保险行为主体因违反保险法律、法规及规章,而依法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组织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时承担的法律责任。

保险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具体而言主要有:

(1)行政处分主要有:①警告;②记过;③记大过;④降级、降职;⑤撤职;⑥开除。

(2)行政处罚主要有:①责令改正;②责令退还保险费;③没收违法所得;④罚款;⑤限制业务范围;⑥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⑦责令停业整顿;⑧吊销业务(包括保险经营、**、经纪业务等)许可证。

行政处罚的作出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否则无效。其中对于大额罚款、吊销业务许可证,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以申请进行听证。

(二)行政复议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正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保险机构、其他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形势职权,根据《保险法》、《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7月5日公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

(1)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策法规部;

(2)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下列行为:

①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④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⑤限制业务范围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⑥撤销机构;⑦责令停业整顿;⑧暂扣或吊销保险许可证;⑨暂扣或吊销保险从业资格;⑩取缔。

(3)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的,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受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消、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由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5)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6)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本办法。

二、保险民事责任

保险民事责任,是指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人、经纪人、公估人在投保、承保和保险中介服务的过程中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而产生的民事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保险民事责任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违反保险合同关系的民事责任;另一种是保险侵权民事责任。

违反保险合同关系的民事责任,是指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人、经纪人、公估人在投保、承保和保险中介服务的过程中违反各种保险合同、有关保险行为的委托、服务协议等的民事法律责任。

保险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擅自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的民事责任、欺诈保险人的民事责任、骗取保险金的民事责任、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越权**的民事责任等。

在保险民事法律责任中,以违反保险合同关系的民事责任居多。但是,大多体现在具体的保险合同中。而保险侵权民事责任只在《保险法》第151条有一项原则性的规定。

三、保险刑事法律责任

(一)保险犯罪的概念

所谓保险犯罪,是指保险市场参与主体在投保、索保、承保、理赔、保险**、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及保险行为监管等过程中,违反《保险法》及《刑法》的规定,破坏保险市场正常管理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依照《刑法》规定,保险犯罪主要包括下列具体罪名: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一百七十四条)

(2)公司、企业人员**罪;(《刑法》一百八十四条)

(3)挪用资金罪;(《刑法》一百八十五条)

(4)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二百二十九条)

(5)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6)职务侵占罪;(《刑法》一百八十三条、二百七十一条)

(7)保险诈骗罪;(《刑法》一百九十八条)

(8)非法经营罪;(《刑法》二百二十五条)

(9)诈骗罪;(《刑法》二百六十六条)

(10)**罪;(《刑法》三百八十二条)

(11)挪用**罪;(《刑法》三百八十四条)

(12)**罪;(《刑法》三百八十五条)

(13)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法》三百九十七条)

(二)几种典型保险犯罪的含义

1.擅自设立金融(保险)机构罪;(《刑法》一百七十四条)

是指未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保险公司的行为。包括未依据法定条件、程序进行申请而设立;也包括虽经申请但未获得批准而设立两种情形。

2.(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刑法》一百八十三条、二百七十一条)

是指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实际侵占保险公司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此行为的,依照**罪处罚。

3.保险诈骗罪;(《刑法》一百九十八条)

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5种具体的诈骗行为: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该条同时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提供诈骗条件的,以保险诈骗共犯论处。

有关诈骗的法律问题,一个有关诈骗的法律问题

1楼 匿名用户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

关于网络与法律的问题,关于网络与法律的问题 250

1楼 星诺 这个题主可以说是十分厉害了 2楼 匿名用户 这个应该交给网络警察吧 3楼 匿名用户 你看下盗号入口服务qi是不是在国外,国外服务qi不归中国管所以也就没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 4楼 匿名用户 个人认为不观法,不过还是交给网络警察比较好 5楼 匿名用户 主体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网络贷款业务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楼 钻诚投资担保 从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性质来看,可以将其归类为网络版的民间借贷中介。由于截至2012年,中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条文,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也是空白,对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因此,网络借贷平台的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缺乏对其进行监管的依...